苑洛志樂 (四庫全書本)/卷15

卷十四 苑洛志樂 卷十五 巻十六

  欽定四庫全書
  苑洛志樂卷十五
  明 韓邦奇 撰
  瑟譜
  黃鐘宮聲去太簇商聲一寸去接聲大呂六分三釐去林鐘應聲三寸瑟黃鐘折馬後即大呂不必下一絃也一絃當二聲則二十五絃足矣
  五聲起調俱於宮聲起如用羽聲起上虛三聲亦必自宮而推起至羽絃安其聲
  邊行一二三四等數絃律之序下一二三四等數入奏序周樂若順行瑟必用五十絃姑洗以上通不用鐘磬須用三十六笙亦須三十六管如古蜀笙凡古樂器多寡不一皆有由也變徴在瑟倡聲則折角回宮仍在徵
  古樂器必用三十六其聲始盡後世止用黃鐘五聲往來成曲非不盈耳如十二律之變何止三絃子止用三絃其簡至矣葢漢唐以下樂皆興於在官但得盈耳了事足矣間有一二在野居下之人又不能自達宮商起者回宮在調外徴角羽起者回宮再調內順者宮起全逆者宮起半
  周樂既用羽之羽便當用起調首律之聲為宮若用次律起宮聲則固次律為調也乃宮之羽非羽之羽也如應鐘為調其羽為夷則用半夷則羽之羽為仲呂用半之半至大呂則無聲可用以此知世傳周樂非古也
  起聲不一者示變也惟取其和而已孫子曰五聲之變至不可窮也臨用則必取其一以諧八音不可雜用正聲既正而應聲惟取其和而已難以拘其位也如黃鐘在一絃而林鐘之應在十三絃也蓋林鐘之位本在八絃全半倡應則用全律位
  瑟絃與琴絃不同琴絃一定而不可移商絃不可作徴絃瑟之商絃作徴絃可也作宮絃亦可也惟視馬之逺近折馬後則下一聲
  凡起聲首律半次律全還以次律本絃起聲
  周樂起羽故宮聲不及若大呂則黃鐘調中七聲畢則用大呂之正












<經部,樂類,苑洛志樂,卷十五>
  體俱足無少無多亦自然也此譜止十二而不
  用之一絃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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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洛志樂巻十五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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