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示範繁殖農場農業稅免徵範圍的補充法規
財政部關於示範繁殖農場農業稅免徵範圍的補充法規 〔63〕財農申字第815號 1963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文件 |
自從本部3月7日發出「關於免除示範繁殖農場農業稅負擔的通知」以後,有些省反映,有的示範繁殖農場,除了繁殖良種以外,還兼營其他農業生產;有的國營農場、勞改農場也用一部分土地繁殖優良種子,要求明確法規免稅範圍。為此,特作如下補充法規:
一、示範繁殖農場,係指農業部門所屬事業性質的繁殖良種的農場。不包括農業部門所屬園藝特產場、種畜場、種禽場、藥材場和企業性的農、牧場。也不包括農墾部門、勞改部門、華僑事務委員會的農、牧企業和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繁殖良種的土地。
二、對示範繁殖農場免徵農業稅的範圍,限於繁殖糧、棉、油料、糖料、煙葉、麻類、蔬菜等農作物優良品種的土地,以及從事農業實驗和科學研究的土地。種植一般農作物和果樹、茶、桑的土地,照征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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