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資治通鑑
第七十卷
卷七十一 

魏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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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陽單閼,盡強圖協洽,凡五年。

世祖文皇帝下

黃初四年(癸卯,西元二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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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曹真使張郃擊破吳兵,遂奪據江陵中洲。

2 二月,諸葛亮至永安。

3 曹仁以步騎數萬向濡須,先揚聲欲東攻羨溪,朱桓分兵赴之。既行,仁以大軍徑進。桓聞之,追還羨溪兵,兵未到而仁奄至。時桓手下及所部兵在者才五千人,諸將業業各有懼心,桓喻之曰:「凡兩軍交對,勝負在將,不在眾寡。諸君聞曹仁用兵行師,孰與桓邪?兵法所以稱『客倍而主人半』者,謂俱在平原無城隍之守,又謂士卒勇怯齊等故耳。今仁既非智勇,加其士卒甚怯,又千里步涉,人馬罷困。桓與諸君共據高城,南臨大江,北背山陵,以逸待勞,為主制客,此百戰百勝之勢,雖曹丕自來,尚不足憂,況仁等邪!」桓乃偃旗鼓,外示虛弱以誘致仁。仁遣其子泰攻濡須城,分遣將軍常雕、王雙等乘油船別襲中洲。中洲者,桓部曲妻子所在也。蔣濟曰:「賊據西岸,列船上流,而兵入洲中,是為自內地獄,危亡之道也。」仁不從,自將萬人留橐皋,為泰等後援。桓遣別將擊雕等而身自拒泰,泰燒營退。桓遂斬常雕,生虜王雙,臨陳殺溺死者千餘人。

初,呂蒙病篤,吳王問曰:「卿如不起,誰可代者?」蒙對曰:「朱然膽守有餘,愚以為可任。」朱然者,九真太守朱治姊子也;本姓施氏,治養以為子,時為昭武將軍。蒙卒,吳王假然節,鎮江陵。及曹真等圍江陵,破孫盛,吳王遣諸葛瑾等將兵往解圍,夏侯尚擊卻之。江陵中外斷絕,城中兵多腫病,堪戰者裁五千人。真等起土山,鑿地道,立樓櫓臨城,弓矢雨注,將士皆失色;然晏如無恐意,方厲吏士,伺間隙,攻破魏兩屯。魏兵圍然凡六月,江陵令姚泰領兵備城北門,見外兵盛,城中人少,穀食且盡,懼不濟,謀為內應,然覺而殺之。

時江水淺狹,夏侯尚欲乘船將步騎入渚中安屯,作浮橋,南北往來,議者多以為城必可拔。董昭上疏曰:「武皇帝智勇過人,而用兵畏敵,不敢輕之若此也。夫兵好進惡退,常然之數。平地無險,猶尚艱難,就當深入,還道宜利,兵有進退,不可如意。今屯渚中,至深也;浮橋而濟,至危也;一道而行,至狹也。三者,兵家所忌,而今行之,賊頻攻橋,誤有漏失,渚中精銳非魏之有,將轉化為吳矣。臣私戚之,忘寢與食,而議者怡然不以為憂,豈不惑哉!加江水向長,一旦暴增,何以防禦!就不破賊,尚當自完,奈何乘危,不以為懼!惟陛下察之。」帝即詔尚等促出,吳人兩頭並前,魏兵一道引去,不時得泄,僅而獲濟。吳將潘璋已作荻筏,欲以燒浮橋,會尚退而止。後旬日,江水大漲,帝謂董昭曰:「君論此事,何其審也!」會天大疫,帝悉召諸軍還。

