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冗官劄子
元祐元年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劄子奏。臣伏見近日言者,以吏部員多闕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減任子及進士累舉之恩,流外入官之數,已有旨下吏部、禮部與給舍詳議。臣竊謂此數者,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嘆,然後為得也。欲乞應任子及進士累舉免解恩例,並一切如舊,只行下項。
一、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依進士法試大義策論。如系武官,即試弓馬,或試法。並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內已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已上,亦許出官。應試大義策論及試法者,在京隨進士赴國學,在外赴轉運司。試弓馬者,在京隨武舉人赴武學,在外轉運司差官。
一、進士累舉免解,合推恩者,並約嘉祐以前內中數目,立為定額。如所試優長,系額內人數,即等第推恩,並許出官。如系額外,即並與一不出官名銜。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減三省恩例外,其餘六曹寺監等處,及州郡監司人吏出職者,並委官取索文字,看詳有無僥幸定奪,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數者,則任子雖有三試滯留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嘆。亦使人人務學,文臣知經術時務,武臣閑弓馬法律,皆有益於事。而進士累舉,有詞學人自得出官,若無所能,得虛名一官,免為白丁,亦無所恨。如有可采,乞降下與前文字一處詳議。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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