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杏花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 編輯

北地胭脂破遠天,朦朧難護是層煙。
朝雲過雨醉留夢,春色酣丹興欲仙。
路有錦衣人傍美,節當寒食火偏然。
村南郭北須憑記,無限高樓燕語邊。

其二 編輯

看花初褪驌驦裘,塵靜偏宜杏雨收。
千樹上林香帶旭,數枝橫店色如秋。
全侵紫陌紛遊騎,碎拂青簾認酒樓。
欲置品題何所似,霞標高建赤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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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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