三月,丙申,車駕還洛陽。

初,帝問賈詡曰:「吾欲伐不從命,以一天下,吳、蜀何先?」對曰:「攻取者先兵權,建本者尚德化。陛下應期受禪,撫臨率土,若綏之以文德而俟其變,則平之不難矣。吳、蜀雖蕞爾小國,依山阻水。劉備有雄才,諸葛亮善治國;孫權識虛實,陸遜見兵勢。據險守要,泛舟江湖,皆難卒謀也。用兵之道,先勝後戰,量敵論將;故舉無遺策。臣竊料群臣無備、權對,雖以天威臨之,未見萬全之勢也。昔舜舞干戚而有苗服,臣以為當今宜先文後武。」帝不納,軍竟無功。

4 丁未,陳忠侯曹仁卒。

5 初,黃元為諸葛亮所不善,聞漢主疾病,懼有後患,故舉郡反,燒臨邛城。時亮東行省疾,成都單虛,元益無所憚。益州治中從事楊洪,啟太子遣將軍陳曶、鄭綽討元。眾議以為元若不能圍成都,當由越巂據南中。洪曰:「元素性凶暴,無他恩信,何能辦此!不過乘水東下,冀主上平安,面縛歸死;如其有異,奔吳求活耳。但敕曶、綽於南安峽口邀遮,即便得矣。」元軍敗,果順江東下,曶、綽生獲,斬之。

6 漢主病篤,命丞相亮輔太子,以尚書令李嚴為副。漢主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不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繼之以死!」漢主又為詔敕太子曰:「人五十不稱夭,吾年已六十有餘,何所復恨,但以卿兄弟為念耳。勉之,勉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惟賢惟德,可以服人。汝父德薄,不足效也。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夏,四月,〔壬午〕(癸巳)[1],漢主殂於永安,謚曰昭烈〔皇帝〕[2]

丞相亮奉喪還成都,以李嚴為中都護,留鎮永安。

五月,太子禪即位,時年十七。尊皇后曰皇太后,大赦,改元建興。封丞相亮為武鄉侯,領益州牧,政事無鉅細,鹹決於亮。亮乃約官職,修法制,發教與群下曰:「夫參署者,集眾思,廣忠益也。若遠小嫌,難相違覆,曠闕損矣。違覆而得中,猶棄敝趫而獲珠玉。然人心苦不能盡,惟徐元直處茲不惑。又,董幼宰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反,來相啟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勤渠,有忠於國,則亮可以少過矣。」又曰:「昔初交州平,屢聞得失;後交元直,勤見啟誨;前參事於幼宰,每言則盡;後從事於偉度,數有諫止。雖資性鄙暗,不能悉納,然與此四子終始好合,亦足以明其不疑於直言也。」偉度者,亮主簿義陽胡濟也。

亮嘗自校簿書,主簿楊顒直入,諫曰:「為治有體,上下不可相侵。請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犬主吠盜,牛負重載,馬涉遠路。私業無曠,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飲食而已。忽一旦盡欲以身親其役,不復付任,勞其體力,為此碎務,形疲神困,終無一成。豈其智之不如奴婢雞狗哉?失為家主之法也。是故古人稱『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故丙吉不問橫道死人而憂牛喘,陳平不肯知錢穀之數,雲『自有主者』,彼誠達於位分之體也。今明公為治,乃躬自校簿書,流汗終日,不亦勞乎!」亮謝之。及顒卒,亮垂泣三日。

7 六月,甲戌,任城威王彰卒。

8 甲申,魏壽肅侯賈詡卒。

9 大水。

10 吳賀齊襲蘄春,虜太守晉宗以歸。

11 初,益州郡耆帥雍闓殺太守正昂,因士燮以求附於吳,又執太守成都張裔以與吳,吳以闓為永昌太守。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闓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牂柯太守朱褒、越巂夷王高定皆叛應闓。諸葛亮以新遭大喪,皆撫而不討,務農殖穀,閉關息民,民安食足而後用之。

12 秋,八月,丁卯,以廷尉鐘繇為太尉,治書執法高柔代為廷尉。是時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柔上疏曰:「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樑,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補起天聽,光益大化。」帝嘉納焉。

