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7月17日)

英庚款的管理 (1932年7月17日)
作者:胡適
1932年7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獨立評論

  7月6日上海英國人出版的《金融商業報》(Finance and Commerce,Vol. 20,No.5)有一篇短評,題為「英庚款的用途」,其中說:

  一兩日前,倫敦路透電說:有一位議員在國會裡發表意見,說他恐怕英國退還庚款的錢在中國支用的方法並沒有完全依照兩國政府訂定的手續。這個消息並不足使我們驚訝。上海這邊的流言多着咧。最近有一大批馬口鐵(tin plates)在上海市面上出賣,價錢比市價低的多多;有人傳說這一批馬口鐵是原來用英國退還的庚款買的。我們不知道這種疑心有什麼充分的證據,然而在商業場中一般人頗相信庚款的支用曾有不規則之處(irregularities),一種嚴密的調查是我們最歡迎的。

  這個消息也不足使我們驚訝,因為南方來的朋友也曾對我們說起:近來有某個政府機關領到英庚款的錢買了英國的機器,本來是做什麼建設事業的,後來因為那機關沒有錢發薪俸,就把買來的機器賤價賣了,既可以發薪,還有人可以賺錢!

  這種傳說引起兩個問題:一是政府官吏的舞弊問題,一是英庚款本身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應該引起政府和國人的注意。

  前一個問題是很明白簡單的。如果一個政府機關把用庚款買的機器或材料拿在市場上賤價變賣了來發薪水,或者竟因此營私利,這種事是政府的一個大污點。我們希望政府要徹底調查此事的真相,要把調查的結果詳細公布出來,使國內外的人明了這事究竟是謠傳還是事實。如果上文所述的馬口鐵案和機器案是確鑿有據的,我們要求政府要依法懲罰這種舞弊辱國的官吏。

  但這種流言又使我們注意到英庚款的處理方法的本身問題。本來英庚款的處理是很苟且的。當時英國正鬧着失業救濟的大問題,短見的政客要把這筆大款子(本利合計一千一百餘萬金鎊,依當時的金價,約合二萬二千萬銀元)留在英國購買英國的機器材料。中國方面的短見政客也就迎合英國人的心理,答應「將該項庚款……整理及建築中國鐵路,並投諸其他中國生產事業」;並且聲明「如以該款在國外購買需用材料時,當向英國訂購之」。雙方這樣湊拍,這擱淺了十年的交涉就成功了。

  當時中國政府方面提出的理由是:這樣投資於鐵路及其他生利事業,即是為教育事業設立基金的「最有利益之計劃」。所以兩國政府換文中都明白規定「在英國用去之款,當作為中國董事會借給各鐵路或其他生產事業的借款,應支付利息及擔任最後清償。凡清償該項借款本利之款項,均應交付該董事會,由該董事會即行用諸教育事業」。所以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所定「借用英庚款保息辦法」中,有下列的規定:

  (一)凡向董事會借用庚款,應照中央之規定,按照周息五厘計算利息。

  (二)中國到期款項,各機關借用時,應先扣利息一年。其第二第二兩年利息亦應預付。至第四年起之利息,到期再付。在倫敦款項,各機關借撥後,其每一次到期之年息不能清付時,應即停付繼續借撥在中國及倫敦部分之款項。

  (三)凡借用庚款機關,其本身能生利者,該借款利息應由該機關在其收入項下按期提付。遇不敷時,應由主管機關負責籌還。

  (四)凡借用庚款機關,其本身暫時不能生利者,該借款利息應由借用之主管機關指定他項的確收入,清付到期應付利息。或由該主管機關商妥財政部指定的款按期墊付之。

  (五)凡借用庚款機關,其本身非系生利者,該項借款利息,應由借用之主管機關商請財政部指定的款按期清付之。

  我們看了這些規定,應該可以明白:英庚款的管理是很不容易上軌道的。英庚款退還的目的是辦教育事業,而這種教育事業要全靠基金的利息。基金在那兒呢?基金是借給在中國鐵路和其他生產事業去了;絕大部分是用在英國購買機器及材料去了。兩國換文上明明說着借款的本和利都是基金,然而至今沒有人注意到這種借款應該怎樣還本,還本應該如何擔保。這是第一個漏洞,我們真不解這筆大借款的本錢將來怎樣還到基金里去。其次是付息。付息的辦法,雖有上文所引的保息辦法,然而我們聽說,多數的借款至今不曾起息,財政部的擔保自然是一句空話,借款機關自身的收入按期提付也是不可靠的居多。如果上海的傳說是真的,那麼,買來的機器材料只是借款機關發薪水的一個方法,那有生利的收入?又那能提取收入來付利息?倫敦路透電說,那位在英國國會中提出質問的議員所以懷疑的理由是因為管理英庚款董事會請求中國政府發給正式文件保障借款的利息,而中國政府至今不理這種請求。其實中國政府就發給了正式文件,庚款基金的利息還未必是靠得住的。借款利息之全無保障,是第二個大漏洞。

