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重申嚴格執行世界銀行採購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重申嚴格執行世界銀行採購規定的通知 財世字〔93〕第166號 1993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各項目單位、各招標公司:
在辦理世界銀行貸款招標採購中,關於嚴格按照世界銀行有關採購規定執行的問題,我部以前曾多次發文,世界銀行也通過各種渠道,採取一些手段以強化執行,總的來說執行情況還是好的,但也存在許多問題。比如,近來世界銀行提出,我國有些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沒有嚴格按照世界銀行的有關採購政策、採購程序執行,存在有嚴重違反採購規定的現象。據反映,一些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在未徵得世界銀行同意情況下就擅自發標組織採購;有個別單位違背公正、客觀的評標原則,泄露評標內容;也有個別招標代理機構在做招標代理業務的同時,還充當國內外製造廠家的招標代理,使招標代理處於極為不公正的地位;還有一些項目單位在編寫標書時不按照招標文件範本執行,給標書的審查帶來很大困難等等。為進一步加強對採購的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重新規定如下:
一、各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世界銀行貸款招標採購中,要嚴格按照世界銀行採購指南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凡根據貸款協議規定,須事先送世界銀行審查的資格預審文件、標書和評標報告及其它有關內容必須送審,只有在徵得世界銀行同意後才能組織招標和簽訂合同。凡違反者,如果問題出在招標代理機構身上,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凡屬於新批准承擔招標業務的公司,因缺乏經驗而違反的,原則上進行批評教育;凡屬於無視規定者,將取消承擔此項目招標的資格。如果問題出在項目單位身上,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其它處罰。
二、各項目單位在編寫招標文件時,必須使用我部和世界銀行共同編寫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招標採購文件範本》,對範本內容不得重新打印。如果根據項目的需要,確實需要對範本中的條款做必要修改時,在送審時只需將修改的內容報送世界銀行,標準條款不再送世界銀行審查。凡不使用範本者,對所簽定的合同不予支付。
三、各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在組織招標和評標過程中,要堅持公正客觀的原則,要增強保密意識,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內容進行評定,在發標和授標之前不得泄露標書內容和評標結果。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所在單位的招標代理資格或取消此次招標。
四、各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要確保開標時間和截標時間要一致,以增強開標的透明度。凡確有困難不能做到同步進行,須在評標報告中說明其原因。
五、各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在完成評標工作之後,要及時將國內審查通過的評標結果按照標準的評標報告摘要中的要求報送世界銀行,詳細的評標報告將隨後寄給世界銀行。
六、各項目單位在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時,要從有利於項目執行的角度出發,引進競爭機制,挑選服務好、有經驗的公司作為代理,要簽訂委託協議或代理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項目單位也要加強自我約束機制,代理公司也要在服務上下工夫,切實做好採購工作。
七、凡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公司在承擔招標代理的同時不得兼作國內外製造廠家或承包企業的代理,參加由其負責代理招標的世行貸款項目的投標業務。如有違反者,將取消該招標公司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招標資格。
八、請各財政廳(局)在收到本文後儘快將文中的有關要求通知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所屬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執行單位,並監督其執行。
九、請各項目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嚴格按照文中的有關要求執行。如執行中遇到什麼問題,請及時與我部世界銀行業務司聯繫。
1993年10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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