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
財資〔2019〕117號
2019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

財資〔2019〕117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規制度,現就編報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以下稱《決算報告》)通知如下:

一、編報範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均應按本通知規定的統一格式編制並向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

(二)《決算報告》基本填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報表外,還應編制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匯總(合併)單位應全級次上報納入匯總(合併)範圍的企業。

二、報送內容

(一)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紙質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其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印製;電子數據通過財政部統一報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下载(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1.中央部門報送內容包括:(1)封面、2019年度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按以上順序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後加蓋本單位印章;(2)匯總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及財務情況說明書電子文檔、中介機構對部門所屬一級企業出具的審計報告電子文檔,通過財政部統一報表平台報送。

2.中央管理企業報送內容包括:(1)封面、2019年度合併的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集團母公司財企01-04表,按以上順序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後加蓋本單位印章;(2)中介機構對集團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中介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須同時提交對審計報告相關內容提出的財務處理、賬務調整意見或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3)合併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合併及企業集團所屬三級及三級以上子企業和三級以下重要子企業的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的電子文檔,通過財政部統一報表平台報送。

3.省(區、市)財政廳(局)報送內容包括:(1)封面、2019年度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按以上順序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後加蓋本單位印章;(2)匯總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財務情況說明書電子文檔,已完成統一報表平台二級部署的各省(區、市)財政廳(局)通過本地統一報表平台採集、審核、匯總本地區各級單位(企業)數據並與財政部統一報表平台做數據同步,未完成二級部署的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可採用原方式報送。

4.按照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的要求,實行全口徑報告匯總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數據。中央管理企業所屬金融企業在填報2019年度財務決算數據的同時,還需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2019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填報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撰寫分析報告,與中央管理企業決算數據一併報送。相關報表登陸財政部統一報表平台/企業財務會計決算任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5.廠辦大集體決算由主辦國有企業負責上報。中央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決算,由中央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組織。中央下放企業及地方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決算,由各地財政部門負責組織。

(二)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為落實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加強《決算報告》與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的銜接,增加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的公信力,確保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落實,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按照本通知要求,編制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全面、如實報告本年國有資產情況。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隨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一併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

三、報送時間

中央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省(區、市)財政廳(局)(以下稱各單位)應於2020年4月底完成《決算報告》工作。財政部將於2020年5月上旬對全國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進行集中驗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編報工作要求

(一)準確界定《決算報告》報送範圍,確保應報盡報。各中央部門、地方財政部門應嚴格依據編制說明中的有關要求,將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面納入統計和報送範圍;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等規定,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併範圍,不僅包括根據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本身或者結合其他安排確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於一項或多項合同安排決定的結構化主體。

(二)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企業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經濟業務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一是要以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在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正確結轉損益、依法進行年終審計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決算報告》。

二是對發行永續債、優先股等創新資本工具,企業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確定其會計屬性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對於各種資產證券化業務,企業應當在業務合規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等規定,確定基礎資產能否終止確認(出表)。

三是不得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調節收入;不得通過公允價值計量、資產重分類及減值準備計提或轉回等調節利潤;不得通過擅自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濫用會計差錯更正等方式調節利潤。

(三)切實加強數據分析應用,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供支撐。各報送單位應高度重視數據分析應用工作,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以及科學的分析方法,認真撰寫相關分析材料,強化對生產經營情況、企業經濟效益、國有資本及所有者權益變動等情況分析,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撐。

(四)強化協同配合,確保決算工作有序推進。對於《決算報告》中的人力資源、專利情況、環保等非財務指標,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投資、規劃、薪酬等部門與財務部門間的協同配合,確保決算工作有序推進。

(五)確保審計獨立性,規範審計相關工作。企業要規範審計機構的聘用管理,及時更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審計機構,同時與審計機構建立規範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審計工作。企業不得干涉審計機構合法、合規的執業行為,不得要求審計機構出具指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確保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懲數字造假。財政部將通過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其他專項檢查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於因數字造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於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徹查嚴處,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審查調查。

財政部將對各單位決算工作進行總結考評並通報。

聯繫方式: 電話 010-68552420  68552419  68552797

傳真 010-68552882

郵箱 czbgzysc@163.com

附件:

1.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2.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3.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

4.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編制說明

5.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收益情況表]

6.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收益情況表]編制說明

7.會計報表附註內容提要

8.2019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

9.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財  政  部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下載: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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