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革委會關於因武鬥搶奪和動用國家經費物資回收處理意見的報告

關於因武鬥搶奪和動用國家經費物資回收處理意見的報告
市革生字(68)017號
蚌埠市革委會文化革命經費物資清理組
1968年10月21日
發布機關:蚌埠市革委會
蚌埠市革委會於10月21日批准報告下發各單位

 市革命委員會:

  我市在文化大革命的前一階段,在一小撮階級敵人的挑動下,兩派群眾多次發生武鬥。在武鬥期間搶奪和動用大量國家經費、物資,僅在去年七月和十二月兩個月內,據糧食、商業和供銷部門初步統計,搶奪和動用國庫糧食二十餘萬斤,以及其他商品物資價值達二十餘萬元。在當前大好的革命形勢下,大部分單位根據中央、省清理文化大革命經費、物資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單位斗、批、改對前一階段文化大革命經費、物資進行了清理。不少單位根據中央《九一三》通知精神,通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充分發動群眾,對於被搶奪的物資已開始退還;對於武鬥期間武鬥人員吃的伙食費和其他各種食品進行了登記。為了做好這項物資和現金的退還和處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搶奪、動用商品物資的有關部門,要全面進行清理,查明物資商品去向,主動地向原批准動用人和經辦人以及強行提取物資商品的負責人的有關單位聯繫催收。有關人員所在單位要樹立整體觀念,有責任督促有關人員,負責清理回收。

  二、在武鬥期間經辦武鬥人員伙食的單位,要負責清理落實數字,清回錢糧。對於本市參加武鬥和其他就餐人員的伙食費(包括農民進城食用的伙食費),要轉知有關單位清理回收,對於外地來我市參加武鬥的就餐人員,要按地區、單位、人員姓名、食用的錢糧,造具清冊(有借據的要附上借據)報市經費、物資清理組統一轉寄,由當地收回入庫,單位經報批後,憑以核銷。

  三、各有關單位對於參加武鬥人員或其他集體就餐人員的伙食費,為便於統一掌握,可暫按本人定量收回糧票,每人每天按四角收回伙食費,不足一天者按餐計算。在武鬥期間武鬥人員的夜餐按每人每餐糧票二點五兩,人民幣二角收回,在飯店吃的伙食以及非法動用的國家商品,如煙、酒、餅乾等等,應一律按現行價格退還現金和糧票。各有關單位對於收回伙食費的糧票和現金,逕交原經辦伙食單位,由伙食單位直接與有關部門結算;收回的其他現金和糧票可按項目直接交還有關單位。

  四、對於收回搶奪、占用的國家、私人財物和武鬥期間經辦武鬥人員伙食單位剩餘的錢、糧、物的處理,除前「市革委會」撥給武鬥人員伙食用的剩餘經費和用此經費購置的物資,除上交市經費物資清理組外,其他收回和剩餘的糧、款、物應直接退還有關部門。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級革命委員會執行。

蚌埠市革委會文化革命經費物資清理組

  一九六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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