13 辛未,帝校獵於滎陽,遂東巡。九月,甲辰,如許昌。

14 漢尚書義陽鄧芝言於諸葛亮曰:「今主上幼弱,初即尊位,宜遣大使重申吳好。」亮曰:「吾思之久矣,未得其人耳,今日始得之。」芝問:「其人為誰?」亮曰:「即使君也。」乃遣芝以中郎將修好於吳。冬,十月,芝至吳。時吳王猶未與魏絕,狐疑,不時見芝。芝乃自表請見曰:「臣今來,亦欲為吳,非但為蜀也。」吳王見之,曰:「孤誠願與蜀和親,然恐蜀主幼弱,國小勢逼,為魏所乘,不自保全耳。」芝對曰:「吳、蜀二國,四州之地。大王命世之英,諸葛亮亦一時之傑也;蜀有重險之固,吳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長,共為脣齒,進可並兼天下,退可鼎足而立,此理之自然也。大王今若委質於魏,魏必上望大王之入朝,下求太子之內侍,若不從命,則奉辭伐叛,蜀亦順流見可而進。如此,江南之地非復大王之有也。」吳王默然良久曰:「君言是也。」遂絕魏,專與漢連和。

15 是歲,漢主立妃張氏為皇后。

黃初五年(甲辰,西元二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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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二月[3],帝自許昌還洛陽。

2 初平以來,學道廢墜。夏,四月,初立太學;置博士,依漢制設《五經》課試之法。

3 吳王使輔義中郎將吳郡張溫聘於漢,自是吳、〔漢〕(蜀)信使不絕[4]。時事所宜,吳主常令陸遜語諸葛亮;又刻印置遜所,王每與漢主及諸葛亮書,常過示遜,輕重、可否有所不安,每令改定,以印封之。漢復遣鄧芝聘於吳,吳主謂之曰:「若天下太平,二主分治,不亦樂乎?」芝對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如並魏之後,大王未深識天命,君各茂其德,臣各盡其忠,將提枹鼓,則戰爭方始耳。」吳王大笑曰:「君之誠款乃當爾邪!」

4 秋,七月,帝東巡,如許昌。帝欲大興軍伐吳,侍中辛毗諫曰:「方今天下新定,土廣民稀,而欲用之,臣誠未見其利也。先帝屢起銳師,臨江而旋。今六軍不增於故,而復循之,此未易也。今日之計,莫若養民屯田,十年然後用之,則役不再舉矣。」帝曰:「如卿意,更當以虜遺子孫邪?」對曰:「昔周文王以紂遺武王,惟知時也。」帝不從,留尚書僕射司馬懿鎮許昌。八月,為水軍,親御龍舟,循蔡、潁,浮淮如壽春。九月,至廣陵。

吳安東將軍徐盛建計,植木衣葦,為疑城假樓,自石頭至於江乘,聯綿相接數百里,一夕而成;又大浮舟艦於江。

時江水盛長,帝臨望,嘆曰:「魏雖有武騎千群,無所用之,未可圖也。」帝御龍舟,會暴風漂蕩,幾至覆沒。帝問群臣:「權當自來否?」咸曰:「陛下親征,權恐怖,必舉國而應。又不敢以大眾委之臣下,必當自來。」劉曄曰:「彼謂陛下欲以萬乘之重牽己,而超越江湖者在於別將,必勒兵待事,未有進退也。」大駕停住積日,吳王不至,帝乃旋師。是時,曹休表得降賊辭:「孫權已在濡須口。」中領軍衛臻曰:「權恃長江,未敢亢衡,此必畏怖偽辭耳!」考核降者,果守將所作也。

