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覆奏決囚奏

請定覆奏決囚奏
作者:王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8

準貞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極刑雖令即決,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決前三奏,次日兩奏。惟犯惡逆者一覆奏。著於格令。」又準建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敕:「應決大辟罪在京者,宜令行決之司三覆奏:決前兩次,決日一奏。」又謹案《斷獄律》:「諸死罪囚,不得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裏。即奏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而行刑者,徒一年。」伏以人命至重,死不再生。近年以來,全不覆奏。或蒙赦宥,己被誅夷。伏乞敕下所司,應在京有犯極刑者,令決前、決日各一覆奏,聽進止。有凶逆犯軍令者,亦許臨時一覆奏。應諸州府,乞別降敕指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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