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國記法
作者:利瑪竇
1595年

原本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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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受造物主所賦之神魂,視萬物最爲靈悟,故遇萬類悉能記識,而區別以藏之,若庫藏之貯財貨然。及欲用時,則萬類各隨機而出,條理井井,絕無混雜。然人知能記憶,而不知所以藏貯、所以區別者從何而致,且翕受果在何處,其敷施之妙,卒莫能語諸人。此則造物主顯露密秘,運斡精蘊,人烏得而測之乎。吾西士間嘗論其概矣。茲再次第於左,以求同理。

記含有所,在腦囊,蓋顱䪿後,枕骨下,爲記含之室。故人追憶所記之事,驟不可得,其手不覺搔腦後,若索物令之出者,雖兒童亦如是。或人腦後有患,則多遺忘。試觀人枕骨最堅硬,最豐厚,似乎造物主置重石以護記含之室,令之嚴密,猶庫藏之有扃鐍,取封閉鞏固之義也。

人之記含,有難有易,有多有寡,有久有暫,何故?蓋凡記識,必自目耳口鼻四體而入。當其入也,物必有物之象,事必有事之象,均似以印印腦。其腦剛柔得宜,豐潤完足,則受印深而明,藏象多而久。其腦反是者,其記亦反是。如幼稚,其腦大柔,譬若水,印之無跡,故難記。如成童,其腦稍剛,譬若泥,印之雖有跡,不能常存,故易記而亦易忘。至壯年,其腦充實,不剛不柔,譬若褚帛,印之易,而跡完具,故易記而難忘。及衰老,其腦乾硬大剛,譬若金石,印之難入,入亦不深,故難記,即強記亦易忘。或少壯難於記憶者,若鐫金石,入雖難而久不減,故記之難,忘之亦不易。衰老易忘,猶圖畫在壁,其色久而闇脫,不能完固。且人賦質不齊,故記識亦有難易。大都兩間氣,鍾聚流行,處處不同,有清有濁,有輕有重。賦其清而輕者,其人多聰明睿哲,故善記。賦其濁而重者,其人多昏蒙鹵鈍,故善忘。賦其清而重者,其人多敏達,而端嚴凝固,亦善記。賦其濁而輕者,其人多譎詐,而浮躁薄劣,亦善記。此又氣之使然。人能審其所賦之偏,加修攝涵養,則可造於中正,而不爲方隅所拘,竟累吾心之靈明也。學者勉旃。

凡人晨旦記識最易者,其腦清也。若應接煩擾,或心神勞瘁,皆能致腦乾。或邪寒酷炎,冷熱過宜,或醉飽過度,又食物中有堅韌油膩難消者,或果食未熟,蔬菜、醃肉及諸乳、諸豆、豆腐、核桃、河池魚,凡浮脹之物,俱能混濁調腦之氣,滯塞通腦之脈,故難記易忘。觀此壞腦之故,則所以調攝之法,不可不得其宜矣。

昔人善記者,有若古昔般多國王,所屬之國,二十有二。其諸國語音文字各殊,國王悉能通達,不用繙譯。有若巴辣西國王,將兵數十萬,皆一一記其姓名。有若利未亞一國王,遣使至羅瑪,舍定,羅瑪諸臣千餘人造館勞問,翼旦使者入朝,見諸臣,即一一詳其姓名答謝之。厄斯其諾生平多識廣記,不勝其煩,偶聞西末泥德創記法,乃云:「何庸若所爲哉。第以善忘法教我,則惠我多矣。」於戲。若厄斯其諾者,果得爲通論歟。世不能盡如其善記,則記法亦不得不尚焉爾。曩有博學強記之士,人以石擊破其頭,傷腦,後遂盡忘其所學,一字不復能記。又人有墜樓者,遂忘其親知,不復能識。又人因病,遂忘一切世故,雖己名亦不能記憶之矣。

養記之法,大略時習而日用之,庶免生疏。但須先其難者,後其易者。蓋先之以難,遇易者則愈易易爾。譬學健步,初握兩鐵箠而行,及徒手而趨,不覺其爲勞矣。養記之法甚多,書不悉載,亦有用藥物者,醫家知而能之。今惟有象記法,頗簡易便捷,而其用亦可謂廣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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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用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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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記法,須以本物之象及本事之象,次第安頓於各處所,故謂之象記法也。假如記「武」、「要」、「利」、「好」四字,乃默置一室,室有四隅,爲安頓之所,卻以東南隅爲第一所、東北隅爲第二所、西北隅爲第三所、西南隅爲第四所。即以「武」字,取勇士戎服,執戈欲門,而一人扼腕以止之象,合爲「武」字,安頓於東南隅。以「要」字,取西夏回回女子之象,合爲「要」字,安頓於東北隅。以「利」字,取一農夫執鐮刀,向田間割禾之象,合爲「利」字,安頓西北隅。以「好」字,取一丫髻女子,抱一嬰兒戲耍之象,合爲「好」字,安頓西南隅。四字既安頓四所,後欲記憶,則默念其室,及各隅而尋之,自得其象,因象而憶其字矣。此蓋心記法之大都也。古西詩伯西末泥德嘗與親友聚飲一室,賓主甚眾,忽出戶外,其堂隨爲迅風摧崩,飲眾悉壓而死,其屍齏粉,家人莫能辨識。西末泥德因憶親友坐次行列,乃一一記而別之,因悟記法,□創此遺世焉。