5 吳張溫少以俊才有盛名,顧雍以為當今無輩,諸葛亮亦重之。溫薦引同郡暨艷為選部尚書。艷好為清議,彈射百僚,覈奏三署,率皆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貪鄙,志節污卑者,皆以為軍吏,置營府以處之;多揚人闇昧之失以顯其謫。同郡陸遜、遜弟瑁及侍御史朱據皆諫止之。瑁與艷書曰:「夫聖人嘉善矜愚,忘過記功,以成美化。如今王業始建,將一大統,此乃漢高棄瑕錄用之時也。若令善惡異流,貴汝、潁月旦之評,誠可以厲俗明教,然恐未易行也。宜遠模仲尼之泛愛,近則郭泰之容濟,庶有益於大道也。」據謂艷曰:「天下未定,舉清厲濁,足以沮勸;若一時貶黜,懼有後咎。」艷皆不聽。於是怨憤盈路,爭言艷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憎愛不由公理。艷、彪皆坐自殺。溫素與艷、彪同意,亦坐斥還本郡以給廝吏,卒於家。始,溫方盛用事,餘姚虞俊嘆曰:「張惠恕才多智少,華而不實,怨之所聚,有覆家之禍。吾見其兆矣。」無幾何而敗。

6 冬,十月,帝還許昌。

7 十一月,戊申晦,日有食之。

8 鮮卑軻比能誘步度根兄扶羅韓殺之,步度根由是怨軻比能,更相攻擊。步度根部眾稍弱,將其眾萬餘落保太原、雁門;是歲,詣闕貢獻。而軻比能眾遂強盛,出擊東部大人素利。護烏丸校尉田豫乘虛掎其後,軻比能使別帥瑣奴拒豫,豫擊破之。軻比能由是攜貳,數為邊寇,幽、並苦之。

黃初六年(乙巳,西元二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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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二月,詔以陳群為鎮軍大將軍,隨車駕董督眾軍,錄行尚書事;司馬懿為撫軍大將軍,留許昌,督後臺文書。三月,帝行如召陵,通討虜渠;乙巳,還許昌。

2 并州刺史梁習討軻比能,大破之。

3 漢諸葛亮率眾討雍闓等,參軍馬謖送之數十里。亮曰:「雖共謀之歷年,今可更惠良規。」謖曰:「南中恃其險遠,不服久矣。雖今日破之,明日復反耳。今公方傾國北伐以事強賊,彼知官勢內虛,其叛亦速。若殄盡遺類以除後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倉卒也。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願公服其心而已。」亮納其言。謖,良之弟也。

4 辛未[5],帝以舟師復征吳,群臣大議,宮正鮑勳諫曰:「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蓋以吳、蜀脣齒相依,憑阻山水,有難拔之勢故也。往年龍舟飄蕩,隔在南岸,聖躬蹈危,臣下破膽,此時宗廟幾至傾覆,為百世之戒。今又勞兵襲遠,日費千金,中國虛耗,令黠虜玩威,臣竊以為不可。」帝怒,左遷勳為治書執法。勳,信之子也。夏,五月,戊申,帝如譙。

5 吳丞相北海孫劭卒。初,吳當置丞相,眾議歸張昭,吳王曰:「方今多事,職大事責重,非所以優之也。」及劭卒,百僚復舉昭,吳王曰:「孤豈為子布有愛乎!領丞相事煩,而此公性剛,所言不從,怨咎將興,非所以益之也。」六月,以太常顧雍為丞相、平尚書事。雍為人寡言,舉動時當,吳王嘗嘆曰:「顧君不言,言必有中。」至飲宴歡樂之際,左右恐有酒失,而雍必見之,是以不敢肆情。吳王亦曰:「顧公在座,使人不樂。」其見憚如此。初領尚書令,封陽遂鄉侯;拜侯還寺,而家人不知,後聞,乃驚。及為相,其所選用文武將吏,各隨能所任,心無適莫。時訪逮民間及政職所宜,輒密以聞。若見納用,則歸之於上;不用,終不宣洩。吳王以此重之。然於公朝有所陳及,辭色雖順而所執者正;軍國得失,自非面見,口未嘗言。王常令中書郎詣雍有所咨訪,若合雍意,事可施行,即相與反覆究而論之,為設酒食;如不合意,雍即正色改容,默默不言,無所施設。郎退告王,王曰:「顧公歡悅,是事合宜也;其不言者,是事未平也。孤當重思之。」江邊諸將,各欲立功自效,多陳便宜,有所掩襲。王以訪雍。雍曰:「臣聞兵法戒於小利,此等所陳,欲邀功名而為其身,非為國也。陛下宜禁制,苟不足以曜威損敵,所不宜聽也。」王從之。

