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日報/1957年/2月/21日/涉嫌參加荃灣暴動 八名被告銷案開釋

涉嫌參加荃灣暴動 八名被告銷案開釋
新亞社
1957年2月21日

(新亞社)荃灣九龍紗廠八名工人,昨被警方解上九龍裁判署,提出控告,涉嫌與去年十月暴動有關。警方循嚴重刑事案程序起訴,作初級偵訊,由楊鐵樑法官主理。被告均屬男性,姓名如下:(一)胡晞明、(二)戴寶銘、(三)高國根、(四)馬炳良、(五)朱普德、(六)陳宗康、(七)鄒清明、(八)蔡競雄。

同被控兩罪:(甲)去年十月十二日,在荃灣地區參加暴動;(乙)同時同地恐嚇九龍紗廠李元金,要其答允四項要求,否則對該紗廠不利。據控方證供透露,四項條件包括:(一)停機,(二)掛國民黨旗,(三)承認自由工會,(四)開除左派工友。但李元金並未指出誰人提出上述要求。

審訊中,檢察官[禮]雅突提出中止進行此案,楊鐵樑法官隨將全體被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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