凡人亦有未經習法,自然能記者,如學者嘗憶念讀過經書,其某卷某張某行款,恍如在目。又如人遺物,追思其所經歷之處,細細研審,或勃然而記,探即得之矣。又如與人談論,已而忘失,乃默思其所談之人之處,因而憶其事其言矣。觀此則於象記法,思過半矣。

象記者,其象含意浩博,不止一端。其處錯綜聯絡,綱舉條貫。初則似苦於繁難,不知安頓得法,井井不混,且取象既真,則記含益堅,布景既熟,則尋索亦易,是以初記似難,而追憶則易。何者?譬負重物,用力必艱,若載物於車,引之而行,不因車之益繁而加重,只覺力省而運捷,蓋有所賴也。

凡記法既熟,任其順逆探取,皆能熟誦,然後精練敏易,久存不忘,但此法非矜奇炫異,藉以駭人用者,默藏不露可也。

凡日用尋常學問,不可概用此法,恐所設之處,輕易用盡,遇急用者,卒無可用矣。況設處廣多,心□勞傷,其聰明失所依賴,如飲食過度,其胃臟必致損傷耳。惟切要事宜,初無意義可據者,如姓名、爵里之類,或暫記以便筆注,或強記以備應對,迺用此法,庶爲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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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位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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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記法,須預定處所,以安頓所記之象。處所分三等,有大,有中,有小。其大則廣宇大第,若公府,若黌宮,若寺觀,若邸居,若舍館,自數區至數十百區,多多益善。中則一堂、一軒、一齋、一室。小則室之一隅,或一神龕,或倉櫃座榻。斯其處所之大概也。其處所又有實有虛,有半實半虛,亦分三等。實則身目所親習,虛則心念所假設,亦自數區至數十百區,着意想像,俾其規模境界,羅列目前,而留識胸中。半實半虛,則如比居相隔,須虛闢門徑,以通往來。如樓屋背越,可虛置階梯,以便登陟。如堂軒寬敞,必虛安龕櫃座榻,以妙分區障蔽。是此居樓屋堂軒皆實,而闢門、置梯、安龕等項,皆心念中所虛設也。大都實有易,而虛設難。虛設非功夫熟練,不無差失,但其妙必虛設,始能快心適意,而半實半虛尤妙之妙耳。若以虛設爲難,可隨意圖畫,玩索印心,與實有者可無殊焉。處所既定,爰自入門爲始,循右而行,如臨書然,通前達後,魚貫鱗次,羅列胸中,以待記頓諸象也。用多,則廣宇千百間。少,則一室可分方隅,要在臨時斟酌,不可拘執一轍。又不論虛實,序成行列,編成字號,如每至十所立一號,記一十字,總記幾十幾號,以便查考,以便聯絡應用,庶免紊亂。夫安象於處所,猶書字於漆板,其字有時洗去,而漆板用之無窮。故處所非象可比,最宜堅固穩妥,然後利終身之用。至小處所,有相宜及當忌者十三款,備揭於後,其大者、中者,則可觸類,不必復舉。

一:宜舒廣。蓋便於安置大象也,若狹隘窘促,象大者不能容矣。但不宜太廣,太廣則象走易逸。假如安頓一人於處所,高則修長竦立,闊則伸臂橫衝,必取其盈滿而無餘隙。

二:宜閒靜。蓋會集喧囂,記象易雜。故若官衙廳事,若𨴗闠,若市衢,若學堂,凡眾聚廣會之所,係多人來往者,概不可用。然亦須習睹常履,時時存想,庶其處其象、隱躍目前,無所遺漏。

三:宜整飭。若牆垣頹圮,器物狼籍,則人起厭心,象亦隨散。務以開朗心胸,使易記存。

四:宜光明。蓋幽隱暗昧之所,臨用索象,多迷失不獲。但太明,恐象又隨光而散,亦不可得。會須明而不露,密而不昏,在加意斟酌以定之。

五:宜貴美。凡人珍重寶異者,心目恆自注存。故處所若華屋,若精舍,器物若金,若玉,若玻璃,若水晶,若文石、采木、斑竹、佳磁,若錦繡、段帛、西絨、火布,顏色鮮奇、金采燦灼者,用之爲妙。

六:宜潔塏。凡污穢溷濁、湫濕畜水者皆不用。恐心不容受,而象被污浥損壞故也。

七:宜覆蓋。若敞露無蔽,恐爲雨露浸損其象。

八:宜平坦。凡身所易到之處,象亦易取。若棟間梁上,岑樓危閣,取用大難,心亦不能超達,故易忘失。

九:宜定守。凡各處所,要安一物象,永遠守定,不更移易,用此作號,庶免淆亂。假如一處定馬,二處定牛,三處定羊,四處定鶴,五處定孔雀,其餘類推。但不用此亦可。

十:宜勻適。凡布置處所,不宜太遠,太遠則斷絕不繼。不宜太近,太近則混亂難分。遠而五六尺之內,近而三四尺之外。亦不宜忽低忽高,忽平忽深,致意想難於周運。惟聯絡貫串,如編貝然。