6 利成郡兵蔡方等反,殺太守徐質,推郡人唐咨為主,詔屯騎校尉任福等討平之。咨自海道亡入吳,吳人以為將軍。

7 秋,七月,立皇子鑒為東武陽王。

8 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巂入,斬雍闓及高定。使庲降督益州李恢由益州入,門下督巴西馬忠由牂柯入,擊破諸縣,復與亮合。孟獲收闓餘眾以拒亮。獲素為夷、漢所服,亮募生致之,既得,使觀於營陳之間,問曰:「此軍何如?」獲曰:「向者不知虛實,故敗。今蒙賜觀營陳,若只如此,即定易勝耳。」亮笑,縱使更戰。七縱七擒而亮猶遣獲,獲止不去,曰:「公,天威也,南人不復反矣!」亮遂至滇池。

益州、永昌、牂柯、越巂四郡皆平,亮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曰:「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亮於是悉收其俊傑孟獲等以為官屬,出其金、銀、丹、漆、耕牛、戰馬以給軍國之用。自是終亮之世,夷不復反。

9 八月,帝以舟師自譙循渦入淮。尚書蔣濟表言水道難通,帝不從。冬,十月,如廣陵故城,臨江觀兵,戎卒十餘萬,旌旗數百里,有渡江之志。吳人嚴兵固守。時大寒,冰,舟不得入江。帝見波濤洶湧,嘆曰:「嗟乎,固天所以限南北也!」遂歸。孫韶遣將高壽等率敢死之士五百人,於徑路夜要帝,帝大驚。壽等獲副車、羽蓋以還。於是戰船數千皆滯不得行,議者欲就留兵屯田,蔣濟以為:「東近湖,北臨淮,若水盛時,賊易為寇,不可安屯。」帝從之,車駕即發。還,到精湖,水稍盡,盡留船付濟。船連延在數百里中,濟更鑿地作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遏斷湖水,皆引後船,一時開遏入淮中,乃得還。

10 十一月,東武陽王鑒薨。

11 十二月,吳番陽賊彭綺攻沒郡縣,眾數萬人。

黃初七年(丙午,西元二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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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壬子,帝還洛陽,謂蔣濟曰:「事不可不曉。吾前決謂分半燒船於山陽湖中,卿於後致之,略與吾俱至譙。又每得所陳,實入吾意。自今討賊計畫,善思論之。」

2 漢丞相亮欲出軍漢中,前將軍李嚴當知後事,移屯江州,留護軍陳到駐永安,而統屬於嚴。

3 吳陸遜以所在少穀,表令諸將增廣農畝。吳王報曰:「甚善!令孤父子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等其勞也。」

4 帝之為太子也,郭夫人弟有罪,魏郡西部都尉鮑勳治之;太子請,不能得,由是恨勳。及即位,勳數直諫,帝益忿之。帝伐吳還,屯陳留界。勳為治書執法,太守孫邕見出,過勳。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勳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帝聞之,詔曰:「勳指鹿作馬,收付廷尉。」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帝大怒曰:「勳無活分,而汝等欲縱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鐘繇、華歆、陳群、辛毗、高柔、衛臻等並表勳父信有功於太祖,求請勳罪,帝不許。高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召柔詣臺,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誅勳。勳死,乃遣柔還寺。

