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50年
西藏民主改革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09年3月2日·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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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編輯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平解放西藏、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面臨的重大歷史任務。
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個比歐洲中世紀還要黑暗、落後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十四世達賴喇嘛作為藏傳佛教格魯派首領,也是西藏地方政府首腦,集政教大權於一身,是西藏封建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占西藏總人口不足5%的農奴主占有着西藏絕大部分生產資料,壟斷着西藏的物質精神財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農奴和奴隸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極其殘酷的壓迫和剝削,掙扎在極端貧困的悲慘境地中,根本談不上做人的權利。長期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窒息了西藏社會的生機和活力,使西藏社會日益走向沒落和衰敗。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羈絆,實現和平解放,為西藏與全國一起實現共同進步與發展創造了基本前提。
《十七條協議》肯定了改革西藏社會制度的必要性,強調「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但是,考慮到西藏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對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以極大的耐心、寬容和誠意,勸說、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但是,在帝國主義勢力策動支持下,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的一些人面對人民日益高漲的民主改革要求,根本反對改革,頑固堅持「長期不改,永遠不改」,企圖永遠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於1959年3月10日公開撕毀《十七條協議》,悍然發動了全面武裝叛亂。在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武裝叛亂。與此同時,在西藏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群眾性民主改革運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解放了百萬農奴和奴隸,開創了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這是西藏發展史上最廣泛、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是西藏社會發展和人權進步的劃時代的重大歷史事件,也是人類文明發展史和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巨大進步。
半個世紀以來,獲得解放的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心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以主人翁的姿態和空前的熱情投身建設新社會、創造新生活的偉大進程,創造了一個又一個西藏歷史上亙古未有的奇蹟。西藏的社會制度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現代化建設日新月異、突飛猛進,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歷史性變化,人權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重大進展。
今年是西藏實行民主改革50周年。回顧西藏實行民主改革這一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和50年來西藏廣泛深刻的歷史巨變,揭示西藏社會發展的規律,用事實揭穿達賴集團在「西藏問題」上散布的各種謊言和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本來面目,有助于澄清歷史是非,讓世人更好地了解一個真實的西藏、發展變化的西藏。
一、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
編輯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由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組成的農奴主階級對廣大農奴和奴隸進行極其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西藏人民災難深重、生存維艱,西藏社會陷入極度貧窮落後和封閉萎縮的狀態。
——政教合一的中世紀式社會形態。關於舊西藏的社會形態,1904年到過拉薩的英國隨軍記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薩真面目》中有詳細的記載。他說,當時的西藏,「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在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注1)[1]舊西藏社會制度的最顯著特徵是政教合一,宗教上層和寺廟勢力龐大,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統治者,也是最大的農奴主之一,擁有眾多的政治、經濟特權,支配着人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薩真面目》中說,「這個地方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民是他們的奴隸」。「強大的僧侶勢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沒有僧侶也無能為力」。(注2)[2]據統計,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廟2676座,僧眾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層僧侶約500人,掌握經濟實權的僧侶共4000餘人。當時西藏大約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為僧。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人數一度超過1.6萬人,共占有莊園321個、土地14.7萬多克(1克相當於1畝)、牧場450個、牲畜11萬頭,占有農牧奴6萬多人。宗教勢力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得到惡性膨脹,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資源和絕大部分物質財富,禁錮着人們的思想,成為妨礙生產力發展的沉重枷鎖。20世紀20年代曾作為英國商務代表留駐拉薩多年的查爾斯·貝爾在《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中說,達賴喇嘛之所以能隨心所欲地進行賞罰,就在於他的政教合一地位,他既掌握着農奴今生的生殺予奪大權,又掌握着他們「來世」的命運,並以此作要挾。(注3)[3]美國藏學家梅·戈爾斯坦深刻地指出,「在西藏,社會和政府奠基於宗教目標與行為凌駕一切的價值系統之上」。「宗教的權力和特權及大寺院在阻撓進步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還說,宗教和寺院集團是「西藏社會進步的沉重桎梏」,「正是由於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領執掌政教大權這一因素,導致西藏喪失了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形勢的能力」。(注4)[4]
