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諸司寺監敕

諭諸司寺監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諸司寺監,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長須與逐司官員同簽署申發,不得司長獨有指揮,其主印官或請假差使,印須依輪次主掌,不得逾越。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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