驃騎將軍都陽侯曹洪,家富而性吝嗇,帝在東宮,嘗從洪貸絹百匹,不稱意,恨之。遂以捨客犯法,下獄當死,群臣並救,莫能得。卞太后責怒帝曰:「梁、沛之間,非子廉無有今日!」又謂郭后曰:「令曹洪今日死,吾明日敕帝廢後矣!」於是郭后泣涕屢請,乃得免官,削爵土。

5 初,郭后無子,帝使母養平原王叡;以叡母甄夫人被誅,故未建為嗣。叡事後甚謹,後亦愛之。帝與叡獵,見子母鹿,帝親射殺其母,命叡射其子。叡泣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復殺其子。」帝即放弓矢,為之惻然。夏,五月,帝疾篤,乃立叡為太子。丙辰,召中軍大將軍曹真、鎮軍大將軍陳群、撫軍大將軍司馬懿,並受遺詔輔政。丁巳,帝殂。

陳壽評曰:文帝天資文藻,下筆成章,博聞強識,才藝兼該。若加之曠大之度,勵以公平之誠,邁志存道,克廣德心,則古之賢主,何遠之有哉!

6 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初,明帝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惟潛思書籍;即位之後,群下想聞風采。居數日,獨見侍中劉曄,語盡日,眾人側聽,曄既出,問:「何如?」曰:「秦始皇、漢孝武之儔,才具微不及耳。」帝初蒞政,陳群上疏曰:「夫臣下雷同,是非相蔽,國之大患也。若不和睦則有仇黨,有仇黨則毀譽無端,毀譽無端則真偽失實,此皆不可不深察也。」

7 癸未[6],追謚甄夫人曰文昭皇后。

8 壬辰[7],立皇弟蕤為陽平王。

9 六月,戊寅,葬文帝於首陽陵。

10 吳王聞魏有大喪,秋,八月,自將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堅守。朝議欲發兵救之。帝曰:「權習水戰,所以敢下船陸攻者,冀掩不備也。今已與聘相拒。夫攻守勢倍,終不敢久也。」先是,朝廷遣治書侍御史荀禹慰勞邊方,禹到江夏,發所經縣兵及所從步騎千人乘山舉火,吳王遁走。

11 辛巳,立皇子冏為清河王。

12 吳左將軍諸葛瑾等寇襄陽,司馬懿擊破之,斬其部將張霸。曹真又破其別將於尋陽。

13 吳丹陽、吳、會山民復為寇,攻沒屬縣。吳王分三郡險地為東安郡,以綏南將軍全琮領太守。琮至,明賞罰,招誘降附,數年,得萬餘人。吳王召琮還牛渚,罷東安郡。

14 冬,十月,清河王冏卒。

15 吳陸遜陳便宜,勸吳王以施德緩刑,寬賦息調。又云:「忠讜之言,不能極陳;求容小臣,數以利聞。」王報曰:「《書》載:『予違汝弼』,而雲不敢極陳,何得為忠讜哉!」於是令有司盡寫科條,使郎中褚逢繼以就遜及諸葛瑾,意所不安,令損益之。

16 十二月,以鍾繇為太傅、曹休為大司馬,都督揚州如故;曹真為大將軍,華歆為太尉,王朗為司徒,陳群為司空,司馬懿為驃騎大將軍。歆讓位於管寧,帝不許。徵寧為光祿大夫,敕青州給安車吏從,以禮發遣,寧復不至。

17 是歲,吳交趾太守士燮卒,吳王以燮子徽為安遠將軍,領九真太守,以校尉陳時代燮。交州刺史呂岱以交趾絕遠,表分海南三郡為交州,以將軍戴良為刺史;海東四郡為廣州,岱自為刺史;遣良與時南入。而徽自署交趾太守,發宗兵拒良,良留合浦。交趾〔桓〕(栢)鄰[8],燮舉吏也,叩頭諫徽,使迎良。徽怒,笞殺鄰,鄰兄治合宗兵擊,不克。呂岱上疏請討徽,督兵三千人,晨夜浮海而往。或謂岱曰:「徽藉累世之恩,為一州所附,未易輕也。」岱曰:「今徽雖懷逆計,未虞吾之卒至;若我潛軍輕舉,掩其無備,破之必也。稽留不速,使得生心,嬰城固守,七郡百蠻雲合響應,雖有智者,誰能圖之!」遂行,過合浦,與良俱進。岱以燮弟子輔為師友從事,遣往說徽。徽率其兄弟六人出降,岱皆斬之。

