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徹底整理煤礦,加強統一管理布告
萍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徹底 整理煤礦,加強統一管理布告 縣府字第一號 1949年10月 |
查高坑、安源兩礦區,是國家重要資源,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人民的財產。過去兩 礦區,曾有很多私人開採的土井,其中有妨礙 國營礦工程進行者,亦有因任意開採破壞資 源者。為保護資源,必須由國家統一管理,亦 必須有計劃開採,因此,目前必須加以徹底整 理,其辦法如下:
(一)在高坑、安源兩礦區內,凡靠近國營 礦區邊緣私人所采之土井,除已廢棄者不計 外,凡目前正在停工,或正在開採者,統限於 本年 月 日以前向本府登記及審查。
(二)登記時須帶下列資料:1、資本者姓 名,2、經理人姓名,3、執照,4、開採地點,5、開 采年月,6、資本額,7、過去及現在每月平均產 量,8、設備情形,9、現有職工名冊,10、現有存 煤數量。
(三)本府登記完畢後,即詳加審查,並照 下列原則處理:1、凡有礙國營礦區資源及工 程進行者,不得繼續開採,過去因任意或無計 劃開採致損壞資源者,從寬免究。2、經核定準 予繼續開採者,發給本府許可證。3、凡准許繼 續開採者,其開採技術應受萍鄉煤礦公司之 監督指導,在保護工人安全原則下,設備須合 乎適當條件之要求,並受萍鄉煤礦公司之指 導。
(四)登記及審查期間已停工者,暫不得 復工。
(五)逾期不來登記,或未經取得許可證 而繼續開採,以及違反第三項各款原則者,以 破壞國家資源,損害人民利益論,除查封外, 一定依法嚴辦。
為此,布告,希各私井依期來本府登記, 切勿延誤為要。
縣 長 盛 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元1949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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