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罪奪實封奏(貞元七年三月戶部)

請有罪奪實封奏(貞元七年三月戶部)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4

伏以周漢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奪國,既明賞罰,方申沮勸。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實封準法合除。比來因循,兼不申舉。自今以後,應實封人或緣罪犯,其堂省及本軍本使本貫奏狀,請令並標實封戶數,本犯州名,同奏敕下戶部,以為憑據。其犯法罪三分望奪一分,流罪奪一半,除名以上罪即準法悉除,並以本犯條論,不在減贖之限。其奉特敕貶謫,驗制詞內所犯無正條者,伏請準流罪奪一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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