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禘祫疏
作者:聶崇義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65

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上仙,至五年二月祫祭,明年又禘。自茲後以五年為禘,且魏以武帝為太祖,至明帝始三帝而已,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一也。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大祠。其太學博士議云:「按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宋自高祖至文帝,裁亦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二也。梁武帝用謝廣議,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謂之大祭。禘祭於夏,祫祭於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僅追尊四朝而行禘祫,則知祭者,是追養之道。以時移節變,孝子感而思親,故薦以首時,祭以仲月,間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禮之經也,非關宗廟備與未備,其證三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