——三大領主占有絕大部分生產資料。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約占人口5%的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是農奴,他們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另有約5%的「朗生」是世代奴隸,被當成「會說話的工具」。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耕地300萬克,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為貴族占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此後,三大領主壟斷生產資料的狀況基本沒有改變。據統計,民主改革前,十四世達賴喇嘛家族在西藏占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農奴身上榨取的青稞33000多克(1克相當於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銀200多萬兩,牛羊300頭,氆氌175卷。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手上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珠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其中價值數萬元的鑲有珍珠寶石的斗篷100多件。
——三大領主占有農奴的人身。舊西藏地方政府規定,農奴只能固定在所屬領主的莊園土地上,不得擅自離開,絕對禁止逃亡。農奴世世代代依附領主,被束縛在莊園的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種地的,一律得種差地,並支烏拉差役。農奴一旦喪失勞動能力,就被收回牲畜、農具、差地,淪落為奴隸。農奴主占有農奴的人身,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支配,可隨意用於賭博、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1943年,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成,每個農奴的價錢是60兩藏銀(15兩藏銀約合一塊銀元),另外,他還把400名農奴送給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銀(1品約合50兩藏銀)債。農奴主掌握着農奴的生、死、婚、嫁大權。正如當時的民諺所說:「生命雖由父母所生,身體卻為官家占有。縱有生命和身體,卻沒有做主的權利。」農奴的婚姻必須取得領主的同意,不同領主的農奴婚嫁要繳納「贖身費」。農奴生小孩要到領主那裡繳納出生稅,登記入冊,農奴的子女一出生就註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
——森嚴的等級制度。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規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活佛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法典》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價為與其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僅為草繩一根。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的《不准收留鐵匠後裔的報告》記載:1953年,堆龍德慶縣一個鐵匠的後裔在十四世達賴喇嘛身邊做事。當十四世達賴喇嘛發現他是鐵匠的後代後立即將其趕走,並命令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級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級家庭通婚。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藏學家譚·戈倫夫在《現代西藏的誕生》中指出,人類平等是佛教教義中的一個要素。但是,不幸的是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級制度。
——殘酷的政治壓迫和刑罰。當時的西藏地方法典規定: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崖,拋入水中,或殺戮之,懲戒將來,以儆效尤」。農奴「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不受主人約束者拘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拘捕之」。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當時西藏的法典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僕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僕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20世紀初到過拉薩的俄國人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聖地西藏》一書中寫道:「在拉薩,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產而受到懲罰的人,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西藏還習慣於讓罪犯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最重的處罰自然是死刑,辦法是將人沉入河中淹死(在拉薩如此)或從懸崖上拋下去(在日喀則如此)」。(注5)[5]英國人大衛·麥唐納在《西藏之寫真》中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復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干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將犯人縫於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約5分鐘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肢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
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鈎攫出」。(注6)[6]
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關進監獄,89人被流放,538人被逼迫當奴隸,1025人被逼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婦女被強姦。
現存的20世紀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於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為達賴念經做法事要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由此可見一斑。
——沉重的賦稅和烏拉剝削。農奴主對農奴剝削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徭役、賦稅、地(畜)租在內的烏拉差役。僅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地方政府和莊園領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有的高達70%至80%。在封建莊園內,農奴主將土地分成兩個部分:一大部分相對肥沃的土地,留作莊園的自營地;另一部分貧瘠的、邊遠的土地則是以奴役性的條件分給農奴使用的份地,農奴為了使用份地,必須自帶農具、口糧,在莊園的自營地上進行無償勞動,剩餘的時間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在農忙或農奴主有事時,還要出人畜力無償地為農奴主搬運物資、修建房屋,或做其他雜役勞動。除了莊園內差外,農奴還得給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支差,其中負擔最重的是運輸差,西藏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各種物資的運輸全靠人背畜馱。
據民主改革前調查,屬於十四世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力和半勞力農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即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位於山南地區乃東縣雅礱河畔的克松莊園,是大貴族索康·旺清格勒的莊園之一。民主改革前,該莊園有農奴59戶302人,土地1200克。每年莊園主索康及其代理人攤派的稅收18項、差役14項,占勞動日26800天;西藏地方政府攤派的稅收9項,差役10項,占勞動日2700多天;熱烏曲林寺攤派的稅收7項、差役3項,占勞動日900多天;平均每個勞動力每年要給三大領主服210多天的無償勞役,提供和繳納1600多斤糧食、100兩藏銀。
