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修河第二狀

論修河第二狀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07

臣伏見學士院集兩省臺諫官議修河事,未有一定之論。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以臣愚見,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何以言之?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此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攻而自破矣。且開六塔,既云減得大河水勢,然今恩、冀之患,何緣尚告危急?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開六塔者又云,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壟故道。見今六塔只是分減之水,下流無歸,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以入六塔,則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繆也。

臣聞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澱之勢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不快,乃自上流低下處決,此其常勢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是難復。臣不敢遠引書史,廣述河源,只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於滑州天台埽決,尋而修塞,水復故道。未幾,又於滑州南鐵狗廟決。今所謂龍門埽者也。其後數年,又議修塞水,令復故道。已而又於王楚埽決,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壟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高,水不能行故也。及橫壟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壟之水又自下流先淤,是時臣為河北轉運使,海口已淤一百四十餘里。其後,遊、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又於上流商胡口決。然則京東、橫壟兩河故道,皆是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其驗甚明,則六塔所開故道之不可復,不待言而易知。

臣聞議者計度京東故道功料,止云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皆高,而銅城已上乃特高耳,其東比銅城已上則似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云銅城以東地勢鬥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壟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於事,有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勝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臣見往年商胡初決之時,議欲修塞,計用一千八百萬稍芟,科配六路一百有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必須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元計功料極大,後來李參等減得全少,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也。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已是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若云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浩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而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暫復,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壟之比,重以困國勞人,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於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水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擇也。

大抵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今河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其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目可驗者而較之耳。言狂計愚,不足以備聖君博訪之求。此大事也,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眾而裁擇之。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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