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殘欠羨餘錢物條件奏(太和四年九月比部)

請定殘欠羨餘錢物條件奏(太和四年九月比部)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6

準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州府兩稅,占留支用有定額,其殘欠羨餘錢物,並合明立條件,散下諸州府者。伏以德澤宏深,優裕郡縣,申明舊敕,曉示新規,使其政有準繩,法無差謬,實天下幸甚。又諸州應有城廓,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車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須創制添換。又當州或屬將校所由,有巡檢非違,追捕盜賊,須行賞勸,合給程糧者,又當州或百姓貧窮,納稅不逮,須矜放要添貨物者。又當州遇年穀豐熟,要收糴貯備,以防災歉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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