——驚人的高利貸盤剝。歷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賬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西藏各級地方政府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根據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兩,年收利息1402380兩。高利貸盤剝的收入占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30%。貴族絕大多數也放高利貸,債息在其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5%至20%。農奴為了活命不得不舉債,欠債的農奴占農奴總戶數的90%以上。法國旅行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在《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中說:「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還清了債務的人。」 農奴所負的債務有新債、子孫債、連保債、集體攤派債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輩輩欠下的、永遠還不清的子孫債。墨竹工卡縣仁慶里鄉農奴次仁貢布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糧債50克,祖父、父親和他三代人還利息達77年,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可是債主說他還欠10萬克糧食。東嘎宗農奴丹增1941年借了農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農奴主要他還600克。丹增還不起債,只得逃往他鄉,妻子被逼死,7歲的兒子被抓去抵債。
——社會停滯不前、瀕臨崩潰。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嚴重窒息了社會的生機和活力,使得西藏長期處於停滯狀態。直到20世紀中葉,西藏社會仍然處於極度封閉落後的狀態,現代工商業和現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幾乎是空白,農業生產長期採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業生產基本採取自然游牧方式,農牧品種單一退化,勞動工具得不到改進,生產力水平和整個社會的發展水平極其低下。廣大農奴饑寒交迫,生存維艱,因饑寒貧病而死者不計其數。拉薩、日喀則、昌都、那曲等城鎮中,乞丐成群,到處可見滿街要飯的老人、婦女和兒童。美國藏學家譚·戈倫夫指出,雖然有人聲稱1959年以前一般西藏人的生活中有喝不完的奶茶、大量的肉食和各種蔬菜,但是1940年對藏東地區的一項調查表明:38%的家庭從來沒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時不得不吃和牛骨頭一起煮的、與燕麥麵或豆面攙和在一起的野草。「沒有證據證明西藏是一個烏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大量事實證明,到20世紀中葉,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在西藏已經走到了盡頭。西藏社會矛盾重重、危機四伏,廣大農奴為擺脫絕境不斷發動請願、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裝反抗。曾任舊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的阿沛·阿旺晉美曾指出:「大家均認為照老樣子下去,用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得毀滅。 」(注7)[7]
二、波瀾壯闊的西藏民主改革
編輯實行民主改革,廢除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務,更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唯一出路和廣大西藏人民的迫切願望。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極端腐朽、黑暗的封建農奴制度,完成了西藏歷史上劃時代的偉大變革,深刻地改變了西藏人民的命運。
1949年,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的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北平、湖南、雲南、新疆、西康等省市在此前後相繼以和平方式實現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實際情況,決定對西藏也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並於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2月,十四世達賴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全權代表,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和桑頗·登增頓珠等四人為代表,赴北京全權處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羈絆,打破了西藏社會長期封閉、停滯的局面,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發展進步創造了條件。
《十七條協議》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贊成和擁護。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開有全體僧俗官員、三大寺代表參加的大會,對《十七條協議》進行專門討論,認為該協議「對於達賴之宏業,西藏之佛法、政治、經濟諸方面,大有裨益,無與倫比,理當遵照執行」。十四世達賴喇嘛於10月24日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於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1954年,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聯袂赴北京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分別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十四世達賴喇嘛在會上發言,充分肯定三年多來執行《十七條協議》取得的成績,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和規定表示熱烈擁護。1956年4月22日,十四世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籌委會成立大會上致詞時再次肯定《十七條協議》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權利,開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改革西藏社會制度是貫徹執行《十七條協議》的應有之義。《十七條協議》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廣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西藏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制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但是,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社會制度的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和極為寬容的政策,耐心勸說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並給他們以充分的時間。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實際,又作出「六年不改」的決定,等待西藏上層的覺悟。1957年1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訪問印度期間向達賴、班禪及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員轉交了毛澤東主席的信,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強調六年不改,六年之後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據那時的情況和條件決定。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明確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條協議,社會制度的改革必須實行,但是何時實行,要待西藏大多數人民群眾和領袖人物認為可行的時候,才能作出決定,不能性急。現在已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1962年)期間不進行改革。在第三個五年計劃(1963-1967年)期內是否進行改革,要到那時看情況才能決定。」可以說,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仁至義盡,作出了最大讓步。
