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每詳覆案文,靜究贓罪條件,或有因緣勘鞫,滋漫告陳。雖廣訟訟,漸異根本。其間有物關獻遺,事同情異。或果實紙筆之徒,或絲履茶藥之類。逐色目計錢不及三二百,聚都數不過四五千。為案牘之微贓,傷朝廷之大體。引律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不累輕以加重。請非正論事條外,定贓之時,並許除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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