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狀策條皆須務實敕

詞狀策條皆須務實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設官分職,比委仗於公才;詢事考言,務恢宏於理道。朕自祗膺大寶,俯育群生,四門無塞其聰明,百辟鹹專於諫諍。凡閱事務,各有職司,儻逾越於規繩,必申明於典憲。其有凶頑之輩,遊惰之夫,藝不度於荒唐,心每懷於僥幸。或妄陳條策,覽尋而多是訛言;或但務訟論,按驗而卻招情罪。不遵格令,輒冒乘輿,若無止絕之文,何戒因循之弊?今後凡有詞狀,並須各於所司部據理陳論。如未盡情,或有阿曲,即許經御史台。台司不理,則詣匭投狀。若有進獻策條,則須審明利害,有益公私,然後投匭。朕當選擇施行,不得容易接駕。如敢故違,當行嚴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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