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崔元武贓罪奏疏

論崔元武贓罪奏疏
作者:殷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57

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準律,枉法十五匹以上絞。律疏云: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據元武所犯,合當入處絞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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