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為維護農奴主階級的既得利益和特權,根本反對改革,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他們蓄意違背和破壞《十七條協議》,變本加厲地策劃了一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直至發動武裝叛亂。1952年三四月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組織「人民會議」在拉薩騷亂鬧事,公開反對《十七條協議》,要求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1955年5月,十四世達賴由內地返藏途經四川省,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達賴副經師赤江藉口佛事活動,分別走北路經甘孜、德格,走南路經鄉城、理塘,沿途會見當地土司和寺院住持,策動武力對抗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會議」領導人阿樂群則一行5人以迎接達賴回藏為名,專程赴西康省雅安、康定等地,協同赤江,與理塘寺住持、反動頭人及長期潛伏在理塘寺的國民黨特務歃血盟誓,組織策劃武裝叛亂。1957年,洛桑三旦(達賴的三哥)授意昌都江達宗頭人齊美貢布按「達賴的指令」,糾合叛亂武裝發動局部叛亂。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崗」叛亂組織,稍後又成立號稱「衛教軍」的叛亂武裝,公開打出「西藏獨立」和反對改革的口號,叛亂活動愈演愈烈。武裝叛亂分子竄擾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區,破壞交通,襲擊中央派駐當地的機關、部隊,到處搶掠財物,殺戮幹部,殘害人民,姦淫婦女。
對此,中央人民政府一再嚴正責成西藏地方政府負責懲辦叛亂分子,維護社會治安。但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錯誤判斷形勢,把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忍讓看作是軟弱可欺。他們宣稱:「九年來,漢人動也不敢動我們最美妙最神聖的制度;我們打他們,他們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手之力;只要我們從外地調一大批武裝到拉薩,一打漢人准跑;如果不跑,我們就把達賴佛爺逼往山南,聚集力量,舉行反攻,奪回拉薩;最後不行,就跑印度」。
在國外反華勢力的支持下,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在拉薩經過精心策劃,挑起了全面武裝叛亂。2月7日,十四世達賴喇嘛主動向西藏軍區副司令員鄧少東等提出:「聽說西藏軍區文工團在內地學習回來後演出的節目很好,我想看一次,請你們給安排一下。」鄧少東等當即表示歡迎,並請達賴確定演出時間、地點,同時將達賴的這一願望告訴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索康等噶倫和達賴的副官長帕拉·土登為登等人。3月8日,達賴確定3月10日下午3時到西藏軍區禮堂看演出。3月9日晚,拉薩米本(管理拉薩老城區治安的官員,相當於現在拉薩市城關區公安局長)卻煽動市民說:達賴喇嘛明天要去軍區赴宴、看戲,漢人準備了飛機,要把達賴喇嘛劫往北京;每家都要派人到達賴喇嘛駐地羅布林卡請願,請求他不要去軍區看戲。次日晨,叛亂分子脅迫2000多人去羅布林卡,散布「軍區要毒死達賴喇嘛」的謠言,呼喊「西藏獨立」、「趕走漢人」的口號。叛亂分子還打傷西藏地方政府卸任噶倫、時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的桑頗·才旺仁增,用石頭將愛國進步人士、自治區籌委會委員堪窮帕巴拉·索朗降措活活打死,並拴在馬尾上拖屍到市中心示眾。隨後,叛亂頭目連續召開所謂「人民代表會議」、「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公開撕毀《十七條協議》,宣布「西藏獨立」,全面發動武裝叛亂亂。
雖然羅布林卡受到叛亂分子控制,同達賴喇嘛的聯繫十分困難,中央駐西藏代理代表譚冠三仍設法通過愛國人士先後於3月10日、11日和15日給達賴喇嘛三封信。譚冠三在信中表示體諒達賴喇嘛的處境,關心他的安全,並指出叛亂分子猖獗地進行軍事挑釁,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立即予以制止。達賴喇嘛亦於3月11日、12日和16日先後給譚冠三覆信三封。信中說:「反動的壞分子們正藉口保護我的安全而進行危害我的活動,對此我正設法平息。」「反動集團的違法行為,使我無限憂傷……以保護我的安全為名而製造的嚴重離間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事件,我正盡一切可能設法處理。」在16日的信中,他還表示,已對地方政府官員等進行了「教育」和「嚴厲地指責」,並表示幾天後還可能到軍區去。但是,3月17日夜,達賴喇嘛與噶倫索康、柳霞、夏蘇等叛亂頭目一起逃離拉薩,前往叛亂武裝的「根據地」山南。叛亂失敗後,又逃往印度。
達賴喇嘛離開拉薩後,叛亂分子調集約7000人,於3月20日凌晨向在拉薩的黨政軍機關發動全面進攻。人民解放軍駐拉薩部隊在忍無可忍、讓無可讓的情況下,於當日上午10時奉命進行反擊。在西藏各族人民的支持下,只有1000餘人的解放軍,僅用兩天時間,便一舉殲滅了集結在拉薩地區的叛亂武裝,平息了拉薩的叛亂。之後,又繼續迅速平息了西藏其他地區的叛亂活動。
正如毛澤東主席指出的:「達賴要叛亂的陰謀從1955年由北京回去後就開始了。1957年初他從印度回來,到1958年布置了兩年。」1959年逃亡國外後,十四世達賴及其政治集團更是公然成立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公開宣布「西藏獨立」,重新組建叛亂武裝,在中國邊境進行多年的軍事襲擾,在國際上長期從事反華活動,在西藏和其他藏區策動多起騷亂事件,在分裂祖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西藏的武裝叛亂,從一開始就得到國外反華勢力的支持。據西方某媒體1971年1月26日報道,1957年2月,某國情報機構在太平洋某島訓練了「四水六崗」叛亂分子。從1956年到1957年,該情報機構先後遴選了170多名叛亂分子到該國的「康巴游擊隊員訓練基地」受訓。接受訓練後的數百名藏人被空投回西藏,隨身配備了手提機槍,脖子上還掛着裝有達賴相片的小金盒。該情報機構共訓練了2000名西藏人游擊隊。1958年7月和1959年2月,該情報機構向「四水六崗」叛亂武裝進行了兩次武器空投,包括403支步槍、20挺輕機槍和60箱手榴彈,以及幾口袋印度盧比。1958年11月,該情報機構通過所謂「麥克馬洪線」以南印度占領區,向山南叛軍運送了226馱武器裝備。次年1月,又通過尼泊爾運入40馱物資,經協噶爾運給山南叛亂武裝。該情報機構先後對康區叛軍進行了30多次空投,投下的物資多達250噸,包括近萬支M-1步槍、衝鋒鎗等槍械以及輕便的57無後坐力炮和高射機槍。據另一西方媒體1999年8月16日的文章說:1957年至1960年,西方某國給西藏游擊隊空投了400多噸物資。該國「每年在西藏行動中共花費資金高達170萬美元」。
在達賴出逃途中,上述情報機構改裝一架飛機沿途空投物資,以無線電與叛亂武裝及附近各情報站聯絡,並將全部逃亡過程記錄在案。香港一媒體1974年2月11日的報道透露:據參與這次行動的人員說,達賴喇嘛離開他的首府是西方某情報機構策劃的。該國的間諜飛機曾飛入西藏數百英里,對達賴集團進行空中掩護,空投食品、地圖、收音機和金錢,還掃射中國的陣地,並為這次行動拍攝了影片。
鑑於西藏上層反動統治集團已經完全走上叛國的道路,1959年3月28日,周恩來總理髮布國務院命令,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由十世班禪額爾德尼代理主任委員職務。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邊平叛邊改革」的方針,領導西藏人民掀起了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運動,徹底摧毀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實現了百萬農奴和奴隸夢寐以求的當家作主的權利。
——廢除封建農奴制的壓迫和剝削,解放百萬農奴和奴隸。1959年中央政府下令平息西藏叛亂後,立即解散了壓迫西藏人民數百年的噶廈政權及其所屬的軍隊、法庭和監獄,廢止了舊西藏法典及其野蠻刑罰。緊接着,有計劃、有步驟地在農區開展了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制度、反對奴役和進行減租減息的「三反雙減」運動,在牧區開展了反叛亂、反烏拉、反奴役和牧工牧主兩利的「三反兩利」運動,在寺廟開展了反叛亂、反封建特權、反封建剝削和算政治迫害賬、算等級壓迫賬、算經濟剝削賬的「三反三算」運動,在城鎮開展了反叛亂、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剝削、反封建特權和減租減息的「四反雙減」運動,並分期分批地對邊境地區進行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農奴、奴隸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廢除了封建制度、封建剝削和封建特權,廢除了烏拉差役和高利貸債務。
