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會〔2001〕53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1年9月12日 有效期:2002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不含本日) |
一、總則
編輯(一)為了規範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於估值日計算基金淨值和基金單位淨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當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當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八)基金管理公司應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
(九)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經營業績表、基金淨值變動表及其附表。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影響數、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和主要報表項目說明等內容。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應披露基金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等關聯方在報告期內存在的關係與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月份終了後6個工作日內報出;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年度前6個月結束後60日內報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90日內報出。
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名稱、基金名稱、基金設立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字並蓋章。
(十二)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辦法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十三)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科目
編輯(一)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編輯順序號 | 編號 | 會計科目名稱 |
---|---|---|
一、資產類 | ||
1 | 101 | 銀行存款 |
2 | 102 | 清算備付金 |
3 | 103 | 交易保證金 |
4 | 111 | 證券清算款 |
5 | 112 | 應收股利 |
6 | 113 | 應收利息 |
7 | 114 | 應收申購款 |
8 | 119 | 其他應收款 |
9 | 121 | 股票投資 |
10 | 122 | 債券投資 |
11 | 131 | 買入返售證券 |
12 | 141 | 配股權證 |
13 | 151 | 待攤費用 |
14 | 161 | 投資估值增值 |
二、負債類 | ||
15 | 201 | 應付贖回款 |
16 | 202 | 應付贖回費 |
17 | 211 | 應付管理人報酬 |
18 | 212 | 應付託管費 |
19 | 221 | 應付佣金 |
20 | 223 | 應付利息 |
21 | 225 | 應付收益 |
22 | 227 | 應交稅金 |
23 | 229 | 其他應付款 |
24 | 231 | 賣出回購證券款 |
25 | 241 | 短期借款 |
26 | 251 | 預提費用 |
三、持有人權益類 | ||
27 | 301 | 實收基金 |
28 | 311 | 未實現利得 |
29 | 313 | 損益平準金 |
30 | 321 | 本期收益 |
31 | 331 | 收益分配 |
四、損益類 | ||
32 | 401 | 股票差價收入 |
33 | 402 | 債券差價收入 |
34 | 411 | 債券利息收入 |
35 | 412 | 存款利息收入 |
36 | 421 | 股利收入 |
37 | 431 | 買入返售證券收入 |
38 | 439 | 其他收入 |
39 | 441 | 管理人報酬 |
40 | 442 | 基金托曾費 |
41 | 451 | 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
42 | 452 | 利息支出 |
43 | 459 | 其他費用 |
44 | 461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編輯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
二、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
(一)將款項存入銀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逐日計提銀行存款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實際結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並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銀行存款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為證券交易的資金交割與交收而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款項。
二、清算備付金的賬務處理:
(一)將款項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回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資金交收日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如果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按資金交收日實際支付的金額(買入證券與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差額,加相關費用),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如果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按資金交收日實際收到的金額(買入證券與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差額,減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計提清算備付金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實際結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不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如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深圳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尚未使用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向證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證金。
二、交存的交易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交易保證金作相反分錄。
三、本科目應按收取交易保證金的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買賣證券、回購證券、申購新股、配售股票等業務而發生的,應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的款項。
二、證券清算款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證券成交日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如果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有關科目。
2、如果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借記本科目和有關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二)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資金交收日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如果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按資金交收日實際支付金額(買入證券與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差額,加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
2、如果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按資金交收日實際收到的金額(買入證券與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差額,減相關費用),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不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如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深圳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證券清算款,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的「應收證券清算款」項目反映;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證券清算款,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應付證券清算款」項目反映。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
二、應收股利的賬務處理:
基金持有的股票,應於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計算確認股利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股利收入」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時,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取的現金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能夠以固定的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回的各種利息,如銀行存款利息、清算備付金利息、債券利息、買入返售證券利息等。
