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取締迷信職業者破壞活動的布告

資陽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取締迷信職業者破壞活動的布告
1963年5月9日

解放以來 ,人民政府曾經多次明令取締迷信職業者的活動。多數迷信職業者 ,經過 十多年的教育改造 ,已停止活動 ,改行參加勞動生產。但是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 ,一部 分沒有改造好的迷信職業者 ,利用農民群眾殘存的封建迷信思想 ,利用農村科學文化水 平和衛生條件的落後 ,特別是同地、富、反、壞分子的造謠破壞 ,富裕農民鬧單幹的資 本主義自發傾向 ,互相呼應或互相勾結起來 ,乘機恢復了活動。他們以求籤、卜卦、算 命、看相、勘察風水、燒胎、化神水、走陰觀花等種種活動 ,藉此造謠惑眾 ,詐騙錢財 , 有的甚至害死人命 ;而少數借迷信職業作掩護的反革命分子 ,更趁此進行陰謀破壞活動 , 擾亂社會治安 ,危害極大。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保衛社會主義生產建設 順利進行 ,對上述種種破壞活動 ,必須堅決予以取締。為此 ,特布告如下 :

一、凡進行迷信活動的端公、巫婆、陰陽、相命的迷信職業者 ,從布告之日起 ,應 立即向鄉人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具結悔過 ,停止活動 ,並繳出一切為迷信活動的工具 和物件。人民政府對迷信職業者的政策是 :主犯從嚴 ,協從從寬 ;過去從寬 ,今後從嚴 ;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 ;假借跳神、卜卦之名 ,而專門進行詐騙錢財 ,甚至進行反革命破 壞者 ,根據情節輕重 ,依法給予懲處。凡是在布告後停止活動 ,真誠悔改者 ,政府將從 寬處理或免予處理 ;如仍執迷不悟 ,繼續活動者 ,從嚴治罪。

二、各鄉人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 ,對轄區的迷信職業者 ,應採取集中教育或個別 訓話等辦法 ,指明他們的罪惡和前途 ,進行勞動守法教育 ,令其迅速改邪歸正 ,並組織 他們在生產隊或其他生產單位中勞動生產 ,從事正當職業。

三、全縣人民應懂得跳神、卜卦等迷信活動 ,除了給迷信職業者以詐騙錢財之機 ,甚 至危害人民以外 ,對生產生活是毫無一點好處。特別是一些地、富、反、壞分子 ,假借 跳神、卜卦等之名 ,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 ,危害是更大的 ,更要提高革命警惕 ,不要上 他們的當 ,不要受他們的欺騙 ,不但自己不迷信 ,而且應積極檢舉迷信職業者的破壞活動 ,協助人民政府做好取締工作 ,並監督他們從事勞動生產。

以上各項 ,望即遵照執行。

縣 長魯紹彬

一九六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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