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止酒 (其五)

行香子·止酒
作者:張翥 

擾擾閆​​浮,清濁同流。
費精神、補喜填憂。
歲雲暮矣,卿可歸休。
有杖支頤,書遮眼,被蒙頭。

螻蟻王侯,華屋山丘。
待他時、老去優游。
築間茅屋,買個黃牛。
種芋成區,瓜作圃,稻盈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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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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