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投匭人奏

處理投匭人奏
作者:李渤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12

應進狀人論事,大者請分析聞奏,次者請申中書門下,小者請各牒諸司。諸司若處理不當,複來投匭者,即請具事繇聞奏。如投匭人有欺枉,責問得情狀,請本罪之外,更加一等。又寶應元年六月敕,如有告密人登時進狀,分付金吾留身待進止。今緣匭院無械係之具,忽慮凶暴之徒,難以理制,請勒安福門司領付金吾仗留身,然後牒送御史台京兆府,冀絕凶人喧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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