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裴昕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8

自古制刑,殺人者死,法不可緩,斷之則行。裴昕頃在軍幕,遂知留務。內懷私忿,敢蓄凶謀,曾無罪名,專殺良將。憲司鞫問,款占明白,密邇京師,擅行威戮。宜付京兆府,集眾決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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