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李明應,用前韻

贈李明應,用前韻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李白騎鯨飛上天,芙蓉城裏追群仙。
醉飜王母九霞觴,再謫人間三十年。
多生習氣尙豪雄,歷落頗有前身風。
向來能事未全消,淸詩健賦聲磨空。
比年學劍干伯王,腰間㻫琫搖玲瓏。
風塵蹭蹬失騫騰,白羽在篋還生𧤁。
即今飄泊江海間,相逢一破窮愁凝。
自嘆貧賤事織箔,屠市夷門曾結客。
狂圖未試鬢先改,大醉長歌自韜晦。
有時彈鋏氣如虹,知音賴有夫君在。
即不能揚鞭走馬出橫門,腋挾燕山超北海。
又不能上章請斬佞臣頭,折檻天庭立奇節。
破窗燈火坐閑散,鬱鬱幽懷向誰說。
飮君樽酒爲君歌,莫論世事多如髮。
各將藤杖待秋風,去踏萬二千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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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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