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縣人民委員會關於處理建修沙河工程民工的糧食供應問題的通知

蒲江縣人民委員會
關於處理建修沙河工程民工的糧食供應問題的通知

民勞(57)字第037號
1957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蒲江縣人民委員會

鄉人民委員會:

我縣去年參加修建沙河工程的民工,因工程提前結束均已先後返縣。由於他們去成都時糧食手續很亂,有的多交了,有的未交夠,而有的則未辦手續。因此在糧食清理和供應上有一定的困難。為了使多交的得到供應,少交或未交的補賣給國家,現根據成都沙河工程總段寄交我縣的糧食供應轉移證明(尚有少數人的XXXXX)列表於後,希各鄉按表並照以下辦法辦理:

1.凡已按三定留糧標準留足口糧的工人,本人到成都時,其已交的糧食數多於作工天數者,應由國家將超交部分供應本人,希你鄉即通知本人到倉庫領取供應手續,(只限於超交部分)。倉庫憑鄉人民委員會介紹核對表列名單無誤後給予辦理。

2.已交糧食少於作工天數的工人,應由鄉督促本人將應補賣給國家之糧食按數賣給國家。

3.未交糧食的按下列兩種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如本人去成都後,社內已將其糧食賣給國家者,鄉和社應證明已賣數量,如已賣數超過作工天數者,超過部分仍由國家補發供應;如已賣數少於作工天數者,則仍應將不足部分補賣給國家。倉庫憑鄉、社證明審查確實後辦理。

第二、如本人去成都後,社內已將本人的糧食分配給其家庭者(或本人未走前就已分給其家庭)則應按表列的數字,由本賣給國家。

以上各項希即辦理 附名冊

1957.4.10

抄送:蒲江縣糧食局、及其所屬各糧庫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