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飛機場種植農作物的收入繳納農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飛機場種植農作物的收入繳納農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7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976年2月24日
文件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軍用飛機場種植農作物的收入徵收農業稅問題,經與總後勤部研究,法規如下:

  一、部隊在飛機場範圍內,跑道以外空地上種植農作物的收入,免徵農業稅。

  二、部隊在飛機場以外,耕種人民公社和國營農場(包括勞改農場)原來繳納農業稅的土地,應當按照法規,繼續繳納農業稅。

  民航機場可比照上述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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