  英庚款以借款為基金,而借款的還本與付息都至今全沒有保障,基金可說是沒有下落的了。我們推想這種危機,不能不歸咎於當日解決庚款的苟且,也不能不歸咎於管理庚款機關之組織上的不完備。管理英庚款的機關有兩個:一是在倫敦的購料委員會,一是在中國的董事會。購料委員會有主席一人,委員五人,主席為中國駐英外交代表,委員之一為中國鐵道部代表。其他四人由英國外交部長推薦殷實而富有商業經驗之人,由中國政府與董事會商定後任命。

  購料委員會的任務是專管訂立購料的契約並監督其實行;有餘款時,由該委員會設立儲金,留為將來購料之用。庚款解決以前(1922年12月至1931年3月)積存之庚款全歸此會管理;以後逐年的退款,一半交此會,一半交在中國之董事會。在中國之管理英庚款董事會有董事十五人(十個中國人,五個英國人),皆由中國政府任命。其中之中國董事,多是政府機關之代表,如外交部,教育部,財政部,鐵道部,建設委員會,導淮委員會,各有代表。這兩個管理庚款的機關,職權上是不相統轄的。購料委員會掌管巨款,遠在外國,委員任期幾乎是終身的,只有辭職而無滿任,他們自以為是與董事會同時依據中英換文產生的,故不受董事會的統轄。董事會根據中英換文里所載「其他四個購料委員,由英國外交部長開一名單推薦於董事,由中國政府與董事會商議後,隨時派充」一節,以為「董事會在事實上當然為購料委員會之上級機關」。董事會訂定了購料委員會的章程,規定該會為「隸屬於董事會」。但委員會向外交部聲稱,「與英方委員討論,均雲中英換文規定,即系委員會章程,自可勿須再訂」。這是明白否認董事會訂的章程了。董事會在去年11月17日曾呈行政院抗爭統轄權,至今沒有結果。購料委員會所持理由是不充分的,他們的態度是很不對的;然而董事會本身的政治臭味太濃厚,根基不穩固,組織不健全,也是不能叫人敬重的大原因。依現在的情形看來,購料委員會竟是一個獨立的機關,董事會完全管不着。董事會所管的款項只有借款的利息和去年3月以後的庚款的一半。今年3月以後,英庚款停付一年,於是董事會所管只有那渺茫不可靠的利息了。

  董事會的董事是由政府任命的,有缺額時仍由政府任命補充。董事是不免受政治影響的,如去年秋間,董事黃漢梁因政治上的關係脫離鐵道部,即被政府免去董事職,另任顏德慶補充。這種政治上的牽動是很不好的現象,因為黃漢梁可以因政局變遷而被免職,其他董事也都可以隨時因政局而被更換了。這是董事會組織上的一大缺點。其次,董事所代表的機關,如建設委員會,鐵道部,導淮委員會等,都是借用庚款的機關。他們所注意的是幫助他們代表的機關向庚款借錢,至於借的錢如何還本,如何付息,那是關係將來教育事業的事,他們似乎很不關心。至於借去的錢是否全用在生產事業,是否用的得當,這也似乎是他們不很關心的。這又是董事會組織上的一大缺點。

  總結以上所說,我們要指出英庚款的管理有下列的幾項大危險:

  (一)庚款全數用在官辦的生產事業上,還本無辦法,付息無可靠之擔保,這決不是「設立基金最有利益之計劃」。

  (二)董事會不能脫離政治勢力的支配,自身基礎不能穩固,所以名為「管理英國退還庚款」,其實沒有管理的實權。

  (三)中國董事多數系借款機關的代表,其流弊也許可以單顧到借款機關的利益,而不顧到基金的前途。

  救濟的方法是很不容易的。我們的希望是要從根本上變更庚款換文所規定用投資借款作基金的原則。去年3月以前所積存的庚款,有四百萬鎊之多,不妨依原案作鐵路及其他生產事業之用,但亦須嚴格規定起息日期及還本付息的擔保。去年3月以後的庚款,應該變更辦法,完全交董事會管理,以一半存儲作基金,以一半隨時用在基本的文化教育事業上。根本原則若能變更,董事會的組織法也應該徹底修正,總要一面使董事會完全脫離政治的波動,一面增加它的實權與永久性。如此辦法,也許還可以救得英庚款的一部分。若由今之道,不變今之法,我們對英庚款的前途是免不了很大的悲觀的。

  二十一,七,十二

  (原載1932年7月17日《獨立評論》第9號)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6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6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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