孫盛論曰:夫柔遠能邇,莫善於信。呂岱師友士輔,使通信誓;徽兄弟肉袒,推心委命,岱因滅之以要功利,君子是以知呂氏之祚不延者也。

18 徽大將軍甘醴及桓治率吏民共攻岱,岱奮擊,破之。於是除廣州,復為交州如故。岱進討九真,斬獲以萬數;又遣從事南宣威命,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諸王,各遣使入貢於吳。


烈祖明皇帝上之上

太和元年(丁未,西元二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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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吳解煩督胡綜、鄱陽太守周魴擊彭綺,生獲之。

初,綺自言舉義兵,為魏討吳,議者以為因此伐吳,必有所克。帝以問中書令太原孫資,資曰:「番陽宗人,前後數有舉義者,眾弱謀淺,旋輒乖散。昔文皇帝嘗密論賊形勢,言洞浦殺萬人,得船千數,數日間,船人復會。江陵被圍歷月,權裁以千數百兵住東門,而其土地無崩解者,是有法禁上下相維之明驗也。以此推綺,懼未能為權腹心大疾也。」至是,綺果敗亡。

2 二月,〔辛巳〕[9],立文昭皇后寢園於鄴。王朗往視園陵,見百姓多貧困,而帝方營修宮室,朗上疏諫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宮室,儉其衣食;勾踐欲廣其御兒之疆,亦約其身以及家,儉其家以施國;漢之文、景欲恢弘祖業,故割意於百金之臺,昭儉於弋綈之服;霍去病中才之將,猶以匈奴未滅,不治第宅。明恤遠者略近,事外者簡內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會;崇華之後,足用序內官;華林、天淵,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餘一切須豐年,專以勤耕農為務,習戎備為事,則民充兵強而寇戎賓服矣。」

3 三月,〔漢〕(蜀)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10],使長史張裔、參軍蔣琬統留府事。臨發,上疏曰:「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敝,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忘身於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於陛下也。誠宜開張聖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後施行,必能裨補闕漏,有所廣益。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陳和睦,優劣得所。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端良、死節之臣,願陛下親之,信之,則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後值傾覆,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來,夙夜憂歎,恐託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至於斟酌損益,進盡忠言,則攸之、禕、允之任也。願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禕、允等之慢以彰其咎[11]。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遂行,屯於沔北陽平石馬。

亮辟廣漢太守姚伷為掾,伷並進文武之士,亮稱之曰:「忠益者莫大於進人,進人者各務其所尚。今姚掾並存剛柔以廣文武之用,可謂博雅矣。願諸掾各希此事以屬其望。」

帝聞諸葛亮在漢中,欲大發兵就攻之,以問散騎常侍孫資,資曰:「昔武皇帝征南鄭,取張魯,陽平之役,危而後濟,又自往拔出夏侯淵軍,數言『南鄭直為天獄,中斜谷道為五百里石穴耳,』言其深險,喜出淵軍之辭也。又,武皇帝聖於用兵,察蜀賊棲於山巖,視吳虜竄於江湖,皆橈而避之,不責將士之力,不爭一朝之忿,誠所謂見勝而戰,知難而退也。今若進軍就南鄭討亮,道既險阻,計用精兵及轉運、鎮守南方四州,遏御水賊,凡用十五六萬人,必當復更有所發興。天下騷動,費力廣大,此誠陛下所宜深慮。夫守戰之力,力役參倍。但以今日見兵分命大將據諸要險,威足以震攝強寇,鎮靜疆場,將士虎睡,百姓無事。數年之間,中國日盛,吳、蜀二虜必自罷敝。」帝乃止。

