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禁伐桑棗奏

請禁伐桑棗奏
作者:陶穀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63

竊以稼穡為生民之天,機杼乃豐財之本。是以金根在禦,王者用三推之儀。鞠衣載陳,後妃有躬桑之禮。則知自天子至於庶人,不可斯須忽於農桑也。又司馬遷著書曰:「齊魯之間千畝桑,安邑千樹棗,其人與千戶侯等。」伏見近年以來,所在百姓,皆伐桑為柴。忘終歲之遠圖,趨一日之小利。既所司不禁,乃積習生常。苟桑柘漸稀,則繒帛須闕。三數年內,國用必虧。雖設法課人種桑,且無及也。舊木已伐,新木未成。不知絲綿,欲憑何出。若以下民方困,不可禁之。儻砍伐一空,所在如是。歲或不稔,衣食盡忘。饑凍逼身,須為群盜。圖難於易,哲王令猷。作事謀始,有國常務。乞留眷覽,詢訪輔臣。欲望特下明敕,此後不得以桑棗為柴。官場亦不許受納,州縣城門不令放入,及不得囊私置賣。犯者請加重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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