十一:宜鎮定。上守定,以物守處所也,此則以物之自爲處所者言矣。若桌椅之類,皆易移易動者,恐至彼不見其物,即忘其象。故安置既定,再不可遷徙別處。

十二:宜平穩。上鎮定,以物之處言也,此則就物之體言矣。凡定處置器,皆要方稜平底,取其穩定,以便置象。若形圓活轉,則並象滾失矣,故如轆轤、轉輪、渾儀、圓球皆不用也。

十三:宜奇異相別。凡處所相同,則易混,必虛加藻繪,分采異飾,或定置器物以別之。其器物,大則龕榻倉櫃,中則甕竈,小則鼎盎。若堂軒齋室之中,布置器物,先定行次,其一金,其一銀,其一玉,又如水晶、玻璃、文石、采木,以至銅、鐵、磁、瓦等質,種種各別,毋得相同。假如一區之中,定置諸器,首龕,次甕、又次鼎。其龕一金飾,二銀飾,三文石,四斑竹,五紫檀,六烏木,七朱漆,八金漆,九黑漆,十粉油。其甕及鼎一金,二銀,三玉,四水晶,五玻璃,六文石,七銅,八鐵,九花磁,十白磁器。餘皆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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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象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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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中國文字,祖於六書。古之六書,以象形爲首,其次指事,次會意,次諧聲,次假借,終以轉注,皆以補象形之不足,然後事物之理備焉。但今之字,由大篆而小篆,小篆而隸,隸而楷,且雜以俗書,去古愈遠,原形遞變,視昔日自然之文反以爲怪。而時俗所尚,在古所謂謬譌無取者,咸安用無疑。故茲法取象,一以時尚習見之字爲本,特略及古書耳。凡字實有其形者,則象以實有之物。但字之實有其物者甚少,無實物者,可借象,可作象,亦以虛象記實字,蓋用象迺助記,使易而不忘。然正象與借象、作象,在我活法以通之,如日月、星斗、山川、岡阜、花果、草木、禽獸、昆蟲、宮室、器用、衣服、飲食等字,均係實有形體之物,即其物之象而記之,是係本象,猶所謂象形者也。如「本」、「末」二字,皆以大木一枝直立,有一人緣其根而坐,則爲「本」之象。緣其顛而㞐,則爲「末」之象。是係作象,猶所謂指事也。如「明」字,以日月並耀。如「眾」字,以三人同居。如「聞」字,以大耳正懸門中。如「見」字,以隻目豎生額上,烱彪四望。如「拜」字,兩手齊下着地恭敬作禮,亦係作象,猶所謂會意者也。如「苟」字以狗,「描」字以貓,「晏」字以鷃,「醇」字以鶉,取其同音,以記實象,是係借象,猶所謂假借、諧聲之義也。如「吏」字,以一巾衫人懷挾文卷。如「兵」字,以一甲冑人起舞軍械。斯蓋用事而會意,因意而成字,猶六書之所謂轉注爾已。又如「焉」字、「猶」字,皆鳥獸之名,今人多不識其形狀。若記「焉」以一馬正面向外而立,記「猶」以虜酋牽犬,其餘形體之物未曾見者,諸如是推之。