二、應收利息的賬務處理:
(一)買入上市債券,借記「債券投資」科目和本科目(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債券持有期內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逐日計提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債券利息收入」科目;債券除息日,按應收利息,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收債券利息,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賣出上市債券,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債券投資」、「債券差價收入」科目。
(二)買入非上市債券,借記「債券投資」科目和本科目(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債券持有期內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逐日計提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債券利息收入」科目;賣出非上市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債券投資」、「債券差價收入」科目。
(三)逐日計提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等各項存款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實際結息時,借記「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在證券持有期內逐日計提的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到期返售證券時,借記「銀行存款」或「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買入返售證券」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收利息種類,如銀行存款利息、清算備付金利息、債券利息、買入返售證券利息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項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應向辦理申購業務的機構收取的申購款項(不含申購費)。
二、應收申購款的核算原則: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收回申購款項,尚未收回之前作為應收申購款入賬。
(二)辦理申購業務的機構按規定收取的申購費,如在基金申購時收取的,由辦理申購業務的機構直接向投資人收取,不納入基金會計核算範圍;如在基金贖回時收取的,待基金投資人贖回時從贖回款中抵扣。
三、應收申購款的賬務處理:
(一)基金申購確認日,按有效申購款,借記本科目,按有效申購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貸記「實收基金」科目,按有效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有效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貸記「損益平準金」科目。
(二)收到有效申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辦理申購業務的機構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購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申購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
二、發生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項款項,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資的實際成本。
二、股票投資的核算原則:
(一)買入股票應於成交日確認為股票投資。股票投資按成交日應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成交總額和相關費用)入賬;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
(二)賣出股票應於成交日確認股票差價收入。股票差價收入按賣出股票成交總額與其成本和相關費用的差額入賬。賣出股票應逐日結轉成本,結轉的方法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三)股票持有期間分派的股票股利,應於除權日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按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數及送股或轉增比例,計算確定增加的股票數量,在「股票投資」賬戶進行記錄。
(四)股票投資應分派的現金股利,在除息日確認為股利收入。
(五)估值日,對股票投資和配股權證進行估值時產生的估值增值或減值,應確認為未實現利得。
三、股票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股票成交日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買入股票成交日,按股票成交總額加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證券清算款,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按應付券商佣金,貸記「應付佣金」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的證券清算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
2、賣出股票成交日,按應收取的證券清算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按結轉的股票投資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應付券商佣金,貸記「應付佣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股票差價收入」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的證券清算款,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
(二)股票持有期間分派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紅股和公積金轉增股本),應於除權日,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按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數及送股或轉增比例,計算確定增加的股票數量,在本賬戶「數量」欄進行記錄。
(三)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逐日進行估值,借記「配股權證」科目,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向證券交易所確認配股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同時,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為零,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配股權證」科目;資金交收日,實際支付配股款時,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放棄配股權的,應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為零,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配股權證」科目。
(四)基金持有的股票應分配的現金股利,在除息日按照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確認股利實現,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股利收入」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時,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五)申購新股,應按新股的不同發行方式、不同資金結算方式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1、通過交易所網上發行的,按實際交付的申購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申購新股中籤時,按確認的中籤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餘款(未中籤部分),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
2、通過網下發行的,按實際預交的申購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申購新股確認日,如果實際確認的申購新股金額小於已經預交的申購款的,按實際確認的申購新股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收到退回餘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實際確認的申購新股金額大於已經預交的申購款的,按實際確認的申購新股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補付申購款時,按支付的餘額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股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持有各類股票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債券投資的實際成本。
二、債券投資的核算原則:
(一)買入上市債券應於成交日確認債券投資。債券投資按成交日應支付的全部價款入賬,應支付的全部價款中包含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應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構成債券投資成本。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資金交收。
(二)買入非上市債券應於實際支付價款時確認債券投資。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入賬,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應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構成債券投資成本。
(三)賣出上市債券應於成交日確認債券差價收入。債券差價收入按賣出債券應收取的全部價款與其成本、應收利息和相關費用的差額入賬。賣出債券的成本應逐日進行結轉,結轉的方法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賣出非上市債券應於實際收到全部價款時確認債券差價收入,債券差價收入按實際收到的全部價款與其成本、應收利息的差額入賬。賣出債券的成本應逐日進行結轉,結轉的方法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
