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 廢除六法全書

甘肅省主席 郭寄嶠抵京 華北人民政府 廢除六法全書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0日於重慶市
滇西情勢未見緩和 康滇邊境防務緊張
本作品收錄於《大公報

按重慶版《大公報》第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五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日,星期日)第一張第二版報道錄入。另參照香港大公報同日報道《廢除六法全書 華北人民政府頒令》,指明被×號替換的文字。

舊金山九日廣播】北平廣播稱:華北人民政府在四月一日發出訓令,決定廢除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令,今後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用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以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頸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的全部廢止。人民的法律,已有解放區的相當長期的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決議等規定上,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法律、條例、命令、決議的,依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4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4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