夫文字浩繁,動以萬計,既難悉陳,又不可無述,□乃略具假如,少達其義。如兩物具有,則象以實□。或有事無物,則因實記虛。或體用相因,或源流相求,或假人而爲用,或取錯綜而起義,或取譬況以成奇,大都活象爲妙,故用人居多。如記圭璧冕旒以王侯,記高車儀從以卿相,記金鼓旗幟以將帥,記峨冠繡服以仕宦,記巾履青衿以生儒,記甲冑、干戈、弓矢、白刃以士卒,記珠冠、金鳳、翠鈿、霞披以命婦,記穀以倉,記酒以罇,記金以囊,記錢以撲滿,記衣服以箱篚,記羞饌以俎豆,是皆實之實者也。記農以耜以耒,記漁以竿以綸,記匠以斧以鋸,記陶以範以模,記書生以筆墨,記傭工以畚鍤,記庖丁以刀案,記機杼、剪刀、鍼線以婦人,此以藝業與其器具互相成實也。記德則以有德之人,記富則以聚財之人,記天文則以精習玄象之人,記善則以樂善好施之人,記醉則以耽酒之人,記走則以徒步之人,此借人之實而記事之虛也。記視以目,記聽以耳,記嗅以鼻,記啖以口,記言語以舌,記喜怒以顏,記燃以炬,記焚以薪,記登陟以階梯,記游泳以舟楫,記馳騁以騏驥,記盤桓以林壑,記燕樂以壺觴簫鼓,記烹以釜錡,記擊以缶築,記拍以串板,記治以君,記化以民,記忠以臣,記孝以子,記敬以弟,記信以友,記別以夫婦,記貞烈以婦女,此因體而識用者也。記目以采色,記耳以管絃,記鼻以珍香,記口以甘脆,記手以扇,記足以舄,記燈燭以光明,記幾席以憑坐,記君以臨軒宣政,記臣以朝謁奏對,記父以立庭訓子,記子以恭愉侍養,記夫以其妻舉案而敬事,記妻以其夫親迎而至門,記兄弟以其友愛怡怡、承歡堂上,記朋友以圖書筆硯相與討論,記兒童以橎鞀竹馬,記僕婢以井竈箒箕,此因用而識體也。記雪雨以雲,記江湖河澤以泉,雲泉其源也。記動以風,風其本也。記果核、筍乾以茂林修竹,記穀種以嘉禾,林竹、嘉禾其委也。記撮土以大地,記勺水以滄海,以其流放之極也,此遡流窮源,因源求委者也。記官名,如尚書、侍郎、都御史、都督、布政司、按察使、留守、都指揮,則以所知某人曾登是職。記地名,如府、州、縣、驛,則以所知某人,曾任知府、知州、知縣、驛丞。記姓氏,則以習知之人,而人之姓名字號,皆可取其一字或二字,記之爲象,此因人而借用者也。記父以子,記子以父,記伯叔以從子,記從子以伯叔,記祖以孫,記孫以祖,記兄以弟,記弟以兄,記夫以婦,記婦以夫,記師長以弟子,記弟子以師長,記主人以僕隸,記僕隸以主人,記男子以女人,記女人以男子。如求其異,則記長以短,記大以小,記纖以巨,記寡以多,記妍以媸,記惡以善,記素以采,記文以朴,此取錯綜對待以用之也。記聖人以麟鳳,記君以龍,記宰相以鼎鼐,記執法以廌,記卿寺以棘,記將士以虎豹熊羆,記士大夫以鵷鷺,記父以椿,記母以萱,記父子以鶴、以喬梓,記兄弟以鴻雁、以棠棣,記夫婦以鴛鴦、以連理枝,記朋友以黃鳥,記賢人君子以美玉,以蘭蕙、菡萏,記進士以杏林,記舉人以丹桂,記隱逸以鹿以菊,記醫以橘井、以杏林,記武夫以雉,記山野之人以小草,記婦女以奇葩艷卉,此則取世之譬況而用之者也。至若因實具之物兼形質以成象,或疊本象以成象,或合數象以成象,或參象意而成象,復有難於作象,乃因有形之物,稍損益之以成其象,則知天下無不可象之之字,亦在乎善權巧變也歟。又如毛衣爲𧘝,皮箕爲簸,木臼爲桕,木禽爲檎,王冊爲珊,玉豕爲𤥨,石鬼爲磈,犬骨爲猾,衣、箕、臼、禽、冊、豕鬼、犬,形也;毛、皮、木、石、玉、骨,質也。又老女爲姥,少女爲妙,金童爲鐘,長弓爲張,巨矢爲矩,斗米爲料,色絲爲絕,舟方爲舫,文木爲枚,大目爲具,扁人爲偏,七刀爲切,九首爲馗,老、少、金、長、巨、斗、色、方、文、大、扁、七、九,形也;女、童、弓、矢、米、糸、舟、木、目、人、刀、首,質也。是皆以一物兼形質而成象者也。有如兩木爲林,重山爲出,並月爲朋,疊火爲炎,三心爲惢,三木爲森,三口爲品,三耳爲聶,三日爲晶,三貝爲贔,三牛爲犇,三羊爲羴,三犬爲猋,三女爲姦,斯則以重疊本象而成象者也。有如人犬爲伏,人牛爲件,魚羊爲鮮,魚禾爲穌,金帛爲錦,木帛爲棉,刀圭爲刲,刀貝爲則,耳舌爲聒,矢豆爲短,瓜角爲觚,犬馬爲䭾,口耳糸爲緝,竹門日爲簡,斯則合數象而成一象者也。及記休以人倚木立,記楙以矛立豎林中,記輦以二夫挽車,記憃以杵臼舂心,記褭以駿馬披衣,記輠以露車載果,記壟以龍蟠土阜,記翔以羊生羽翼,記梟以鳥棲古木,記蠱以蟲承巨皿,記雷以方田受雨,記器以犬張四口,記妒以女當戶傍,記竄以鼠窺垣穴,記麄以鹿分兩段,記𩱋以羔炙於鬲,記渥以屋臨水□,記鸂以鳥飲溪邊,記鳴以鳥舒其喙,記告以牛哆其口,記解以牛角掛刀,記闖以馬立門中,記矮以女戴禾而執矢,記萌以日月寖草而同光,斯又參象以意而成象者也。所謂難作象者,如記「每」字以母頭戴帽,「災」字以火上張蓋,「午」字牛斷其頭,「干」字羊截其角,「竈」字龜縮其首,「方」字房撤其戶,「什」字老人手攜藜杖,「亞」字惡人割去其心,斯又以形與意損益本體而成象者也。