(五)估值日,對債券投資進行估值時產生的估值增值或減值,應確認為未實現利得。
三、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債券,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買入上市債券時,按成交日應支付的證券清算款扣除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應支付的證券清算款,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
2、賣出上市債券時,按成交日應收取的證券清算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按應收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債券投資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債券差價收入」科目。
(二)通過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買入非上市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和「應收利息」科目(指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賣出非上市債券,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售債券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應收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債券差價收入」科目。
(三)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國債,在持有到期時,按實際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應收利息」科目。
(四)收到債券持有期間分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五)購入新發行的國債,根據承購合同規定,按國債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實際付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持有各項債券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融券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
二、買入返售證券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融券業務,按成交日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和「其他費用」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逐日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返售證券的應收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應收利息」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
(二)通過銀行間市場買入證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逐日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應收利息」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買入返售證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已經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證券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擁有的配股權的估值。
二、配股權證的賬務處理:
(一)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逐日進行估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
(二)在配股期限內向證券交易所確認配股時,借記「股票投資」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同時,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配股款時,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
(三)在配股期限內未向證券交易所配股的(即放棄配股),應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配股權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行使配股權的估值。
一、本科目核算已經發生的、影響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應分攤計入本期和以後各期的費用,如註冊登記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二、待費費用的賬務處理:
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攤銷時,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攤銷的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估值原則,以及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載明的估值事項,對資產估值時所估價值與其成本的差額。
二、投資估值原則: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按配股價估值。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三、投資估值的賬務處理:
估值日對基金持有的股票、債券估值時,如為估值增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如為估值減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所估資產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未實現資產估值增值,貸方餘額反映未實現資產估值減值。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相關事項計算的,應付投資人的贖回款。
二、應付贖回款的核算原則: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尚未支付之前作為應付贖回款入賬。
(二)開放式基金按規定收取的贖回費,其中基本手續費部分歸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所有,尚未支付之前作為應付贖回費入賬;贖回費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所有,作為其他收入入賬。
三、應付贖回款的賬務處理:
(一)基金贖回確認日,按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實收基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應付投資人的贖回款,貸記本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銷售機構所有的部分,貸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基金所有的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二)支付投資人贖回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辦理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或申請贖回業務的投資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贖回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相關事項計算的,應付給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的贖回費。
二、應付贖回費的賬務處理:
(一)基金贖回確認日,按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實收基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銷售機構所有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贖回費中屬於基金所有的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二)向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支付贖回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辦理贖回業務的機構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贖回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載明的相關事項計提的,應付給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包括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
二、應付管理人報酬的賬務處理:
計提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時,借記「管理人報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分別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相關事項計提的,應支付給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二、應付託管費的賬務處理:
逐日計提基金託管費時,借記「基金託管費」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基金託管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給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一、本科目核算因證券交易而應支付給券商的佣金。
二、應付佣金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買入股票成交時,借記「股票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和「證券清算款」科目。
(二)通過證券交易所賣出股票成交時,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股票投資」、「股票差價收入」科目。
