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李咸雍敕

處分李咸雍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李咸雍既是書生,合知禮範,凡關事理,祗可披論,尚書省前,豈是喧呼之所?主司在內,何興詬罵之言,雖妄指陳,實為凶惡,苟無懲誡,難例輩流。宜令御史台監送本貫,重處色役。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