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從此獲得翻身解放,成為國家的主人和西藏的主人。他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從此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農奴主的政治壓迫、強迫勞動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稅和高利貸剝削。在民主改革中當選為西藏第一個農民協會主任的尼瑪次仁,曾經是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旺青格勒溪卡的農奴。旺青格勒曾說:「尼瑪次仁是我的財產,我願意把他揉成團裝在口袋裡,隨我;我高興把他拉成條圍在腰上也由我。」民主改革後,尼瑪次仁說:「現在有法律保障我的人身自由,我再也不是誰的私人財產,活得心裡真敞亮。」次仁拉姆曾做過30多年的農奴,1959年民主改革以後,她在山南地區乃東縣結巴鄉組織了第一個「朗生互助組」,後來她擔任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農奴和奴隸成為土地的主人。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通過《關於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決議》,決定對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一律沒收,分配給農奴和奴隸;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由國家出錢贖買後,分配給農奴和奴隸。據統計,在民主改革中,國家共支付4500多萬元對1300多戶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和代理人的90萬畝土地和82萬多頭牲畜進行贖買。共沒收和贖買農奴主土地280多萬畝,分給20萬戶、80萬農奴和奴隸,農奴和奴隸人均分得土地3.5畝多。世代為奴的勞動人民站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徹夜狂歡,他們歡呼:「達賴的太陽照在貴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陽照在我們窮人的身上。現在達賴的太陽下山了,我們的太陽升起來了。」
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第一次成為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主人,煥發出了空前的生產和生活熱情,迅速改變了西藏的社會面貌和生活條件。據統計,土改基本完成的1960年,西藏全區的糧食總產比1959年增長12.6%,比土改前的1958年增長17.5%。牲畜存欄頭數1960年比1959年增長10%。在民主改革中,西藏建立起第一個供銷社、第一個農村信用社、第一所民辦小學、第一所夜校、第一個識字班、第一個電影放映隊、第一個醫療衛生機構。1959年底,拉薩市區建立居民委員會28個,先後安置8700多名貧苦遊民和乞丐就業,救濟8500多名生活困難的貧民,收容120多名孤、老、病、殘者。1960年,納金水電站建成發電,拉薩普通市民首次用上了電燈。1959年至1960年兩年內,西藏建立起幾十個現代化小型工廠,培養了2萬多名藏族工人。90%的縣通了公路,公路全長達到1.25萬多公里。
——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民主改革對參加叛亂的寺廟的土地、耕畜等生產資料一律沒收,對沒有參加叛亂的寺廟的生產資料實行贖買政策。在民主改革中,一方面,明令規定切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和愛國守法的寺廟,保護人民有當僧尼的自由和僧尼還俗的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不受干涉,保護有歷史意義的寺廟和文物古蹟。另一方面,實行「政治統一,信教自由,政教分離」的方針,廢除寺廟在經濟、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權,廢除寺廟的封建占有、封建剝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廟內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級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廟內的公共資金和財產實行民主管理,作為生產基金和供給寺內僧尼的生活與正常宗教活動之用;寺廟的僧尼按勞動力情況分得的土地,由寺廟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組織生產;寺廟內收入不夠正當開支時,由政府予以補助。通過民主改革,西藏所有寺廟均選出了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農奴制玷污了的東西,恢復了宗教的本來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為西藏實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
——建立人民民主政權,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後,翻身解放的西藏各族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權。到1960年底,西藏成立了1009個鄉級政權、283個區級政權,78個縣(包括縣級區)和8個專區(市)建立了人民政權。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達到1萬多人,其中鄉級幹部全是藏族,區級幹部90%以上是藏族,300多名藏族幹部擔任了縣以上領導職務。4400多名翻身農奴和奴隸成長為基層幹部。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昔日的農奴和奴隸破天荒第一次獲得當家作主的權利。百萬翻身農奴和奴隸穿着節日盛裝,手捧哈達,興高采烈地參加投票,以極大的政治熱情和高度負責的精神行使民主權利,選舉產生了基層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1965年8月,西藏鄉縣選舉工作完成,有1359個鄉、鎮進行了基層選舉,有567個鄉、鎮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西藏約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農奴和奴隸為主的鄉人民政權,54個縣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選出了正副縣長,建立了縣人民委員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成功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會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占80%以上,西藏上層愛國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藏族代表中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人民民主政權的建立為西藏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通過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僅用了短短幾年的時間,就消滅了在西藏延續數個世紀的封建農奴制度,迅速蕩滌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使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獲得了解放,使西藏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西藏發展的新紀元。這是西藏社會進步和人權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變革,為西藏社會的跨越式發展確立了嶄新的起點。
三、半個世紀西藏的歷史性巨變
編輯民主改革50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態迸發出創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熱情,推動西藏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各項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有了制度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標誌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確立,實現了西藏社會制度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從此進入了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享有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一樣,享有了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他們依法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由這些代表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依法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2007年,在西藏的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6.4%,有些地方參選率達到100%。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000多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4%以上。目前,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
