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復七聖諡號狀

請復七聖諡號狀
作者:顏真卿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6

謹按《禮記》曰:「先王諡以尊名,節以一惠。」故行出於已,而名生於人,使夫善者勸而惡者懼也,而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而禹湯文武之君,鹹以一字為諡,言文則不稱武,言武則不稱文,豈聖德所不優乎?蓋群臣稱其至者。是以子不得議父,臣不得議君。天子崩,則臣下制諡於南郊,明受之於天也。諸侯薨,則太子赴告於天子,明受之於君也。至於周室卑,大樸散,諡始以兩字為重,人或以虛美為榮。漢承戰國餘烈,參而用之,君臣易名,事歸至當,少不以為貶,多不以為裦,雖美眾所歸,可一言而盡矣。魏晉以降,蓋不足徵。

聖唐欽明,憲章周漢,爰初創業,順考古道。高祖諡大武,用漢制;太宗諡曰文,行周道也。名正理順,垂之無窮。上元中,政在宮壺,亂名改作,始建神堯文武大聖之號,蓋非高宗之所獲已。臮元宗之末,奸臣竊柄,析言而亂舊法,輕議以改鴻名。遂廣累聖之諡,有加至十一字者。皇帝則悉有大聖之號,皇后則皆有順聖之名,使言之者惑於今,行之者異於古,非舊制也。其後劍門下罪已之詔,敘高祖以下累聖悉用舊諡,則元宗悔既往之失,亦已明矣。寶應中,二聖山陵,有司請諡,事不師古,變而行權。去古質而尚浮華,舍舊名而廣新諡,謂一名不足以節惠,乃十倍於古焉。而累聖諡名,悉以字多者為定,是廢高祖、太宗之令,豈曰愛君?今制諡非古,人皆知之,有司因循其事,而無敢言者。假使當今守之而不敢,後人議之以為非,然所失豈不大哉?何者?臣子之於君父,莫不欲廣其美稱。先王制禮,不敢過也,故至敬無文,至文尚質。質之數極於一,堯舜之美,足以彰矣;文之數極於二,孝文、孝景之德,亦已明矣。質則近古,文則近今,此高祖、太宗所以更用其法,後王所宜守之法也。非天下之至聖,其孰能定之?此天皇所以興聖主而正鴻名,太宗所以待孝孫而修廢典,微臣所以守經義而崇聖朝。陛下宜奉天心,繼先太宗之誌,使子孫蒙其法,而萬代守之,此天下之能事也。臣愚以為高祖以下累聖諡號,悉宜取初諡為定。謹按舊制,宜上高祖為武皇帝,太宗為文皇帝,高宗為天皇大帝,中宗為孝和皇帝,睿宗為聖真皇帝。其二聖諡名,字數太廣,有逾古制,臣愚請擇其美稱而正之。謹按諡法,秉德不回曰孝,照臨四方曰明,宜上元宗為孝明皇帝。又按諡法,聖善周聞曰宣,宜上肅宗為孝宣皇帝。仍準漢魏及國朝故事,於尚書省議定奏禦。夫文敝則救之以質,至敬也;名惑而反之於正,至明也;祖作之而孫述之,至孝也。三者備矣,然後能立天下之大本,正天下之大名,建天下之大業,能事畢矣。伏惟皇帝陛下詳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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