4 初,文帝罷五銖錢,使以穀帛為用,人間巧偽漸多,競濕穀以要利,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不若更鑄五銖為便。」夏,四月,乙亥,復行五銖錢。

5 甲申,初營宗廟於洛陽。

6 六月,以司馬懿都督荊、豫州諸軍事,率所領鎮宛。

7 冬,十二月,立貴嬪河內毛氏為皇后。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內虞氏為妃;及即位,虞氏不得立為後,太皇卞太后慰勉焉。虞氏曰:「曹氏自好立賤,未有能以義舉者也。然後職內事,君聽外政,其道相由而成;苟不能以善始,未有能令終者也,殆必由此亡國喪祀矣!」虞氏遂絀還鄴宮。

8 初,太祖、世祖皆議復肉刑,以軍事不果。及帝即位,太傅鐘繇上言:「宜如孝景之令,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許之;其黥、劓、左趾、官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可以歲生三千人。」詔公卿以下議,司徒朗以為:「肉刑不用已來,歷年數百;今復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寇讎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髡刑,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內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刖易釱駭耳之聲。」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漢〕(蜀)未平[12],且寢。

9 是歲,吳昭武將軍韓當卒,其子綜淫亂不軌,懼得罪,閏月,將其家屬、部曲來奔。

10 初,孟達既為文帝所寵,又與桓階、夏侯尚親善;及文帝殂,階、尚皆卒,達心不自安。諸葛亮聞而誘之,達數與通書,陰許歸〔漢〕(蜀)[13]。達與魏興太守申儀有隙,儀密表告之。達聞之,惶懼,欲舉兵叛。司馬懿以書慰解之,達猶豫未決,懿乃潛軍進討。諸將言達與吳、漢交通,宜觀望而後動。懿曰:「達無信義,此其相疑之時也。當及其未定促決之。」乃倍道兼行,八日到其城下。吳、漢各遣偏將向西城安橋、木闌塞以救達,懿分諸將以距之。初,達與亮書曰:「宛去洛八百里,去吾一千二百里。聞吾舉事,當表上天子,比相反覆,一月間也,則吾城已固,諸軍足辦。吾所在深險,司馬公必不自來;諸將來,吾無患矣。」及兵到,達又告亮曰:「吾舉事八日而兵至城下,何其神速也!」

校刊記

編輯
  1. 〔壬午〕(癸巳) 四月己未朔,無癸巳。據《蜀志.先主傳》雲「今月二十四日奄忽升遐」,是月二十四日為壬午,據改。按此癸巳疑是上謚號之日。
  2. 謚曰昭烈〔皇帝〕 據《蜀志.先主傳》補。
  3. 二月 據章校及《魏志.文帝紀》,均作「三月」。
  4. 自是吳〔漢〕(蜀)信使不絕 此處司馬光未改「蜀」為「漢」,逕改。
  5. 辛未 是年三月戊寅朔,無辛未。疑為閏三月事,按閏三月戊申朔,為二十四日。
  6. 癸未 是年五月辛丑朔,無癸未,疑為六月事。六月庚午朔,為十四日。
  7. 壬辰 是年五月辛丑朔,無壬辰,疑為六月事。六月庚午朔,為二十三日。
  8. 交趾〔桓〕(栢)鄰 據章注及《吳志.士燮傳》改。
  9. 〔辛巳〕 據《魏志.明帝紀》補。
  10. 〔漢〕(蜀)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 此處司馬光未改「蜀」為「漢」,逕改。
  11. 〔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禕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據《三國志集解》引錢儀吉說補。
  12. 帝以吳〔漢〕(蜀)未平 此處司馬光未改「蜀」為「漢」,逕改。
  13. 陰許歸〔漢〕(蜀) 此處司馬光未改「蜀」為「漢」,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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