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嚴禁雜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請嚴禁雜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6

伏準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雜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嚴加察訪者。臣昨因嶺南道擅置竹練場,稅法至重,害人頗深。伏請起今已後,應諸道自太和三年準赦文所停兩稅外,科配雜榷率等復卻置者,仰敕至後十日內,具卻置事由聞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嚴加察訪。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懲責,長吏奏聽進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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