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廢淫祀狀
作者:陳致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73

準中書省劄檢:諸州城隍神封為公侯,合行典禮。載詳其事,甚黷彝倫。且城隍之神,實土地之祗。光壽州奏封其祠,甚違典制。皇朝令式,不載前文。且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在其地得祀禮,其餘有功於民則祀之。若城隍神無封侯之禮,實見亂於秩宗,等威嶽瀆。臣竊恐諸道州郡,誌欲奏請,浸以成俗。淫祀之起,猶茲漸矣。伏惟皇帝陛下纂業以來,今八載。三才允治,六事孔修。革故鼎新,必循於往制。由中及外,鹹仰於聖謨。凡降渥恩,在乎名實。其壽州已行封冊,不敢更請改移。或諸道重有奏論,即合永行止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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