(三)實際支付佣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券商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給券商的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應付利息,如銀行借款利息、賣出回購證券利息等。
二、應付利息的賬務處理:
(一)在借款期內按借款本金與適用利率逐日計提的銀行借款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賣出回購證券持有期內採用直線法逐日計提的利息,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利息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項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載明的相關事項計算的,應付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
二、應付收益的賬務處理:
除權日,根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借記「收益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基金持有人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投資人將收益轉投資,應按結轉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給基金持有人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
二、應交稅金的賬務處理:
按規定應交納的稅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稅金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繳付的各項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應付款項之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款,如後端申購費、紅利再投資手續費等。
二、公司發生其他應付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其他應付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與業務有關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賣出證券取得的款項。
二、賣出回購證券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賣出證券成交時,按成交日應收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融資利息支出,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到期購回該批證券時,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
(二)通過銀行間市場賣出回購證券,按賣出證券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融資利息支出,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到期購回該批證券時,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證券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賣出尚未回購的證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向銀行借入的短期借款。
二、短期借款的賬務處理: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向銀行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和「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一、本科目核算預計將發生的、影響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應預提計入本期的費用,如註冊登記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二、預提費用的賬務處理:
預提費用時,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對外發行的基金單位總額。
二、實收基金的核算原則:
(一)封閉式基金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成立時,實收基金按實際收到的基金單位發行總額入賬。基金髮行費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結餘,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基金成立時,實收基金按實際收到的基金單位發行總額入賬;基金成立後,實收基金應於基金申購、贖回確認日,根據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有關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
(三)基金管理公司應於收到基金投資人申購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日,按照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損益平準金的餘額占基金淨值的比例,將確認有效的申購款項分割為三部分,分別確認為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的增加。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於收到基金投資人贖回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日,按照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損益平準金的餘額占基金淨值的比例,將確認有效的贖回款項分割為三部分,分別確認為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的減少。
三、實收基金的賬務處理:
(一)封閉式基金
基金募集發行期結束,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基金單位發行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開放式基金
1、基金認購業務
基金募集發行期結束,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基金申購業務
基金申購確認日,按基金申購款,借記「應收申購款」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貸記本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貸記「損益平準金」科目。
3、基金贖回業務
基金贖回確認日,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本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基本手續費部分,借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後的餘額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總額。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估值原則,以及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載明的估值事項,對資產估值時所形成的未實現利得。
基金申購、贖回款中所含的未實現利得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未實現利得的賬務處理:
(一)估值日對基金持有的股票、債券估值時,如為投資估值增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估值減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
(二)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逐日進行估值,借記「配股權證」科目,貸記本科目;確認配股時,借記「股票投資」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同時,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借記本科目,貸記「配股權證」科目。
(三)在配股繳款期限內未實施配股的(即放棄配股),應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借記本科目,貸記「配股權證」科目。
(四)基金申購確認日,按基金申購款,借記「應收申購款」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貸記「實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貸記本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貸記「損益平準金」科目。
(五)基金贖回確認日,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實收基金」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本科目,按基金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基本手續費部分,借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後的餘額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三、本科目應分別「投資估值增值」、「未實現利得平準金」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未實現利得。
一、本科目核算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損益平準金,如申購、贖回款中所含的未分配收益。
二、損益平準金的賬務處理:
(一)基金申購確認日,按基金申購款,借記「應收申購款」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實收基金,貸記「實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貸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基金申購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貸記本科目。
