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西平令李商敕

誅西平令李商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李商招愆,俱在案款,大理定罪,備引格條。然亦事有所未圖,理有所未盡,古之立法,意在惜人,況自列聖相承,溥天無事,人皆知禁,刑遂從輕,喪亂已來,謙恥者少,朕一臨寰海,四換星辰,常宣無外之風,每革從前之弊,勤修一德,深念五刑,寬則不威,暴則無惠,唯期不濫,皆守無私。李商不務養民,專謀潤已。初聞告不公之事件,決彼狀頭,又為奪為主之莊田,撻其本戶。國家給州縣篆印,隻為行遣公文,而乃將印曆下鄉,從人戶取物,據茲行事,何以當官?今王饒所告,李商並招實罪,宜奪曆任官,重杖一頓處死。元論人王饒四人並宜放。仍令所在長吏,遍示眾多,居高者不得貪以陵卑,在下者不得驕而訕上。體泣罪之意,聽祝網之言,各守公途,共資王道。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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