更有一法,乃以兩象合爲一體,取其前半爲音,後半爲韻,以翻字切字法區而識之。如人首獸身,或蟲首禽身,或人與禽獸昆蟲,凡一切動植有形物類,交互其體,而各半之,前段之象出切,後段之象行韻,依法翻切成字,記其象則憶其切,憶其切則憶其字矣。其記愈爲簡便,其理愈爲精妙。是以人首羊身,取人羊切攘;鐵釘釘雞,取鐵雞切低;狗身馬頭,取馬狗切畝;魚首人身,取魚人切誾;鵝頭龜體,取鵝龜切巍;人額上猴,取額猴切漚;飾錦於筆,取筆錦切稟;貂後狐前,取狐貂切殽;玉質斧形,取玉斧切禹;蒲中居鰲,取蒲鰲切炮;豬困於筌,取豬筌切旃;獅而象牙,取獅牙切撒;烹羔於鼎,取羔鼎切影;野人殺麝,殺麝切實;豹張兩翼,豹翼切必;麞生長尾,麞尾切旨。其妙難以形容,此則取兩象之音韻合爲一字之翻切,其法固不可勝用,第音韻多同,雖切得其聲,未審其字,則於上下文義融會貫通以求之,庶無差訛之患。又有不可不知者,凡預料諸象,概以人之活象爲上,其餘物之死象爲次,故字字必求死活二象,咸備目中,以應其用。如記裘,先以所知姓裘之人爲活,繼以毛裘爲死;記算,先以所知善算曆法之人爲活,繼以算盤爲死;記鳳,先以所知之人名鳳者爲活,繼以丹鳳獨立爲死;記劍,先以所知之人好舞劍者爲活,繼以寶劍出匣爲死。如記數目,則以先知行一之人,行二以至行九行十者當之,又以某百戶爲百,某千戶爲千,某萬戶爲萬。萬戶即今指揮,或以所知姓萬之人,皆活象之例也。記一以橫栓、簽擔、鐵棍、長戈。記二以撓鈎、鋼叉、象牙、牛角、兔耳。記三以三眼神鎗、鼎足、心星。記四以農家四股穫叉,或棋枰四角方稜。記五以掌開五指,或五峰筆架。記六以稜觚六角,或六合圓帽。記七以瑤琴七絃。記八以鹿角八叉。記九以斑簫九節、箏鳴九弦。記十以十字木架,或兩掌並張。此爲死記之例也。惟數字連記者最爲要法,又另詳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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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識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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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記識,或逐字逐句,或融會意旨,皆因其難易多寡,量力用之。如記「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則以俊秀學童立觀書冊爲「學」字,以武士倒提鎲爬象「而」字。以日照寺前,一人望之,象「時」字,或以姓「時」、名「時」之人。以日生兩翼,一人駭觀,象「習」字,或以姓「習」、名「習」之人。以一人持尺許之木,削斷其頭,象「不」字。以一人肩橫一戈,腰懸兩錘,象「𠅆」字;「𠅆」,篆文,即「亦」字也。以傅說築巖,取「説」字,或以一人拍手仰面而笑,亦象「説」字。以一胡人胡服而居,假借「乎」字。以上九字,逐字立象,循其次第,置之九處,此蓋一字寄一處之例也。若欲總記數字於一處,則以字象及意象,融化爲一,務成自然。如記「尊德性」三字,先定第二字爲活象,以有德或名德之人居中,左手舉一酒尊,右手舉帶血生心,合成尊德性三字。若置四字、五字,就以一童立其前,如置六字、七字,就以二童立其前,皆舉執實物以象之。如五字,即「尊德性」下,續「樂道」二字,就於前象之前增一道服童子,左手擎龍頭鶴身之象,切「樂」字,通成「尊德性樂道」五象,記之一處。如七字,即「尊德性樂道」下,再續「極安」二字,就於前有德人之前,道童之右,增一女子戴大斗笠爲「安」字,左手擎太極圖,取「極」字,總成「尊德性樂道極安」七象,記之一處,若數目重疊,更宜熟習此法。如記十一,則以一人行十者,右手執長戈以象之。如記二十,則以一人行十者,左手執鐃鈎以象之。如記三十四,則以一人行十者,左手持三眼神鎗,右手持農家四股穫叉以象之。如記五百,則以一百戶,左手持五峰筆閣以象之。如記六千七百,則以一千戶,左手舉琴,右手擎六合帽以象之。如記八千九十,則以一千戶,左手持八叉鹿角,其側一人行十者,左手握九節斑簫,合而象之。如記九千一十一,則以一千戶,左手舉箏,其側一人行十者,右手持簽擔,合而象之,因千十之間空百,故以二人判之。如記萬,則以萬戶爲活象,而執死象以成其數焉。此蓋一句數字共記之例也。逮欲融會數句之意,則以一象或二象,可該一句二句,以至一事大旨,然必親切自然,庶經久不忘。如以一人聖容儒服,持白璧一方,納向金藤笥中,旁立胡賈,捧白金十定,仰嘻求售,是象乃記「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求善價而沽諸」三句。如以一室耀列金玉錦繡服玩器具,中有一人溫恭凝居,其窗壁間十目十手,儼如指視,是象乃記「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六句。如以二人衫巾相向,各執一簪而比同之,是象乃記「朋盍簪」一句。如以一人運動渾儀,其日月五星晶光雜煥,是象乃記「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二句。如以一人射獵,逐二狼,一前蹶自蹈其懸胡,一後蹶自蹈其尾,是象乃記「狼跋其胡,載疐其尾」二句。此則取象以記章句之例也。凡記詩文書劄,一如是例,或一二句,或三四句作象次第安置,其處甚少,其記甚多,雖連篇累牘,殊易排布,兼易識存,即偶忘一二字,其大意尚在,而辭可漸索,較之字字記頓者,抑又簡捷矣。又如一方伯,戎衣躍馬,執旄秉鉞,有兩野老,控其馬銜,哀容仰視,是象乃記夷齊叩馬而諫也。如一人箕踞睥睨,一人攜杖而至以擊之,是象孔子責原壤而叩其脛也。凡記典故、記事實,一如是例。更或華卉圖書,或良工冶範、鐫刻,或優俳搬演,或傀儡當場,乃有俊偉丈夫悅觀其間,或以學士先生講論臺端,弟子拱聽函丈,可以表而識之。第初學記法,須逐字句定象,不得躐等,遽爾牽聯湊合,俟其習練既久,象所既熟,然後任意取用,不復拘泥。其象論多端,善學者更宜明達,附揭十款於左。

