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國中詔
作者:耶律隆緒 遼朝
本作品收錄於《全遼文/卷01
統和二十四年

主非犯謀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無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聽送有司,其主無得擅殺。(《遼史》六一《刑法志》。)

  ↑返回頂部

本遼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