西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權利受到保障。196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歷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的主要領導都是藏族公民。西藏自治區各級檢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負責人也均由藏族公民擔任。目前,在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占77.97%。
西藏自治區不僅享有省級國家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而且有權根據本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決定本地的事務,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適合西藏地方實際情況的,西藏自治機關可以報請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據統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1965年以來,共制定了250餘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有效地維護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權益,促進了西藏各項事業的發展。
——經濟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社會面貌日新月異。50年來,中央政府為促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西藏實施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在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給予強有力的支持。據統計,僅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1951年至2008年,國家就累計投入1000多億元。1959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向西藏的財政轉移支付累計達到2019多億元,年均增長近12%。其中,2001年至2008年累計達1541多億元。1994年以來,中央先後安排60多個中央國家機關、全國18個省市和17個中央企業對口支援西藏經濟建設,截至2008年底,已累計投入對口援藏資金達111.28億元,安排6056個對口援藏項目,選派3747名援藏幹部進藏工作。在中央的關懷和全國的支援下,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據統計,1959年至2008年,西藏生產總值由1.74億元增長到395.91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65倍,年均增長8.9%。1994年以來,西藏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達到12.8%,高於全國同期年均增長水平。1959年至2008年,西藏人均生產總值由142元提高到13861元,增加13719元。
舊西藏沒有一條公路,如今,以公路建設為重點,航空、鐵路、管道運輸協調發展,形成了以拉薩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交通運輸網絡。2008年,西藏基本實現了縣縣通公路,公路通車里程達到5.13萬公里,比1959年的0.73萬公里增加4.4萬公里;客運量比1959年增加近107倍;貨運量比1959年增加11倍以上。以水電為主,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多能互補、點多面廣的能源體系逐步建成。1959年至2008年,西藏發電量年均增長16.8%,目前已有近210萬人用上了電,占總人口的73%。在農村推廣清潔能源,4.3萬戶農牧民用上了沼氣。通訊事業快速發展,基本實現了縣縣通光纜、鄉鄉通電話。固定及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56.2萬戶,電話普及率達到每百人55部。
舊西藏農牧業基本靠天吃飯、靠天養畜,而今,農牧業現代化程度大幅提高,防災抗災能力顯著增強,科技貢獻率達到36%。糧食產量由1959年的18.29萬噸增加到2008年的95萬噸;糧食平均畝產由1959年的91公斤提高到2008年的近370公斤;年末牲畜存欄數由1959年的956萬頭(只)增加到2008年的2400餘萬頭(只)。舊西藏沒有現代工業,如今,西藏已初步形成了以優勢礦產業、建材業、民族手工業、藏醫藥業為支柱,包括電力、農畜產品加工、飲食品加工製造等在內的富有西藏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2008年,西藏工業增加值已從1959年的0.15億元增加到29.68億元。現代商業、旅遊、飲食服務、文化娛樂等在舊西藏聞所未聞的新興產業飛速發展,成為西藏第一大產業。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存和發展狀況得到極大改善。民主改革前,西藏農牧民沒有生產資料,幾乎終身負債,根本談不上純收入,2008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176元,1978年以來年均增長10.1%,2003年以來年均增長達到13.1%。2008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2482元,比1978年的565元增長21倍。民主改革前,西藏90%以上的人沒有自己的住房,農牧民居住條件極差,城鎮居民人均不足3平方米。當時的拉薩城區僅有2萬人,而城周圍居住在破爛帳篷里的貧民和乞丐就有近千戶人。而今,西藏人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巨大改善。通過推進新農村建設、實施安居工程,已有20萬戶、百萬農牧民住進了安全適用的新房。2008年,農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22.83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3.00平方米。目前,從城市到農村都已初步建立起社會保障體系。2008年西藏「五保戶」的供養標準達到1600元。2006年西藏人均收入低於800元的農牧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農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和平解放前,西藏沒有一所現代醫療衛生機構,只有3所設備簡陋、規模很小的官辦藏醫機構和少量私人診所,從醫人員不足百人,加上農牧區的近300名民間藏醫,全區平均每千人不到0.4名醫務人員。天花、霍亂、性病、斑疹傷寒、猩紅熱、破傷風等疾病時常流行。和平解放後特別是民主改革後,中國政府採取各種措施預防疾病,很快就使一些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基本得到控制。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西藏消滅了天花,各類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現在,西藏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覆蓋,並逐步建立了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農牧民免費醫療補助人均達到140元。2008年,西藏共有衛生機構1339個,比1959年增加1277個;實有病床床位7127張,比1959年增加6647張;衛生技術人員9098人,比1959年增加8307人;每千人病床數和衛生技術人員數分別達到了2.50張和3.05人,比1959年分別增加2.11張和2.41人。隨着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西藏的人均預期壽命由和平解放時的35.5歲增加到67歲。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西藏有80歲至99歲的老人13581人、百歲以上的老人62人,是中國人均百歲老人最多的省區之一。西藏總人口由1959年的122.8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287.08萬人,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占95%以上。近50年是幾個世紀以來西藏人口增長最快的時期。
——傳統民族文化得到保護和弘揚,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政府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西藏實行藏、漢語文並重,以藏語文為主。目前,所有農牧區和部分城鎮小學實行藏漢文同步教學,主要課程用藏語授課。中學階段也同時實行用藏語和漢語授課,並堅持在內地西藏中學開設藏語文課。在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中,藏語文作為考試科目,成績計入總分。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政府包括政府所屬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和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證件、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遊景點和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西藏人民廣播電台自1959年建台以來,始終以辦好藏語廣播為重點,目前共開辦有42個藏語(包括康巴語)節目(欄目),藏語新聞綜合頻率每天播音達21小時15分鐘,康巴語廣播頻率每天播音17小時50分鐘。西藏電視台衛視頻道開播後,專門開設藏語頻道。2007年10月1日藏語衛視實現了24小時滾動播出。目前,西藏有14種藏文雜誌、10種藏文報紙。藏文於1984年實現了信息化處理,並開發出與漢英兼容的藏文軟件操作系統。藏文編碼國際標準於1997年獲得通過,成為中國少數民族文字中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文字。
