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日本國際協力銀行駐京代表處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駐京代表處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64號 2000年8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稅收協定)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對原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和日本輸出入銀行合併成立的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有關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0年1月1日起,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繼續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免稅政策,即:對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對華貸款利息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對該機構駐北京代表處常駐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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