一:宜生動有致。蓋兀坐、蟠居、穩眠、林立,其象既死,易致遺忘。但象有鎮定,必不能自動者,亦以人事運用,因而活之。故象人也,或笑、或歌、或號、或泣,或手舞足蹈,或首掉身搖,或舒體徘徊,或撫膺瞻顧,或春容而長嘯,或骯髒以雄談,或撐耳沉吟,或搔首踟躕,或張眉瞪目、怒髮衝冠,或扼腕竦肩、愁答下帶,或捧心而凝盼,或蹙額以長嗟,或屈指如有所籌,或鼓頤如有所啖,或矜持褒拜,或跳躍狂呼,或祝祈於廟貌巍靈,或侍聽於庭儀典訓,或玄覽六合,或妙觀兩儀,或枕肱而廷矚浮雲,或抱膝而停思玄理,或展經朗誦,或搦管微吟,或引扇開襟,或加簪舉袂,或斂容敬肅,或散變逍遙,或攬鑑擒班,憮然太息,或執巾拭涕,喟爾長吁,或促視圖畫,閃灼鼻間銀鏡,或坐調瑟琴,泠朗指下心音,或鍾磬戛嗚,或笙簫鼓吹,或篩金擊柝,或攜杖搴裳,或和味鼎中,或割鮮几上,或旋烹而啜茗,或當食而嘗𩱋,或提筥抱罌,或操刀荷簣,或挾持兩石,或負戴千鈞,或睥睨彎弓、直呼中的,或桀鷔試劍、仰絕垂纓,或蹴鞠投壺,或弄丸投石,或拱珍而矜誇珠璧,或採芳而把玩芝蘭,或種植堦除,或耕耘畎畝,或酩酊而潦倒,或鞅掌而憩休,或稱比干戈、耀揚威武,或抹施粉黛、委宛嬌羞,或官吏坐趨,或主賓揖讓,或倚木而欣顏擊節、客共嘉言,或臨風而把臂銜杯、朋同雅敘,或徒拳撲搏,逞技於間場,或執版辨爭、健訟於公府,或飾塗鬼面、展轉揶揄,或俯據獅音、張皇咆吼,或籧篨悼惜,或憔悴傷悲,或優游乎泉石締盟,或欷歔乎河梁送別。以上諸貌,未盡形容,隨人點綴,倘非損改常觀,力標新姿,象必雷同,難於料理矣。其餘一切植蠢,咸雲死象,又非與人可同日語者。然亦須概用人象活轉其機,或游觀指顧,或導引招搖,或豢飼滋培,或操持振作,一主於感動之而已。至若木石、宇垣、器皿、雜具,誠死物也,亦以人象臨事展用,箸力運移。夫惟蠢然介然者,皆得隨意斡旋,悉中矩度,孰謂死象而無活法以活之乎哉?

二、宜好醜懸殊。好則美麗精潔,不則粗惡醜陋,切忌瑕瑜之不掩,亦惡非刺之莫加。假如衣服,若精麗則采綺華章,珠寳緣飾,紫貂狐白,鎖袱鵝絨,若醜惡則敗絮敝麻,繿縷鶉結,穿膝露肘,掩以蒲氈。其餘物用,以是推之。

三:宜鮮明起觀。蓋五采炫耀,奪目映心,易憶易索。

四:宜裝束合體。凡人品流不同,服飾亦異,裝扮相稱,記認方明。如王者則冕袞弁服,公侯則簪纓蟒玉,文臣則梁冠朝服、幞頭大衫,武臣則甲冑錦袍、佩刀弓矢,或皆以峨冠束帶,錦繡品章,其餘生儒、吏胥、軍民、優隸,各照本等服色,易於分別,庶免混淆。

五:宜奇偏可喜。凡身材之肥瘠短長,面色之黑白,鬚髮之多寡,及傷殘𤼃贅諸類,必各極其一偏之致,反覺趣味可挹。若只尋常面孔,何由映射瞳眸?

