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青苗錢第四狀

論青苗錢第四狀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陳襄反對王安石的『青苗法』,前後共上的五道奏章。這是第四道。


近嘗三次上言論列青苗之法乞行寢罷而陛下未
以臣言為然臣得待罪於言事之官凡時政之闕失近
於苛細猶得斥而言之顧此一事最為害政之大者苟
依違不言置陛下於有過之地則臣上負朝廷任使之
意不忠之罪莫大焉臣觀制置司原降指揮莫非引經
以為言而其實貸民以取利事體削弱為天下譏笑是
特為管仲商鞅之術非陛下之所宜行臣願陛下為堯
舜之君以仁義治天下不願其為霸主也昔者伊尹不
俾厥後為堯舜其心愧恥若撻於市是以高宗命説曰
爾尚明保予罔俾阿衡專美有商古之人其責難於君
如此之備而又肯逢君以利而為霸者之術哉夫所謂
霸者當戰國之時諸侯之土地皆褊小而不足上無聖
賢之君下無王者之臣而外有敵國之患計出於不獲
已而然也管仲以區區之齊居於海濵於是兼魚鹽之
利權重輕之法假仁義而行譎詐欲以強國足兵而已
然而不能使其君為王政此聖門之所恥言而曽西所
以卑其功烈也商鞅之事秦也説其君以強國之術故
變法令開阡陌信賞罰而秦人莫敢不服然而謂其君
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此正孟軻所謂謂其君不能賊其
君者也彼二子者使知以仁義事其君而行王者之政
其肯苟一時之利以貽天下萬世之譏哉臣故曰霸者
蓋國小而力不足上無聖賢之君下無王者之臣而外
有敵國之患計出於不獲已而然也方今陛下富有中
國廣輪萬里上有賢聖之君下有王者之臣內無強臣
敵國之患外無西戎北狄之難凡四海九州之賦入又
足以供吾之用而不為不足陛下不於此時與廟堂之
臣坐而論道以行王政而反屑屑為均輸舉貸之事臣
竊為陛下惜之然則今日之弊在於國家因循制度未
立而侈用日廣斯亦不足患矣陛下但慎選主計之臣
付與利柄取天下賦入之籍度縣官調度之數百用為
之均節而歸之藝極則浮費省而利用足斯可以行王
政矣省徭役薄賦斂則天下之農不釋耒而耕矣寛關
市之徵弛山澤之禁則天下之商不藏鏹而行矣修庠
序之教勸之以孝悌忠信則天下之民皆遣其子弟而
興於學矣尊賢而使能才者進不才者退則天下之士
皆勵其德行而為良吏矣農有餘粟商有餘財民服其
教吏稱其職然而國不富而政不王者未之有也子貢
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
其小者夫道亦在擇焉而已矣惟陛下捨乎興利之道
而行乎保民之政則聖人之治矣謹具狀奏聞伏候勅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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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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