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裴景仙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4

有善必賞,所以勸能;有罪必誅,所以懲惡。代天理物,勤憂萬姓,求瘼恤人,寄之牧宰。共理天下,實在於茲,裴景仙幸以緒餘,素無名簡,恣行貪冒,不憚典刑。聚斂之賦,向五千匹,肆其威虐,剝我黎元。自作何逃,仍更亡命,此而將舍,罪孰可誅?雖法有常科,合置投竄,而情在難恕,用申懲肅。宜令集眾決殺,仍宣告遐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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