六:宜怪異可駭。如人有三頭六臂,豎目兩角,噴火赤睛,哆口屬耳,撩牙毛面,虬鬣蝦鬚,龍有九尾,獸有兩翼,蛇有四足,魚有雙頭,豕彘柔毛,牛羊剛鬣,禽生四掌六羽,馬生端 角鱗文,諸如此類,引而伸之,不可勝數。

七:宜態狀可笑。蓋象貌端嚴,見者情沮興紫,惟態度之忽可解頤,遂光景之時欲耀目。如醉客脫帽張衿,行步踉蹌,吐嘔狼籍。又如狂人蓬頭垢面,跣足裸體,披衣踣作,顛狂行止進退。此則可笑可謔,百醜其狀,惟欲態度迥異,以便記憶耳。

八:器技宜肖。凡人肄業,必執其器,蓋以分別四民,因其技藝而識之。如象士子,則展卷尋行,騷人墨客,則吮亳灑翰;丹青則繪染圖畫,吏書則抱捧文卷,兵則戎服胯刀,農則執耒扶犂,傭則荷插擔畚,匠則操磨斧鑿,陶冶則修治模範,漁樵則把竿執柯,商賈則盤算帳目,僕隸則綽仗擎蓋,其餘技藝皆可類推。

九:象所宜稱。如天地日月,山阜樹林,以至宮殿、屋宇、兕象牛駝,其形巨大,置之室隅,有不能容,擎之掌上,有不能舉。乃因其所而細小之,使之容焉,舉焉,而不知其爲巨物也。有如棘刺針芒,蟻蠅蚊蚋,至微小也,置之於器,有不能察,握之於手,有不能睹,乃因其用而廣大之,使之如杵如禽,易見易索,而不知其細物也。

十:疑似宜分。如記日不可似月,記阜不可似山,記椿不可似槐,記殿不可似屋,記幾不可似案,記榻不可似牀,記騾不可似驢,記狼不可似犬,記狐不可似狢,記鱉不可似龜,記鶴不可似鶿鸕,記雉不可似孔雀,記錦不可似繡,記珠不可似璣,記管不可似簫,記箋不可似楮。凡物有相類者,皆宜忌避,不可誤犯,以致紊亂失真,否則用而索之,必將混雜難辨,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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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資篇第六

編輯

夫中國文字,奚啻萬計!人之知識學間,有博寡淺深之不均,設若字字作象,不惟連篇累牘,不能悉類,抑且意見未必盡合,音義未必融通,記誦繁艱,拘方執一,俾握樞轉丸之妙,翻爲死法矣。其作象也,以人爲活,爲體,以物爲死,爲用,業已發明於前篇。然其用事用意,則有活而實,死而實,虛而活,實而死,又有半活半死,半實半虛,文殊理別,難以雷同。茲以世所恆用,如天文、地理、時令、干支、人事、器物等類,標列百數十字,以爲程式。其用事用意,虛實死活,因可概見,學者取而推廣焉,或可爲心機之一助。

