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廣州工會之爭

評廣州工會之爭
作者:鄧中夏
1926年3月7日
署名「中夏」發表

中國的工會,要算廣州和香港兩處最多了。但是我們衡量某地工會運動之進步與不進步,決不在工會數量之多,而是在工會質量之好。蘇聯六百萬工人,僅組織二十三個產業系統的工會,便是明證。假使工會失掉了爲工人階級謀利益與對資本制度下攻擊的重要意義,雖多有何用處。不特無用,幷且徒然引起工人本階級的糾紛而受鉅大的損害。廣州工會與工會之爭,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廣州工會之爭,一年來不止發生一次了。先是機器工會與油業工會之爭,次則集賢工會與海員工會之爭,茶居工會與麵粉工會之爭,錦綸工會與織造工會之爭,土木建築與建道聯合之爭,月前又有集賢工會與同德工會之爭,最近又有普賢工會與樂聲工會之爭,中山縣還有經年未決的什麽鮮魚之爭,菓菜之爭。……哎!太多了。但是工會是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作戰的機關,何以廣州工人階級不用工會力量去打他們的敵人,而卻用來打自己呢?這由於有以下的幾種原因:

(一)廣州工人因有政治的自由,可以自由組織工會,資本家無法摧殘,既不能像北方一樣用強硬手段對付工人,便不能不改換和軟方法希望支配工人。所以資本家或是自己拿出錢來組織工會,收容一班不覺悟的工人,做他的走卒;或是收買工人中的腐敗領袖,羅致一班不覺悟的工人組織工會,做他的保障;或有自己原本是一工人,且曾做過工會領袖,現在升格做了小資本家,仍然把持工會,資本家便與之深相結託,利用他做走狗。這類資本家及其走狗所組織的工會,當然是用來搗亂我們工人階級的陣營的,是與我們工人階級爲自己利益所組織的真正工會作對的。這樣,資產階級的工會與工人階級的工會自然免不了發生衝突,發生爭鬥。比方某某工會進行工會統一運動,同業原應聯合,這是天經地義,無可反對的,然而同業之某某工會卻因此而發生糾紛,甚至殺傷數命。這正因一方面是工人自己的工會,一方面是資本家御用的工會,資本家知道工會統一了,工人勢力愈擴大而團結了,對於他一定不利,所以他必拚命反對,甚至鬥毆殺人,亦所不惜。這是廣州發生工會之爭的第一原因。

(二)廣州有許多工會並不是爲了工人階級的利益,而是爲了領袖自己的荷包。因爲廣州產業尚不發達,工人找工極爲困難,於是一般狡黠之徒,形同土霸,利用此點,以介紹職業爲號召,吸收一班工人組織工會。介紹職業原來是很好的,是工會應有的職務,可是這班荷包主義者介紹職業,其唯一目的只在尅扣工錢以自肥,這樣,會員愈多,則尅扣愈增,自然發生爭奪會員的事情了。如某某兩工會因爭會員而致於械鬥,殺傷三命,其實這兩個工會職業大致相同,界限很難分清,依理合併爲一,糾紛就可免去,然而他們並不如此着想,可見其居心何在了。尤其甚者,某某工會辦一與工會同名之公司,承辦包工,如不加入其工會,就不能做工。比方公司包來一種工作,原來工價可得十元,但是公司須尅扣四元,幷扣二元爲行賄官吏之資,實際工人只得四元,然而工人爲保全職業打算,明被尅扣,亦只「啞子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再則該公司往往假借工人名義,要求僱主方面給以每項權利,實則完全鯨吞,工人分文未得,一方面侵蝕公欵,一方面剝削工人。這種買賣,又何怪不爭奪會員,要多多益善呢。有一次因其會員自動的改入某一進步的工會,該工會遂以罷工對待,罷工是對待資本家的,今乃對付工人階級自己,真是上下古今罕見罕聞的奇談了。這是廣州發生工會之爭的第二原因。

(三)國民黨中不容諱言有左右派之分,左派是真正幫助工人的,右派是代表資產階級反對工人的,然而扶助工農是國民黨黨綱所明定,而且客觀上近年工人階級勢力日益澎湃了,積極壓迫,固所不許,消極反對,又無濟於事。於是他們遂變計勾結幾個腐敗領袖或著名工賊,使爲己助,這些領袖或工賊依靠右派政治的勢力,乃敢行兇作惡。如某某兩工會之爭,就因有右派從中挑撥,乃至殺斃人命,主謀者得逍遙法外,就因有右派暗中庇護。又如某某兩工會經年方決之爭,亦因前時有右派在後指使。廖案發生以後,右派勢力一落,以後廣州工會或有一線的統一希望罷。這是廣州發生工會之爭的第三原因。

(四)廣州工人本身亦少階級覺悟,如果真有階級覺悟,則上述三種原因,皆可以羣衆力量使其撲滅。但爲什麽廣州工人沒有階級覺悟呢?因爲廣州新式產業工人很少,大多數都是手工業工人。手工業工人對於階級之認識很難,他們的心理多半是小資產階級的心理,他們的思想還未脫離封建時代宗法社會的思想。廣東舊有械鬥的風尚,他們受其薰染甚深。所以無論個人與個人之間,工會與工會之間,偶有意見不同,即便出於鬥毆。他們以參加鬥毆爲快事,鬥而勝,詡爲「占上風」;鬥而敗,認爲「失面子」,然而他們失敗了,卻只自責無能,准備下次再來。所以資本家有一譏笑之語曰:「看呵!神聖打神聖。」原來工人拳頭是來打異階級的敵人,廣州工人卻用來打同階級的兄弟,又何怪招人之竊笑譏評呢。如某某兩工會相約到瘦狗嶺比賽一場,某某兩工會申言到鳳凰崗見過高下,都完全是古時械鬥習性之表現。這是廣州發生工會之爭的第四原因。

有以上四種原因,廣州工會之爭所以特別的多了,這實在是廣州工會運動中最可痛心的不幸事情。應如何免除此種不幸事情再發生呢?據我個人的意見,則以爲只有從速組織廣州工人代表大會之一法。廣州工人代表會,僅有其名,實際只有執行委員會,而無代表大會。應按人數爲比例,由工人自己選舉若干代表,組織偉大的代表大會。此種代表大會每月開會一次,關於組織問題,統一問題,立案問題,糾紛問題,以及一切政治上經濟上與工人階級自己的問題,不要仰賴官廳或法律解決,工人階級自己應有自決的精神。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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