傳統民族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發展。國家組織編輯出版了中國戲曲志、中國民間歌謠集成、民族民間舞蹈集成、諺語集成、曲藝集成、民族民間歌曲集成、戲曲音樂集成、民間故事集成等十大文藝集成志書西藏卷,及時搶救和有效保護了西藏大量重要文化遺產。國家將整理出版大型口頭說唱英雄史詩《格薩爾王傳》作為重點科研項目予以資助,現已搜集300餘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漢譯本20多部,並有多部被譯成英、日、法文出版。民主改革後,布達拉宮、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薩迦寺等均被列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和西藏地方財政先後安排7億多元,用於修復開放一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各教派的重點寺廟。1989年到1994年,國家撥出5500萬元和大量黃金、白銀等珍貴物資對布達拉宮進行了一次大的維修。2001年起,又撥專款3.3億元,用於維修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文物古蹟。2007年,中央政府再次撥出5.7億元,用於「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對西藏22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全面維修保護。這在中國文物保護史上是空前的。
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保護。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各類宗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充分滿足了信教群眾的需求。寺廟學經、辯經、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和寺廟學經考核晉升學位活動正常進行。據不完全統計,西藏現有60餘座學經班,學經僧人約6000人。活佛轉世作為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國家的尊重。西藏的宗教活動多種多樣,宗教節日頻繁舉行。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藏陸續恢復了各教派各類型宗教節日40餘個。僧俗信教群眾每年都組織和參加薩噶達瓦節、雪頓節等各種各樣的宗教和傳統活動。
——現代教育和新聞文化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不斷提高。舊西藏沒有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學校,適齡兒童入學率不足2%,文盲率高達95%。50年來,國家投入大量資金髮展西藏教育事業,使西藏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從1985年開始,在農牧區實行以寄宿制為主的中小學校辦學模式,並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農牧民子女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三包」政策。2008年,西藏73個縣(市、區)已全部實現普及六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文盲,其中70個縣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文盲率下降到2.4%。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8.5%,初中入學率達到92.2%,高中入學率達到51.2%。據統計,西藏現有小學884所、普通中學117所、教學點1237個。2008年,西藏人均受教育年限已達6.3年。2008年,西藏有本專科院校6所,在校學生近3萬人,高等教育入學率已達19.7%。還有中等專(職)業學校10所,在校生2.1萬人。20多年來,全國先後有20個省、直轄市的28所學校開辦內地西藏班(校),有53所內地重點高中、90多所高等學校招收西藏班學生,累計招收初中生36727人,高中(中專)生30370人,高校本專科生1.2萬餘人,為西藏培養輸送了1.8萬餘名各級各類建設人才。目前,內地西藏班在校生總數18640人。現代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科技隊伍不斷壯大,2007年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達到46508人,其中,以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技術人員達31487人。一批博士、碩士、科學家、工程師等高級人才脫穎而出,成為推動西藏發展的生力軍。
現代新聞文化事業從無到有,迅速發展。西藏現有2家圖書出版社、2家音像出版社,有各類印刷廠35個,有公開發行的報紙23種、期刊34種,全區7個地市都有藏漢兩種文字的報紙。西藏有廣播電視台9座,中波廣播轉播台39座,縣級以上調頻廣播轉播台76座,縣級以上(含口岸)電視轉播台80座,有線電視轉播台76座,鄉(鎮)廣播電視「村村通」站9111座。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從1978年的18%和2%上升到2008年的88.8%和89.9%,實現了全區鄉(鎮)、行政村通廣播電視的目標。西藏現有電影放映機構564個,管理機構82個,農牧區放映隊478個,放映點7697個,電影放映已覆蓋到98%的行政村,全區農牧民每月人均看電影1.64場。目前,西藏共有各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257個,各類專業文藝演出團體10個,民間藝術團18個,群眾性業餘演出團體660個。新聞文化事業的發展為人民群眾了解新聞、獲取信息和休閒娛樂創造了條件,豐富了西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結束語
編輯50年滄桑巨變,西藏經歷了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後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的光輝歷程。當前,西藏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文化繁榮、民生改善、民族團結、政通人和,正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
歷史雄辯地證明,在12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延續了幾個世紀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使百萬農奴和奴隸站起來,這不僅是中國人權發展史上一個十分重要的篇章,而且在國際禁奴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無疑是人類走向文明進步的歷程中彪炳千秋的一個偉大壯舉。沒有民主改革,就沒有占西藏人口95%的廣大勞動人民的翻身解放,就沒有西藏社會的跨越式發展,就沒有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就沒有西藏各族人民今天的美好生活。
歷史雄辯地證明,十四世達賴及其政治集團是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和極少數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是舊西藏政治、經濟和文化資源的壟斷者和既得利益者。他們與占西藏人口絕大多數的廣大勞動人民存在着根本的利害衝突,與西藏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和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存在着不可調和的深刻矛盾。這就決定了達賴集團頑固反對民主改革的必然性,決定了他們決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台,決不會自動放棄自己的特權,也決不會甘心自己的失敗。50年前,為了維護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及其特權「永遠不改」,達賴集團不惜發動以分裂祖國為目的的武裝叛亂。叛逃國外50年來,他們也從來沒有放棄過恢復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圖謀。他們在境外建立和維持着以十四世達賴為政教首腦的政教合一的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在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下,一刻也沒有停止過破壞西藏發展穩定和分裂國家的活動。他們在國際上顛倒黑白,大造輿論,把自己裝扮成「西藏人民」的代言人,把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美化為天堂式的「香格里拉」,把實行民主改革、推動西藏發展進步指責為「滅絕文化」、「毀滅宗教」、「侵犯人權」。這說明,十四世達賴及其政治集團是多麼不願意看到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覆滅和西藏各族人民在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實現當家作主,多麼不願意看到農奴主階級特權的喪失和西藏各族人民過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又是多麼希望復辟已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多麼希望恢復他們失去的封建農奴主階級統治的「天堂」。這也說明,我們與達賴集團之間分歧和鬥爭的實質,根本不是自治與不自治的問題,而始終是進步與倒退、統一與分裂的鬥爭。