天:一人以管仰窺渾儀,而璇璣運不息。

雲:一朝官執笏跪拜稱賀,慶雲靉靆,而垂接地。

雨:一魚立於鼠背,取魚鼠切雨。

露:一客行程,傾雨滿道。

霜:一朝服宰相,張蓋立甘霖中。

雪:一買重裘大帽,遍體六出白花,一農簑笠執杖,傍立欣然。

星:三台六符,燦耀在天,一丈夫昂首指顧,若有所訊詰。

潢:一人黃其姓者,立大川之皋。

煙:蒼青紫氣鬱鬱蔥蔥,而山水之間,車馬舟楫縹渺而來。

地:置一地球於架,一人區別山川土地,以圖畫之。

岳:一人丘姓者,登陟最高之山,或於獨山之上立一墳丘。

山:一人登山遠眺,或案置一大筆閣。

川:一人臨瞰三支大水,不兒發原歸止之處。

野:一山僻老人,草服村貌,兩手捧芹一束,將有所獻。

陂:一人抱大皮一張,息於土阜之側。

渠:水中浮一巨木,一人以力挽取之。

坪:積土亂堆,一人執橛,一人執朳,共平治之。

塘:一人唐姓者,掘土欲成一塘。

湫:一人刈禾,左有川澤,右有燔炬。

田:方畲一區,四面高□,其中縱橫皆起一□,交如十字。

區:一人持刀爲一人髡鬚,取髡鬚切區。或一人挽車而行,取空車切區。

段:金彩段一疋。或借「斷」,一人以刀斷機。

頃:一人插匕於首之顛。

:中立十字架,架之左右有田一區,禾實稢稢,右立一人以觀之。

春:三人同翫一太陽。

夏:伏羲氏牛首人身,戢木葉爲衣,手擎八卦圖,取羲卦切夏。

𥡌:田禾豐茂,中突出俓尺元龜,一人往捕之。

冬:堂上紅爐,賓主狐裘貂帽對坐就烘,階前殘雪冰凌,喬木枯立。

晝:太陽停午照耀八荒。

夜:秉燭中堂,燎燈書室。

旦:旭日東升,曦暉和煦。

暮:斜日西傾,霞光佳氣。

朔:日月合度,日光月隱。

啊:四垂溟溟,餘光映人。

弦:月體如弓,上右下左。

望:日東月西,浮沉升降。

立春:土牛迎氣,納祥於朝。

驚蟄:雷嗚冰泮,百蟲鼓舞。

穀雨:蒔苗方長,甘澤滂沱。

芒種:農夫執芸播種,瘁躬汗背。

大暑小暑:借鼠爲暑,大則尺許,小則俓尺。

白露:江天明淨,岸木含珠,其白如銀,其質如飴。

霜降:屋宇白銀,寒潭澄淨,草木零落,月度孤鴻。

大雪小雪:八紘一白,簷筋冰稜,大則如掌,小則如毛。

甲:大將金甲,燦日爭光。

乙:燕鳥雙飛,呢喃舉尾。

丙:借餅爲丙,一人遜啖。

丁:借釘爲丁,一人持一大釘。

戊:一人持文布出售,文布切戊。

己:借麂爲己,一人剝麂之皮。

庚:借𩱋爲庚,烹𩱋於鼎,一人舉匕嘗之。

辛:蕭藾薰椒,積辛滿室。

壬:婦人妊子,滿懷高突。

癸:借鬼爲癸,天神劈鬼。

子:一嬰兒嬉戲,或以一鼠首戴日晷。

丑:借醜爲丑,東施效顰,人共嗤之,或以牛角間日晷。

寅:借銀爲寅,元寶一錠,或以虎項懸日晷。

卯:官吏升堂,執筆畫卯,或以一兔背立日晷。

辰:一龍角端日晷。

巳:巨蛇盤旋日晷。

午:馬首昂豎日晷。

未:羊角斜掛日晷。

申:猢猻效人提看日晷。

酉:雄雞鳴向日晷以啄點。

戌:日晷在亭,一犬守於其下。

亥:豚鬣剛撐,載縛日晷。

經:六經集於其間,士子披頌不輟。

史:一朝士彈冠簪筆,竦立於庭。

翰:學士染墨,午雞翹立。

牘:竹簡韋編,纍纍滿車。

耕:農夫孰策,驅牛而耕。

鑿:大匠執斤,丁丁鑿木。

陶:甓器盈野,工運於窯。

畋:皮衣挺戈,逐獸走曠。

歡:賓主滿堂,交觥酬酢。

憂:尺苗萎黃,兩農相向蹙頞,指仰烈日。

哀:縗絰扶杖,戚容垂泣。

樂:嘉禾雙穎,兩農相向鼓掌大笑。

動:旌旃當風。

靜:泰山傑立。

止:河中砥柱,矻然不動。

流:長江巨舶,揚風順潮。

傲:借炙餅之鏊。

惰:借舵。

怠:借官之束帶。

忽:借斛。

清:靛青水一甕。

寧;心盛於皿,覆以華蓋。

𡙁:一丈夫挺立中庭,四人分衣於肩腋之下。

曜:一翟迎月而鳴。

端:一王者端拱中立。

莊:一壯士頭帶茅蓬。

馴:一廝飲馬於川。

雅:一人用象牙刻成一隹,毛羽備具。

勤:堇土一堆,一人用力以平治之。

慎:借珍爲真,一人擎大紅珍寶一塊,其形如心。

廉:借鐮爲廉,一人把鐮而視,或置廉石於所。

節:一人秉節。

鉉:鼎耳也,瓦石鼎鼐,金玉其鉉,取其貴者記之。

柱:王爵質朴,兩柱玲瓏盤螭,紋縷如髮,取其精者記之。

紐:印方三寸,臺紐盈尺,取其大者記之。

梁:木桶盈尺,兩耳有孔,貫以八尺之梁,取其長者記之。

納:一人揮□,其□忽脫,獨握其柄。

管:一人臨□□□,□墜於幾,把管而視。

鋒:一人執劍,一人引髮吹向其刃以試。

鈍:一人舉刀蒙銹,磨錫於礪。

萼:秀英飄零,惟存其萼。

蒂:一人摘瓠,先嘗其蒂,以別甘苦。

沖:人立水中。

和:一人哆口,把禾一束。

毯:巨獸毛皆振落,其身將赤。

氄:禽雛細毛初生,稀疏柔細。

牝:一馬在槽,駒食其乳。

牡:一鹿雙角八叉。

雌:一草雉棲於山梁。

雄:一雉錦身翹尾,遊於岡阜。

跳:雀跳而前。

躍:魚躍波間。

蟠:螭虬蟠居。

紆:蛇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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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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