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學潮
作者:胡適
1932年7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獨立評論

  6月27日平津國立院校教職員聯合會發表了一個解決學潮的提案,其中列舉學潮的十種原因,並且提出六項消弭學潮的辦法。這提案是教育界中人談教育界自身的狀況,所以頗有親切中肯的話。他們提出的消弭學潮的辦法是:

  (1)用人應由考試。

  (2)寬籌經費以充實學校內容。

  (3)慎選校長。

  (4)保持師道之尊嚴。

  (5)實行校章以整飭學校之風紀。

  (6)禁止學生作政治活動。

  平津院校教職員聯合會所舉學潮的十種原因,可以歸併作這幾種:

  (1)經費不足,又不按期撥付,故學校不能安定。

  (2)校長與教職員不夠領導學生,故學校風紀不能整頓。

  (3)國家政治不能滿人意,故青年傾向政治活動。

  (4)國家用人不由考試,故青年不看重學業成績。

  第一項原因,是大家公認的。消弭的辦法,今日還談不到「寬籌經費」,只要政府能依預算按期發足,已可以使學校安定了。經費不能按期發足,甚至於拖欠至半年以上;在這種狀況之下,校長簡直不能責成教職員上課辦公,哪裡還談得上執行紀律和嚴格考查成績?經費最困難的學校,如北平的師大,如南京的中大,校長一席幾乎無人敢就。師大與中大近來的校長問題,其實背後都是一個經費問題。(師大徐炳昶先生辭職由於經費領不到;中大任鴻雋先生不就,由於經費無辦法;青大楊振聲先生目前辭職,也由於經費問題。)所以我們說:政府如有誠意收拾學潮,整頓學風,第一件任務應該做到不拖欠教育經費。全國國立學校的經費每月約一百萬元,全年一千二百萬元,在政府全年收入六萬餘萬元之中不過百分之二。政府無論如何窘迫,不應該連這戔戔之數都不能籌劃指定。

  學潮的第二個原因是校長不得人,這也是政府的責任。去年1月6日行政院下了一道整飭學風令,其中曾說:「校長經政府慎重選擇而後任命,反對校長即無異反對政府!」這道命令頒布以後,各大學反對校長的風潮仍舊繼續不絕,所以者何?豈不還是因為校長往往不是「慎重選擇而後任命」的嗎?政府應該慎重選擇官吏,人民反對官吏即無異反對政府。然而政府若任命了一些貪官污吏,難道人民不應該反對嗎?政府應該覺悟:一個吳南軒可以造成學潮,而一個翁文灝可以收拾學潮。用大學校長的地位作擴張一黨或一派勢力的方法,結果必至於使學校的風紀掃地,使政府的威信掃地。此一原則不但限於國立大學,凡用政治勢力來搶私立學校的地盤,或搶各省市教育廳長局長的地盤,都是製造風潮,自墮政府的威信而已。

  學潮的第三個原因是學生不用功做功課。為什麼不用功呢?因為在這個變態的社會裡,學業成績遠不如一紙八行薦書的有用。學業最優的學生,拿着分數單子,差不多全無用處:各種職業里能容納的人很少,在這個百業蕭條的年頭更沒有安插人的機會;即有機會,也得先用親眷,次用朋友,最後才提得到成績資格。至於各種黨部,衙門,機關,局所,用人的標準也大概是同樣的先情面而後學業。即使有留心人才的人,學識資格的標準也只限於幾項需用專門人才的職務,那些低薪職務——所謂人人能做的——幾乎全是靠薦引來的。學業成績本不全是為吃飯的;然而有了學業成績而仍尋不着飯碗,這就難叫一般人看重學問功課了。所以平津教職員會提出「用人應由考試」的辦法;自然是不錯的。不過考試不是指戴院長所辦的考試,應該是考試原則的普遍實行。約略舉例,可以說有這幾點:

  (1)凡政府機關,除專門人才可由學術機關推薦酌量免試之外,一切人人可做之普通職務(從工友門房到科員書記)必須經過考試,並且要把考試成績和各人在學校的成績合併平均計算。

  (2)凡公家機關的職員必須實行迴避親屬之法,有犯者應去職。合資的公司也應該適用迴避法。

  (3)嚴格的保持海關郵務等處已有的考試用人制度。

  (4)凡考試任用的人,除非有溺職的行為,不得隨長官的喜怒而更動;其升遷皆應該有常法。

  學潮的第四個原因,誠如平津教職員會所提示,是由於國家政治不能滿人意。凡能掀動全國的學潮,都起於外交或政治問題。這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現象:凡一國的政治沒有上軌道,沒有和平改換政權的制度,又沒有合法的代表民意的機關,那麼,鼓動政治改革的責任總落在青年智識分子的肩膀上。漢宋的太學生危言讜議,明末的東林復社,清末的公車上書和革命運動,都是最明顯的例。外國也是如此的:歐洲中古的學生運動,1848年的全歐革命潮,土耳其、俄羅斯、波蘭,以至印度、朝鮮,哪一次不是上述公式的例子?所以有人責備某黨某派利用學生作政治活動,那還是皮相的觀察。即使無人利用,青年學生的政治活動也是免不了的。因為青年人容易受剌激,又沒有家眷兒女的顧慮,敢於跟着個人的信仰去冒險奮鬥,所以他們的政治活動往往是由於很純潔的衝動,至少我們可以說是由於很自然的衝動。這種衝動既是很自然的,救濟的方法決不能依靠平津教職員提議的「禁止學生作政治活動」的方案。禁止是無用的:前清末年禁止革命,有何效果?近年禁止共產黨,又何有效果?平津教職員會還是主張由政府禁止呢?還是由學校禁止呢?在我們看來,這兩方面都沒有禁止學生政治活動的有效方法。我們考慮這個問題,覺得只有因勢利導的一條路還不失為教育事業中人值得一試的一條路。所謂因勢利導,只是要引導這很自然的政治興趣,使它走向有教育訓練的方向,好養成真能擔負政治責任的能力與習慣。說的具體一點,我們提議這幾點:

  (1)學校對於一切政治派別,應該有同一的公道待遇,不應該特許某一黨派公然掛招牌設區分部,而不許別的黨派作政治活動;但同時學校也應該教導學生彼此互相尊重異己的主張。彼此尊重異己的主張是政治生活的首要條件,但一黨一報特別受特殊優待之下,這種態度和習慣是不會發生的。

  (2)學校應該提倡負責任的言論自由:凡用真姓名負責發表言論文字,無論如何激烈,都應該受學校的保障,但不負責任的匿名刊物是應該取締的。負責任是自由的代價。肯負言論責任的人,方才配爭自由,方才配做政治活動。

  (3)學校應該研究學生團體的組織法,指出他們的缺陷,引導他們改善組織,使多數學生能參加有組織有訓練的團體生活,養成政治生活必需的組織能力。這種能力的養成,應該從小學中學時代訓練起。孫中山先生認會議規則為民權初步,真是有見地的話。平日沒有團體組織的訓練,組織又素不健全,一旦有非常事故,自然極少數的小組織可以操縱全學校的命運。徐旭生先生有一天對我說:「看了中央大學等處的學潮,使我們對於中國民治的前途很懷疑。」我對他說:「此等風潮都不是民治之過,全都是沒有民治之過。」凡有真正民治精神的學生組織,我敢保它不會鬧風潮;即有風潮,也決不會是無意識的胡鬧。

  二十一,七,十

  (原載1932年7月17日《獨立評論》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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