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夏樹芳)
行香子 作者:夏樹芳 明 |
〈元禎行藥君山,卜築於山之東北。左右環圍,眾山罨翠。長江開鏡,湖聲澎湃。於前益曠然寥廓,得大觀焉。復作此贈之。元禎持齋素二十年,精心般若,得不退轉。津津誦《小品》、《蓮華》,不自知梵唄之徹雲中也。故末篇次及以佐元禎之一喝。〉
千頃銀濤,亂壓山坳。
趁幽人、景際天弢。
謻堂別墅,雅興蕭騷。
厭隙中駒,塵中馬,市中梟。
開山泉霤,鑿石雲敲。
任疏狂、選勝誅茅。
考槃在澗,其樂淘淘。
且攤書,聊擊缶,試懸瓢。
散髮高吟,北走春申。
羨故人、獨嘯江濱。
公車擲罷,氣薄高旻。
看江心月,溪邊雨,水田雲。
一袈裟地,貝葉藏春。
何須慕、綠野華林。
蠅頭絕念,雞肋無心。
坐毘耶室,桑門饌,竺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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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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