(二)基金贖回確認,按基金贖回款含有的實收基金,借記「實收基金」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記本科目,按贖回款中含有的未實現利得,借記「未實現利得」科目,按應付投資人贖回款,貸記「應付贖回款」科目,按贖回費中基本手續費部分,借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後的餘額部分,貸記「其他收入——贖回費」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損益平準金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全部轉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實現的基金淨收益(或基金淨虧損)。
二、期末,結轉基金收益時,將「股票差價收入」、「債券差價收入」、「股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將「管理人報酬」、「基金託管費」、「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費用」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期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期實現的淨收益轉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為淨虧損,作相反分錄,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分配給基金持有人的淨收益以及歷年分配後(或彌補虧損後)的結存餘額。
二、收益分配的賬務處理:
(一)除權日,根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借記本科目(應付收益),貸記「應付收益」科目。
(二)基金持有人用分配的紅利再投資時,借記「應付收益」科目,貸記「實收基金」、「損益平準金」、「未實現利得」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期實現的淨收益,自「本期收益」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期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為淨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將「損益平準金」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損益平準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同時,將本科目「應付收益」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未分配收益」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貸記本科目(應付收益)。
四、本科目應分別應付收益、未分配收益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基金歷年積存的未分配收益,借方餘額反映未彌補虧損。
一、本科目核算買賣股票實現的差價收入。
二、股票差價收入的核算原則:
股票差價收入應於賣出股票成交日確認,並按賣出股票成交總額與其成本和相關費用的差額入賬。
三、股票差價收入的賬務處理:
賣出股票成交日,按應收取的證券清算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按結轉的股票投資成本,貸記「股票投資」科目,按應付券商佣金,貸記「應付佣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股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買賣債券現券實現的差價收入。
二、債券差價收入的核算原則:
(一)賣出上市債券,應於成交日確認債券差價收入,並按應收取的全部價款與其成本、應收利息和相關費用的差額入賬。
(二)賣出非上市債券,應於實際收到價款時確認債券差價收入,並按應收取的全部價款與其成本、應收利息的差額入賬。
三、債券差價收入的賬務處理:
(一)賣出上市債券時,按成交日應收取的證券清算款,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按已計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結轉的債券投資成本,貸記「債券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賣出非上市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結轉的債券投資成本,貸記「債券投資」科目,按已計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分別債券種類,如國債、企業債、轉換債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因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二、債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則:
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債券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逐日計提持有期債券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因存款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則:
存款利息收入應逐日計提,並按本金與適用的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逐日計提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存款等各項存款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分別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存款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而確認的股利收入。
二、股利收入的核算原則:
股利收入應於除息日確認,並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計算的金額入賬。
三、股利收入的賬務處理:
基金持有的股票,應於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計算確認的股利收入,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股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在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融券業務而取得的收入。
二、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核算原則:
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應在證券持有期內採用直線法逐日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買入返售證券的賬務處理:
買入返售證券在融券期限內逐日計提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證券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如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後的餘額、配股手續費返還等。
二、其他收入的賬務處理:
發生的其他收入,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計提的基金管理人報酬,包括管理費和業績報酬。
二、管理人報酬的核算原則:
管理人報酬應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和標準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管理人報酬的賬務處理:
計提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管理人報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報酬時,借記「應付管理人報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分別管理費和業績報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二、基金託管費的核算原則:
基金託管費應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和標準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基金託管費的賬務處理:
計提基金託管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託管費」科目;支付基金託管費時,借記「應付託管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發生的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核算原則:
賣出回購證券支出應在該證券持有期內採用直線法逐日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賬務處理:
賣出回購證券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的利息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賣出回購證券的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如銀行借款利息支出。
二、利息支出的核算原則:
利息支出應在借款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借款本金與適用的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利息支出的賬務處理:
計提利息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利息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如註冊登記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用、持有人大會費用、審計費用、律師費用等。
二、其他費用的核算原則:
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果影響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的,即發生的其他費用大於基金淨值十萬分之一,應採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待攤或預提計入基金損益。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果不影響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的,即發生的其他費用小於基金淨值十萬分之一,應於發生時直接計入基金損益。
三、其他費用的賬務處理:
(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不影響估值日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發生時直接記入基金損益,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已經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影響估值日基金單位淨值小數點後第五位,採用待攤方法的,發生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攤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採用預提方法的,預提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費用時,借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本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以前年度損益的賬務處理:
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收益和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經上述調整後,應同時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為借方餘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三、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的事項,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實際數;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報表
編輯(一)會計報表格式
編輯編號 | 會計報表名稱 | 編報期 |
---|---|---|
會證基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報、季度、半年報、年報 |
會證基02表 | 經營業績表 | 月報、季度,半年報、年報 |
會證基02表附表1 | 基金收益分配表 | 半年報、年報 |
會證基03表 | 基金淨值變動表 | 半年報、年報 |
會證基01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___日 | 單位:元 |
資 產 | 行次 | 年初數 | 期末數 | 負債與持有人權益 | 行次 | 年初數 | 期末數 |
---|---|---|---|---|---|---|---|
資產: | 負債: | ||||||
銀行存款 | 1 | 應付證券清算款 | 31 | ||||
清算備付金 | 2 | 應付贖回款 | 32 | ||||
交易保證金 | 4 | 應付贖回費 | 33 |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6 | 應付管理人報酬 | 35 | ||||
應收股利 | 7 | 應付託管費 | 36 | ||||
應收利息 | 8 | 應付佣金 | 37 | ||||
應收申購款 | 9 | 應付利息 | 38 | ||||
其他應收款 | 12 | 應付收益 | 39 | ||||
股票投資市值 | 13 | 未交稅金 | 41 | ||||
其中:股票投資成本 | 14 | 其他應付款 | 44 | ||||
債券投資市值 | 15 | 賣出回購證券款 | 45 | ||||
其中:債券投資成本 | 16 | 短期借款 | 47 | ||||
配股權證 | 19 | 預提費用 | 48 | ||||
買入售證券 | 22 | 其他負債 | 51 | ||||
待攤費用 | 23 | 負債合計 | 52 | ||||
其他資產 | 29 | 持有人權益: | |||||
實收基金 | 53 | ||||||
未實現利得 | 55 | ||||||
未分配收益 | 58 | ||||||
持有人權益合計 | 59 | ||||||
資產總計 | 30 | 負債及持有人權益總計 | 60 |
附註:基金單位淨值 元。
會證基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行次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收入 | 1 | ||
1.股票差價收入 | 2 | ||
2.債券差價收入 | 3 | ||
3.債券利息收入 | 4 | ||
4.存款利息收入 | 5 | ||
5.股利收入 | 7 | ||
6.買入返售證券收入 | 8 | ||
7.其他收入 | 11 | ||
二、費用 | 12 | ||
1.基金管理人報酬 | 13 | ||
2.基金託管費 | 14 | ||
3.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 16 | ||
4.利息支出 | 17 | ||
5.其他費用 | 20 | ||
其中:上市年費 | 21 | ||
信息披露費 | 22 | ||
審計費用 | 23 | ||
三、基金淨收益 | 24 | ||
加:未實現利得 | 27 | ||
四、基金經營業績 | 30 |
會證基03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行次 | 金 額 |
---|---|---|
一、期初基金淨值 | 1 | |
二、本期經營活動 | ||
基金淨收益 | 2 | |
未實現利得 | 3 | |
經營活動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 | 6 | |
三、本期基金單位交易 | ||
基金申購款 | 7 | |
基金贖回款 | 8 | |
基金單位交易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 | 11 | |
四、本期向持有人分配收益 | ||
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 | 12 | |
五、期末基金淨值 | 15 |
會證基02表附表1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行次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本期基金淨收益 | 1 | ||
加:期初基金淨收益 | 2 | ||
加:本期損益平準金 | 5 | ||
可供分配基金淨收益 | 6 | ||
減:本期已分配基金淨收益 | 9 | ||
期末基金淨收益 | 12 |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編輯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編輯1、本表反映一定時期資產、負債和持有人權益的情況。表中資產等於負債加持有人權益。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期末存在商業銀行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清算備付金」項目,反映期末存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清算備付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交易保證金」項目,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證金期末數。本項目應根據「交易保證金」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4)「應收證券清算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證券清算款。本項目應根據「證券清算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5)「應收股利」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取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6)「應收利息」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項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7)「應收申購款」項目,反映期末應收取的有效申購款。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申購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8)「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9)「股票投資市值」項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資的市值。本項目應根據「股票投資」、「投資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計算填列。「其中:股票投資成本」項目,應根據「股票投資」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0)「債券投資市值」項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債券投資的市值。本項目應根據「債券投資」、「投資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計算填列。「其中:債券投資成本」項目,應根據「債券投資」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1)、「配股權證」項目,反映期末尚未行使配股權的估值。本項目應根據「配股權證」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2)「買入返售證券」項目,反映已經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證券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3)「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待費費用」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4)「其他資產」項目,反映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其他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15)「應付證券清算款」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的證券款。本項目應根據「證券清算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6)「應付贖回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贖回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贖回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7)「應付贖回費」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贖回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贖回費」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8)「應付管理人報酬」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報酬。