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築別廟居獻懿二祖議
天子受命之君,諸侯始封之祖,皆為太祖。故雖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焉;故雖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以下,親盡而毀。洎秦滅學,漢不及禮,不列昭穆,不建迭毀。晉既失之,宋又因之。於是有連五廟之制,於是有虛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毀,非所以示人有殺也;連五廟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別也;虛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禮之所由廢也。
謹按《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獻祖祧也,懿祖亦祧也。唐未受命,猶士禮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禮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無乃亂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禮,及其祭也,親盡而毀之;漢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禮,及其祭也,親盡而毀之;唐有天下,追王獻、懿二祖以天子之禮,及其祭也,親盡而毀之:則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又按《周禮》,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遷主,藏乎後稷之廟。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遷主,藏乎文王之廟,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異廟也。今獻祖以下之祧,猶先公也;太祖以下之祧,猶先王也。
請築別廟,以居二祖,則行周之禮,複古之道。故漢之禮因於周也,魏之禮因於漢也,隋之禮因於魏也。皆立三廟,有二祧,又立私廟四於南陽,亦後漢制也。為人之子,事大宗降其私親,故私廟所以尊本宗也,太廟所以尊正統也。雖古今異時,文質異體,而知禮之情,與問禮之本者,莫不通其變。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則太祖屬尊乎上矣;下盡其殺,則祧主親盡於下矣;中處其中,則王者主祧於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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