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裴均進奉銀器狀

論裴均進奉銀器狀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67

右,臣伏聞向外傳說雲,裴均前月二十六日於銀台進奉前件銀器。雖未審知虛實,然而物議喧然,既有所聞,不敢不奏。伏以陛下昨因時旱,念及疲人,特降德音,停罷進奉。天意如感,雨澤應期,巷舞途歌,鹹呼萬歲。伏自德音降後,天下禺望遵行,未經旬月之間,裴均便先進銀器。誠有此事,深損聖德。臣或慮有人雲,裴均所進銀器,發在德音之前,遂勸聖恩不妨受納。以臣所見,事固不然。臣聞眾議皆雲,裴均性本貪殘,動多邪巧,每假進奉,廣有誅求。料其深心,不願停罷,必恐即日修表,倍程進來,欲試朝廷,嚐其可否。何者?前月三日降德音,準諸道進奏院報事例,不過四五日,即裴均合知,至二十六日進物方到,以此詳察,足見姦情。今若便容,果落邪計。況一處如此,則遠近皆知,臣恐諸道依前,從此不守法度。則是陛下明降制旨,又自棄之,何以制馭四方,何以取信天下?臣反覆思慮,深為陛下惜之。伏準德音節文,除四節及旨條外,有違越進奉者,其物送納左藏庫,仍委御史台具名聞奏。若此事果實,則御史台必準制彈奏,諫官必諫,宰相必論,天下知之,何裨聖政?以臣所見,伏望明宣云:「裴均所進銀器,雖在德音之前,恐四方不知,宜送左藏庫收納。」如此則海內悅服,天下歡心。事出宸衷,美歸聖德,瑩鉬至御史諫官奏論之,然後有處寘。在於事體,深以為宜,伏願聖心速賜裁斷。謹具奏聞,謹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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