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對國際金融公司豁免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對國際金融公司豁免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84〕35號
1984年1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文件

  我國於1980年5月恢復在世界銀行的席位以後,已成為世界銀行集團所屬國際金融公司的成員國,並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二日發出了對國際金融公司協定的確認書,確認該協定第六條第二節至第九節(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被賦予法律效力。其中第九節為豁免稅收。為便於執行,特明確對國際金融公司的在華財產和從我國取得的下列所得或收入免予徵稅:

 一、 投資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和轉讓股份的所得;

 二、 在華財產(包括房產)和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

 三、 貸款給我國公司、企業取得的利息。

  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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