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貸死以流人使自效疏

諫貸死以流人使自效疏
作者:李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2

聖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按將軍去榮,以朔方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榮善守,陝新下非去榮不可守。臣謂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黨,許叔冀守靈昌,魯炅守南陽,賈賁守雍邱,張巡守睢陽,初無去榮,未聞賊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若赦去榮,誅將來,是法不一,而招罪人也。惜一去榮,殺十去榮之材,其傷蓋多,彼逆亂之人,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乎?亂富平而治於陝乎?悖縣令能不悖於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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