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銓選事例奏(長興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請定銓選事例奏(長興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0

吏部流內銓諸色選人,先條流試判兩節,並委本官優劣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二資注擬,其次者以同類官注擬。所以勵授毫之作,亦不掩曆任之勞。其或於理道全疏者,以人戶少處州縣同類官中比擬,仍準元敕,業文者任徵引古今,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兼諸色選人,或有元通家狀,不實鄉里名號,將來赴選者並令改正,一一署本貫屬鄉縣,兼無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並不加選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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