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管理人報酬」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9)「應付託管費」項目,反映期末尚未付給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託管費」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佣金」項目,反映尚未支付給券商的佣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付佣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1)「應付利息」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項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2)「應付收益」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投資人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收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3)「未交稅金」項目,反映期末未交的稅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4)「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除上述應付項目之外的其他應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5)「賣出回購證券款」項目,反映已經賣出但尚未到期回購的證券款。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6)「短期借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歸還的短期借入資金的本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7)「預提費用」項目,反映已經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8)「其他負債」項目,反映除上述負債以外的其他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填列。其他負債數額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9)「實收基金」項目,反映全部基金單位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基金」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30)「未實現利得」項目,反映期末未實現利得。本項目應根據「未實現利得」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用「−」號填列)。
(31)「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基金淨收益,年末餘額反映歷年積累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彌補虧損)。本項目應根據「本期收益」和「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用「−」號填列。
經營業績表編制說明
編輯1、本表反映一定期間內基金經營業績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本月數」欄改為「上年數」,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本表與本年本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根據上月本表本欄數字與本月本表「本月數」欄數字合計數填列。
3、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股票差價收入」項目,反映股票投資實現的差價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股票差價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2)「債券差價收入」項目,反映債券投資實現的差價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債券差價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3)「債券利息收入」項目,反映因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債券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4)「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因存款而實現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5)「股利收入」項目,反映基金持有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而確認的股利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股利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6)「買入返售證券收入」項目,反映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融券業務而實現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8)「基金管理人報酬」項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計提的基金管理人報酬。本項目應根據「管理人報酬」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9)「基金託管費」項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計提的基金託管費。本項目應根據「基金託管費」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10)「賣出回購證券支出」項目,反映發生的賣出回購證券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11)「利息支出」項目,反映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利息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支出」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
(12)「其他費用」項目,反映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其他費用」科目期末結轉「本期收益」科目的數額填列。其中:「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審計費用」項目應分別列示。
(13)「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基金已實現的淨收益,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收入」與「費用」項目的差額填列。
(14)「未實現利得」項目,反映本期因投資估值增值或減值而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本項目應根據「未實現利得」科目所屬「投資估值增值」明細科目借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15)「基金經營業績」項目,反映本期基金經營業績,包括已實現基金淨收益和未實現利得兩部分。本項目應根據「基金淨收益」與「未實現利得」項目之和填列。
基金淨值變動表編制說明
編輯1、本表反映一定時期基金淨值的變動情況。
2、本表各項目的填列內容和方法:
(1)「期初基金淨值」項目,反映期初基金持有人權益。本項目應根據上期本表「期末基金淨值」項目所列金額填列。
(2)「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本期因已實現基金淨收益而產生的基金淨值的增加。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業績表「基金淨收益」項目「本年累計數」欄所列金額填列。
(3)「未實現利得」項目,反映本期因估值增值或減值而產生的基金淨值的變動。本項目應根據「未實現利得」科目本期借、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經營活動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項目,根據「基金淨收益」與「未實現利得」項目之和填列。
(5)「基金申購款」項目,反映本期因基金申購而產生的基金淨值的增加。本項目應根據「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科目本期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6)「基金贖回款」項目,反映本期因基金贖回而產生的基金淨值的減少。本項目應根據「實收基金」、「未實現利得」、「損益平準金」科目本期發生額以負數填列。
(7)「基金單位交易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項目,根據「基金申購款」與「基金贖回款」項目的數字計算填列。
(8)「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產生的基金淨值變動數」項目,反映本期因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淨收益而產生的基金淨值的減少。本項目應根據「收益分配」科目本期發生額以負數填列。
基金收益分配表編制說明
編輯1、本表反映基金收益分配情況和期末未分配收益結餘情況。
2、本表「本期數」欄各項目,根據「本期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到本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根據上期本表本欄數字與本期本表「本期數」欄數字合計數填列。
3、本表各項目的填列方法:
(1)「本期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基金已實現的淨收益;如為淨虧損以負數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經營業績表」「本年累計數」欄的「基金淨收益」項目一致。
(2)「期初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上期末未分配的基金淨收益,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負數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上期本表「本期數」欄的「期末基金淨收益」項目一致。
(3)「本期損益平準金」項目,反映本期基金申購、贖回款中包含的損益平準金淨額。本項目應根據「損益平準金」科目本期借貸方發生額計算填列。
(4)「本期已分配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本期應付給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收益分配」科目本期發生額填列。
(5)「期末基金淨收益」項目,反映期末未分配的基金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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