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案起訴意見書
北京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 京公訴字(2013)99號 2012年12月4日於北京市 |
犯罪嫌疑人許志永,男,漢族,1973年3月2日生,北京市人,法學博士,群眾,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講師,身份證號:620102197303025316,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清河清源東里4號樓1104室,現住址:清河清源東里4號樓1104室,犯罪嫌疑人許志永於2013年7月16日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依法逮捕,現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系我局在辦理2013年3月31日侯欣、袁冬、馬新立、張寶成等人涉嫌非法集會一案中,通過對多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審查發現,許志永系一系列聚眾擾序行為的幕後指使者,故我局於2013年7月16日將犯罪嫌疑人許志永喚至公安機關接受審查,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
(一)2009年底至2010年初,許志永受王功權指使設立了教育平權項目後,許志永、王功權等人組成決策委員會多次開會研究如何推動該項目。後許志永利用個人影響力多次參與非京籍家長群體聚會,並通過聚會商議、網上勾連、印製宣傳材料、當街散發宣傳材料、發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動非京籍家長群體赴教育部門聚會,向政府部門施壓。此外,許志永還責成林峰專門負責教育平權捐款賬戶的記賬管理並支付林峰工資,找到非京籍家長群體代表孟凡玲負責學生家長聯絡、報銷車馬費、簽名費並支付孟凡玲工資。在許志永等人的組織、策劃、煽動下,發生了包括「7.5、2.28」在內的多次非京籍家長到教育部門聚集滋事案件,其中:
1. 2012年7月,許志永經與學生家長聚會密謀,並多次發布微博煽動非京籍家長群體前往教育部請願。在許志永的組織、策劃、煽動下,2012年7月5日,有百餘名學生家長赴教育部聚眾滋事,期間歪曲我國教育政策,辱罵教育部官員,且不服從公安民警管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2. 2013年1月25日,許志永、王功權、丁家喜等人在上島咖啡聚會,商定鼓動非京籍家長群體於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聚集造勢、施加壓力。後許志永、王功權等人分別通過發布微博、群發短信、製作散發傳單、名片等方式進行煽動,在許志永、王功權、丁家喜煽動下,2013年2月28日,百餘名學生家長前往北京市教委聚眾滋事,且不服從公安民警管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二)2012年9月11日,許志永夥同丁家喜、趙常青等人聚會,商議開展「財產公示」活動後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李蔚、王永紅、孫含會等人又多次聚會密謀,繼續商討開展「財產公示」活動具體細節,期間上述人員為不斷擴大活動影響,達成要上街散發傳單、張打橫幅的共同決議,又經商議後統一出資製作了傳單、橫幅等物品,並分發給相關涉案人權,使該活動從「在互聯網上徵集簽名」遂步升級到「上街張打橫幅」等非法活動。在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李蔚等人的組織、策劃、煽動、帶領下,自2013年1月以來,我市發生包括「1.27、2.23、2.24、3.09、3.31」在內的,多次由多人實施的在「朝陽公園、清華大學、中關村廣場、西單廣場」等公共場所,張打橫幅、散發傳單、造謠演講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
1. 2013年1月中下旬,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李蔚、孫含會、王永紅等人在上島咖啡聚會,決定1月27日到朝陽公園南門張打橫幅,由王永紅來具體組織活動,孫含會邀請記者到現場圍觀。後李剛、袁冬、王永紅等人在西單商場下肯德基聚會,商定1月27 日到朝陽公園南門張打橫幅具體情況併到現場查看地形。2013年1月27日,李剛、袁冬等人在徜徉公園南門附近張打由許志永等人先期製作並發放的橫幅,引發大量群眾圍觀,在我局民警上前阻止時,袁冬以逃跑方式阻礙民警執法,並在跑開後再次回到朝陽公園南門張打橫幅,且與民警爭搶橫幅,抗拒民警執法,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上述人員被民警教育勸離後,李剛又駕車帶袁冬前往清華大學西門繼續張打橫幅,再次引發大量群眾圍觀,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事後相關涉案人員將上述過程中拍攝的照片上傳互聯網,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和互聯網公共空間秩序。
2. 2013年2月23日,丁家喜、袁冬、張寶成等人前往中關村e世界廣場、海龍大廈等地張打由許志永等人先期製作並發放的橫幅,期間袁冬、張寶成等人赤裸上身,在身上書寫「要麼公開財產,要麼下台滾蛋」、「公開國籍」等字樣,引發大量群眾圍觀,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3. 2013年2月23日活動結束後,丁家喜等人決定次日繼續進行張打橫幅非法活動,當日晚丁家喜在同城聚會上繼續煽動次日到中關村張打橫幅。2月24日,丁家喜、張寶成、袁冬、李剛等人再次前往新中關大廈、北大東門、清華西門等地張打橫幅,並向圍觀群眾散發傳單數百張。引發大量群眾圍觀,且事後丁家喜將上述過程中拍攝的照片上傳互聯網,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和互聯網公共空間秩序。
4. 2013年3月9日,馬新立、李煥君、張寶成、袁冬等人前往中關村廣場及家樂福門前張打由許志永等人先期製作並發放的橫幅。袁冬、張寶成等人在張打橫幅過程中、言語粗鄙,聲稱「國家不是共產黨的私家花園」、「要求領導人公布財產和子女國籍」並辱罵人大代表,且張打畫有「王八」圖樣的橫幅在現場遊走,馬新立赤裸上身,引發大量群眾微觀。事後,侯欣、張寶成等人將現場照片上傳互聯網,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和互聯網公共空間秩序。
5. 2013年3月31日,侯欣、張寶成,袁冬等人經事先商議後,糾集馬新立、周曉山、曹尚斌、張然等人前往西單文化廣場,張打由許志永等人先期製作並發放的橫幅,並在現場持擴音器演講、散發傳單、拍照錄像,引發百餘人圍觀,拒不服從民警、保安員勸阻,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嫌疑人供述、同案供述、證人證言、遠程勘驗檢查筆錄、電子物證鑑定、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許志永利用「財產公示」、「教育平權」等話題,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在公共場所張打橫幅、散發傳單,在國家機關門前聚集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規定,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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