歷史雄辯地證明,廢除農奴制、解放農奴和奴隸,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是維護人權和國家主權的進步與正義的事業。歷史上,美國政府曾經為了反南部分裂主義和奴隸制度,解放黑奴,不惜發動長達4年之久的大規模國內戰爭,耗費150多億美元的戰爭費用,造成110多萬人員傷亡和不可估量的各種損失。領導這場戰爭的林肯總統因此而名垂青史,至今仍為美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所稱頌。達賴集團為維護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悍然發動分裂祖國的大規模武裝叛亂,中國政府採取措施平息叛亂,維護國家統一,解放百萬農奴和奴隸,其在人類歷史上的進步意義與美國國內戰爭和解放黑奴相比毫不遜色。然而,一些西方反華勢力卻無視客觀事實,顛倒是非,將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總代表、西藏封建農奴主的總代表十四世達賴吹捧為「人權衛士」、「和平使者」、「精神領袖」,而將廢除封建農奴制、解放百萬農奴和奴隸的中國政府指責為「侵犯人權」。這是十分荒謬的,也是發人深思的。事實上,所謂「西藏問題」從一開始就是帝國主義妄圖瓜分中國的產物,是近代帝國主義列強妄圖變中國為其殖民地、半殖民地圖謀的一部分。1959年,達賴集團發動分裂國家的武裝叛亂就是在帝國主義勢力支持和策動下發生的。達賴集團叛逃國外以後,西方反華勢力也從來沒有停止過對達賴集團「藏獨」分裂活動的慫恿、支持和訓練。這說明,所謂「西藏問題」根本不是什麼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和人權問題,而是西方反華勢力企圖遏制中國、分裂中國、妖魔化中國的問題。
歷史也雄辯地證明,復辟沒有出路,分裂沒有前途。時代要前進,社會要進步,這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中國各族人民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的意志不可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意志不可動搖,推動西藏實現現代化、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新西藏的意志不可動搖。達賴集團搞「西藏獨立」沒有出路,打着「高度自治」旗號謀求半獨立、變相獨立也沒有出路。達賴集團不論以什麼藉口,妄圖在西藏開歷史倒車,恢復封建農奴制統治,這是飽嘗封建農奴制之苦、親歷新西藏之福的西藏各族人民堅決不會答應的,也是註定要失敗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只有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放棄任何復辟舊制度的圖謀,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散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停止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才是唯一的出路。十四世達賴喇嘛必須對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行為進行徹底的反思和根本的改正。中央政府對十四世達賴喇嘛回到愛國立場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今後也是敞開的。
注 解
編輯- ↑ ①埃德蒙·坎德勒:《拉薩真面目》(尹建新、蘇平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The Unveiling of Lhasa, p.247:"But at present the people are medieval, not only in their system of government and their religion, their inquisition, their witchcraft, their incantations, their ordeals by fire and boiling oil, but in every aspect of their daily life."。此處中譯本誤把英文的incantations(咒語)譯成incarnations(靈童轉世),此文照抄。
- ↑ ②埃德蒙·坎德勒:《拉薩真面目》(尹建新、蘇平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The Unveiling of Lhasa, p.246: "The country is governed on the feudal system. The monks are the overlords, the peasantry their serfs. The poor are not oppressed." 此處中譯把serfs翻成「奴隸」,而不是準確的譯成「農奴」,英文原文說「窮人沒有被壓迫」,此文省略。
- ↑ ③查爾斯·貝爾:《十三世達賴喇嘛傳》(馮其友等譯,西藏社會科學院印,1985年)。英文原文並非專指農奴,事實上全書從未使用「農奴」一詞。Portrait of the Dalai Lama. 1946: 188.
The Dalai Lama’s religious position was supreme and unassailable. For, as already stated, he had power over others not only in this, but also in future lives.
- ↑ ④梅·戈爾斯坦:《西藏現代史(1913-1951)——喇嘛王國的覆滅》(杜永彬譯,時事出版社,1995年8月第3次印刷)。
- ↑ ⑤崔比科夫:《佛教香客在聖地西藏》(王獻軍譯,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
- ↑ ⑥大衛·麥唐納:《西藏之寫真》(鄭寶善譯,南京:作者自刊,1935年)。The Land Of The Lama: A Description of a Country of Contrasts & of Its Cheerful, Happy-go-lucky People of Hardy Nature & Curious Customs; Their Religion, Ways of Living, Trade & Social Life, pp. 196-197:"The most severe penalty is death, with the additional terror, very real to the Lamaist, of the soul ceasing to transmigrate. The commonest method of taking the criminal’s life is to place him inside a hide bag, and immerse him in a river until death by drowning takes place. The bag is kept under the surface for about five minutes and then withdrawn. If it is found that life still exists, the bag is again immersed for a further period. Once death has taken place the body is taken out and dismembered, the limbs and trunk being cast back into the water which bears them away......Putting out the eyes constitutes another grim form of punishment. Eyes are rendered sightless either by thrusting into the sockets red-hot irons or by pouring therein boiling oil or water. They are put out with an iron hook."
- ↑ ⑦阿沛·阿旺晉美:《西藏歷史發展的偉大轉折——紀念《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簽訂四十周年》,《西藏研究》1991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